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4 (1700-1725).djvu/10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滅,亦不作灰,可配火鼠布,能辟寒。

《珍珠船》「蜀葵,點作火把,雨中不滅。」

《群碎錄》:「執明甲戌神,呼之入火不燒。」

《長安客話》:「良鄉縣城東里許有石岡,石赤色如燎,可 以取火,因名燎石岡。」

《本草》:螢火,一名慎火。人皆盆盛養於屋上,云可辟火, 故曰慎火。

《木几冗談》:「燎原之火,星星也。」

《霏雪錄》:洪武丁卯春,湯信公持節發杭、紹明、台、溫五 郡之民,城沿海諸鎮。時會稽王家堰夜大雨,水暴至, 死者什四五,水上有火萬炬,咸以為鬼。予嘗詢於習 海事者,曰:「鹹水夜動則有光,葢海水為風雨所擊,故 其光如火耳。」因記王子年《拾遺記》云:「東海之上有浮 玉山,山下有穴,穴中有大水,蕩潏火不滅為陰火。」正 此類也。余記此以破好怪者之說。

《三餘贅筆》:「吳綾為裳,暗室中力持曳,以手摩之,良久, 火星直出。蓋吳綾俗呼為油緞子,工家又多以脂發 光潤,人服之體氣蒸鬱,宜其致火也。」

《蒙泉雜言》「乾為天,天之用火也。故離為火,火之聚也 成雷,其散也成風,則震與巽,又離之用也。」

《綠雪亭雜言》:「愚在京師,見馬草中火發,作陳留縣見 油簍中火發;在泰州見乾蝗堆中火發;在劍州見積 聚油紙中火發。皆濕熱遏蒸於內,不得發越,故鬱攸 不戒,其來有漸。」

《農桑撮要》:北方莊家,正月元旦夜,束高長草把燒之, 名「照庭火。」伺燒將過,看向何方倒所向之方,其年必 熟。

《日知錄》有「明火,有國火。」明火以陽燧取之于日,近于 天也,故卜與祭用之。國火,取之五行之木,近于人也, 故烹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之於木,而復有四時五行之變。《素問》 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季春出火,貴其新者,少 火之義也。」今人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 疾疢之多,年壽之減,有自來矣。

《邵氏學史》曰:「古有火正之官,語曰『鑽燧改火』」,此政之 大者也,所謂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周禮》司烜氏所 掌,及《春秋》宋、衛、陳、鄭所紀者,政皆在焉。今治水之官, 猶夫古也,而火獨缺焉。飲知擇水而亨,不擇火以祭 以養,謂之備物可乎?或曰:庭燎則有司矣。雖然,此火 之末也。

《冊府元龜》:「龍星,木之精也。春見東方心,為火之盛,故 為之禁火。」俗傳介子推以此日被焚禁火。

《路史·燧人改火論》曰:「順天者存,逆天者亡。是必然之 理也。昔者燧人氏作,觀乾象,察辰心而出火,作鑽燧, 別五木以改火,豈惟惠民哉?以順天也。」予常攷之,心 者天之大火,而辰戌者火之二墓。是以季春心昏見 于辰而出火,季秋心昏見于戌而納之,卯為心之明 堂,至是而火大壯。是以仲春禁火,戒其盛也。《周官》每 歲仲春,命司烜氏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為季春將 出火,而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季春出火,季秋內火,民咸從之,時則施火令。凡國失 火,野焚萊,則隨之以刑罰。夫然,故天地順而四時成, 氣不愆伏,國無疵癘而民以寧。鄭以三月鑄刑書,而 士文伯以為必災。六月而鄭火葢,火未出而作火,宜 不免也。今之所謂寒食一百五者,熟食斷煙,謂之龍 忌,葢本乎此?而周舉之書、魏武之令與夫《汝南先賢 傳》、陸翽《鄴中記》等,皆以為為介子推,謂子推以三月 三日燔死,而後世為之禁火。吁!何妄邪?是何異于言 子胥溺死,而海神為之朝夕者乎?予觀左氏、史遷之 書,曷嘗有子推被焚「之事,況以清明寒食,初靡定日, 而《琴操》所記子推之死,乃五月五,非三日也。夫火,神 物也,其功用亦大矣。昔隋王劭嘗以先王有鑽燧改 火之義,于是表請變火,曰:『古者《周官》四時變火,以救 時疾。明火不變,則時疾必興。聖人作法,豈徒然哉?在 晉時,有人以雒陽火渡江,世世事之,相續不滅,火色 變青。昔師曠食飯,云是勞薪所爨。晉平公使視之,果 然車輞。今溫酒炙肉,用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 荄火,氣味各自不同。以此推之,新火舊火,理應有異。 伏願遠遵先聖,于五時取五木以變火,用功甚少』」,救 益方大夫火惡陳,薪惡勞。晉代苟勖進飯,亦知薪勞。 而隋文帝所見江寧寺晉長明鐙,亦復青「而不熱。《傳 記》有以巴豆木入爨者,爰得洩利,而糞臭之草,炊者 率致味惡,然則火之不改,其不疾者鮮矣。泌以是益 知聖人之所以改火、修火,正四時五變者,豈故為是 煩文害俗,得已而不已哉?《傳》不云乎?違天必有大咎。 先漢武帝猶置別火令丞,典司燧事,後世乃廢之邪? 方石勒之居鄴也,于是不」禁寒食,而建德殿震,及端 門。襄國西門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雞子,平地三尺,洿 下丈餘,人禽死以萬數,千里摧折,秋稼蕩然。夫五行 之變如是,而不知者亦以為為之推也。雖然,魏、晉之 俗,尤所重者,辰為商星,實犯大火,而汾、晉參墟,參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