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4 (1700-1725).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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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墨經》:凡蔭室以靜密溫小為貴,晝夜不去火,然火大

則病,火暴亦病。其晝夜候火,隨風日晴晦最為難。 《范石湖集》:「爆竹之夕,人家各於門首燃薪滿盆,無貧 富皆爾,謂之相暖熱。」

照田蠶與燒火盆同日,村落則以禿帚若麻鞂竹枝, 蜚燃火炬,縛長竿之杪以照田,爛然遍野,以祈絲穀。 《老學菴筆記》:「予年十餘歲時,見郊野間鬼火至多,麥 苗稻穗之杪,往往出火,色正青,俄復不見。葢是時去 兵亂未久,所謂人血為燐者,信不妄也。今則絕不復 見,見者輒以為怪矣。」

《天彭牡丹譜》:「在寒食前者,謂之火前花。其開稍久,火 後花則易落。」

搜采異聞,錄《莊子外物篇》,利害相摩,生火甚多,眾人 焚和,月固不勝火,於是乎有僓。然而道盡注云:「大而 闇則多累,小而明則知分。」東坡所引乃曰:「郭象以為 大而闇不若小而明。」陋哉斯言也。為更之曰:月固不 勝燭,言明於大者,必闇於小。月不能燭毫釐,此其所 以不勝火也。然卒之火勝月耶?月勝火耶?予記朱元 成《萍洲可談》所載,王荊公在修撰經義局,因見舉燭, 言佛書有日月燈光,明佛燈光豈足以配日月?呂惠 卿曰:「日煜乎晝,月煜乎夜,燈煜乎日月所不及,其用 無差別也。」公大以為然。蓋發言中理,出人意表云。予 妄意莊子之旨,謂人心如月,湛然虛靜,而為利害所 薄,生火熾然以焚其和,則月不能勝之矣。非論其明 闇也。

《容齋三筆》:今人所用潛火,如潛火軍兵,潛火器具,其 義為防。然以書傳考之,乃當為熸。《左傳》襄二十六年: 楚師大敗,王夷師熸。昭二十三年:子瑕卒,楚師熸。杜 預皆注曰:「吳楚之間謂火滅為熸。」《釋文》:「音子潛反,火 滅也。」《禮部韻》將廉反,皆讀如殲音,則知當曰熸火。 《朱子語類》:問:四時取火,何為季夏又取一番?曰:「土旺 於未」,故再取之。

《隱窟雜志》:今世燒香埋火,蓋有所自。《楞嚴》云:「焚水沉, 無令見火」是也。

《癸辛雜識》綿上火禁,「升平時禁七日,喪亂以來猶三 日。相傳火禁不嚴,則有風雹之變。社長輩至日就人 家以雞翎掠竈灰,雞羽稍焦卷,則罰香紙錢。有疾及 老者不能冷食,就介公廟卜乞小火,吉則燃木炭取 不煙,不吉則死不敢用火,或以食暴日中,或埋食器 于羊馬糞窖中,其嚴如此。戊戌歲,賈莊數少年以禁」 火日飲酒社樹下,用柳木取火溫酒,至四月,風雹大 作,數日乃消。又云:「火禁中,雖冷食,無致病者。」

《齊東野語》:東方朔《神異經》所載:「南荒之外有火山,晝 夜火然。其中有鼠重百斤,毛長二尺餘,細如絲,可作 布。鼠常居火中,時出外,以水逐而沃之方死。取其毛 緝織為布,或垢浣,以火燒之則凈。」《十洲記》云:「炎州有 火林山,山上有火鼠,毛可織為火浣布,有垢,燒即除。」 其說不一。魏文帝嘗著論,謂「世言異物,皆未必真有, 至明帝時,有以火浣布至者,于是遂刊此論。」是知天 壤間何所不有?耳目未接,固未可斷以為必無也。昔 溫陵有海商漏舶,搜其橐中,得火浣布一疋,遂拘置 郡帑。凡太守好事者,必割少許歸以為玩。外大父嘗 守郡,亦得尺許,余常親見之,色微黃白,頗類木綿,絲 縷蒙茸,若蝶蚡蜂黃然。每浣以油膩,投之熾火中,移 刻,布與火同色,然後取出,則潔白如雪,了無所損。後 為人強取以去。

邵康節曰:「世有溫泉,而無寒火。」昭德晁氏解云:「陰能 順陽,而陽不能順陰也。水為火爨,則沸而熟物;火為 水沃,則滅矣。」晉紀瞻舉秀才,陸機策之曰:「陰陽不調, 則大數不得不否;一氣偏廢,則萬物不能獨成。今有 溫泉而無寒火,其故何也?」白虎殿諸儒講論,班固纂 為《白虎通五行篇》,亦曰:「有溫水,無寒火。」然今湯泉往 往有之,如驪山、尉氏、駱谷、汝水、黃山、佛迹、匡廬、閩中 等處,皆表表在人耳目。坡詩云:「自憐耳目隘,未測陰 陽故。鬱攸火山烈,觱沸湯泉注。安能長魚鱉,僅可燖 狐兔。」朱氏晦菴詩云:「誰然丹黃燄,爨此玉池水。」葢或 為溫泉之下,必有硫黃礬石故耳,獨未見所謂寒火。 按《西京雜記》載董仲舒曰:「水極陰而」有溫泉,火至陽 而有涼燄。又,《抱朴子》曰:「水主純冷,而有溫谷之湯泉; 火體宜熾,而有蕭丘之寒燄。」又,《劉子從化篇》曰:「水性 宜冷,而有華陽溫泉,猶曰泉冷,冷者多也;火性宜熱, 而有蕭丘寒燄,猶曰火熱,熱者多也。然則寒火亦有 之矣,特以耳目所未及,故以為無耳。」

《貴耳集·四夷附錄內典》云:「人火得水而滅,龍火得水 而熾。」信有此理。《陰陽自然變化論》云:「龍能變水,人能 變火,龍不見石,人不見風,魚不見水,鬼不見地。」此亦 理也。

「《離》中有真水」,坎中有真火。

《禮經會元》火禁,《周官》水火皆有禁。水親而不尊,易以 溺人。川游之人狎於水者,秋官萍氏禁之宜也。火之 有禁,既有天官宮正以脩之,又有秋官司烜脩之,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