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7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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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牛。

《福建志書》

建寧府

社日,鄉坊有社祭。春曰「燕福」,家祀司土以粥。

建安縣

秋祭社曰《鴻福》。家祀,司土以粥。

建陽縣

社日,村保斂分屠豬,祭賽本社之神。祭畢,分胙會宴, 盡懽而退。晨起輪值者作粥散給各家,計口而授,謂 之「社粥。」是日,人家常令兒女早起則壽,晏起則社公、 社婆遺毒宜忌。

將樂縣

社日農家先期賽社,春祈秋報俱同,種早秧曰「社秧。」

《廣東志書》

香山縣

二月上戊祭社,鄉眾必會,立石于眾路之衢,題名里 域,至日糾錢祭之,謂之「社日。」

雷州府

二月上戊,「鄉民祭社、祈穀、懽飲。」是夕,擊鼓逐疫。

西寧縣

社日,鄉有社以祀穀神,城有社以祀土神。均於是日 合祀飲福。

《廣西志書》

永寧州

社日不拘鄉市,各就其處以祭。而《獞人》社猶嚴,與祭 之日,務修潔歡悅,毋敢有忿爭喧譁者。以其有所觸 褻,即遭譴不爽。而彝民占書奇中,故畏信獨至。

社日部總論

兼《明書》。

社日

或問曰:「《月令》云:『擇元日,命民社』。注云:『元日近春分前 後戊日』。《郊特牲》云『日用甲,日之始也』。與今注《月令》不 同,何也?」答曰:「《召誥》云『越翌日戊午,乃社于新邑』。則是 今注《月令》取《召誥》為義也。不取《郊特牲》為義者,以社 祭土,土畏木,甲屬木,故不用甲也。用戊者,戊屬土也。 《召誥》《周書》,則周人不用甲也。《郊特牲》云『甲者,當是異』」 代之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