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7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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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

《邵雍詩》:「年年二月憑高處,不見人家只見花。」

陳與義詩:「二月山城未見花。」

陸游詩:「數點霏微社公雨,兩叢濃淡女郎花。」

元趙孟頫詩:「二月江南鶯亂飛,百花滿樹柳依依。」 葉顒詩:「燕子不來春又半,一簾花雨海棠時。」

明吳稼竳詩:「三春花事終難負,二月風光半未過。」

仲春部紀事

《呂氏春秋·古樂篇》:「黃帝命伶倫與榮將鑄十二鐘,以 和五音,以施《英》《韶》。以仲春之月乙卯之日,日在奎,始 奏之,命之曰《咸池》。」

《宋書符瑞志》:「高辛氏之世妃曰簡狄,以春分元鳥至 之日,從帝祀郊禖,與其妹浴於元丘之水,有元鳥御 卵而墜之,五色甚好,二人競取,覆以玉筐,簡狄先得 而吞之,遂孕匈,剖而生契。」

堯在帝位七十年,潔齋修壇場于河雒。二月辛丑,昧 明禮備,至于日昃,榮光出河,休氣四塞,乃有龍馬御 甲,赤文綠色,臨壇而止,吐《甲圖》而去。後二年二月 仲辛,率群臣沈璧于洛。禮畢,退,俟至于下昃,赤光起, 元龜負《書》而出,背甲赤文成字,止于壇。

《帝王世紀》:「成湯十有八祀,乙未二月丙寅,王至東郊。 論諸侯功臣之後,封墨台氏、孤竹國。」

《書經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王 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曰:『逖矣西土之人』。」蔡傳甲子, 二月四日也。

《詩經豳風七月章》:「四之日舉趾。」孔傳「四之日」,周四月也, 民無不舉足而耕矣。正義《周》之「四月」,即是夏之二月建 卯之月也。

四之日,「共蚤獻羔,祭韭。」朱注蚤,蚤朝也。韭,菜名。獻羔,祭 韭而後啟冰。《月令》:「仲春獻羔,開冰,先薦寢廟」是也。 《周禮·地官·媒氏》:「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 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 而會之。訂義鄭康成曰:「中春陰陽交,以成昏禮,順天時 也。」《王氏詳說》曰:王子雍執孫卿之言,以為「霜降逆女, 冰泮殺止,遂別。《家語》以為說,曰『霜降而婦功成,嫁娶 者行焉』。又曰『冬合男女』。且疑仲春之月,遂非婚姻之 期,曾不謂《詩》之所言,大率以春為正,如曰『有女懷春』」, 「如曰『春日遲遲,女心傷悲』;如曰『倉庚于飛,熠燿其羽』, 皆以春為正。」鄭鍔曰:或謂是時令會男女之當嫁娶 者,使得以及時,則奔者宜禁,反不禁之。鄭康成以謂 重天時權許之,是否?余以為康成一語之謬,傷敗風 教,至今牢不可破,可勝嘆哉!周人立法之本意,言奔 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與今律文言「若之若」同。「若」 之為言及也,謂不禁男女之奔,及無故不用令「者,俱 有罰耳。奈何以為重天時權許之耶?」陳君舉曰:「奔者 不禁,不當行而行也。無故不用令,宜成禮而不成禮 也。故當皆有罰。」史氏曰:「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婚 禮之常也。當中春之月,而是禮有不備者,皆謂之奔。 奔者不禁,聽其殺禮而成婚也。《內則》曰:『聘曰妻,奔曰 妾』。先王重聘禮,故有是說,其實」皆由媒氏而合,可謂 之淫奔乎?國有凶荒,家遇喪禍,必待備禮,男女失時 矣,此謂之故。無故而不備禮,其罰也宜矣。鄭景望曰: 「罰者,罰其父母兄弟尸婚嫁之責也。」鄭康成曰:「司猶 察也。無夫家,謂男女之鰥寡者。」

《春官籥章》「中春,晝擊土鼓龡豳,詩以逆暑。」訂義易氏曰: 中春為歲陽之中,晝為日陽之中,如是而逆暑,與《堯 典》所謂「日中星鳥,寅賓出日」同意。

《夏官大司馬》:「中春教振旅。」訂義鄭康成曰:「凡師,出曰治 兵,入曰振旅,皆習戰也。四時各教民以其一焉。春習 振旅,兵入收眾,專於農。」王氏曰:「春陽用事,非兵之時。」 鄭鍔曰:「是時兵當藏也。」王昭禹曰:「振如振領之振,振 而整之也。方其出,則治之以行陳之事,均服同食,以 一眾心,無暇整其儀飾。及其入焉,明尊卑,辨貴賤,此 所以整之也。」黃氏曰:「四時之田,先教振旅,王者之兵, 出於萬全。」李嘉會曰:「一歲之功,必因春之興作發生, 而後萬物成。振旅必於春,示一勞而永逸也。」

羅氏,中春羅春鳥,獻鳩,以養國老,行羽物。訂義《易》氏曰: 「中春蒐田,非羅弊之時,故以火弊而搜取其物之不 字乳者。此言羅春鳥」,何也?以奉至尊為主而已。其次 則獻鳩,以養國老。又其次則頒群臣,而謂之行羽物。 此外一毫不可以輕取。

司弓矢中春獻弓弩。訂義王昭禹曰:「中春,陽氣方和之 時。」薛氏曰:「弓人為弓曰冬,析幹則易,春液角則合,夏 治筋則不煩,秋合三材則合寒奠體則張不流,冰析 灂則審環,春被弦則一年之事。」鄭氏謂「期歲乃可用, 是弓弩之制必以春而成。」李嘉會曰:「《易》氏以此言獻 而不言成,蓋獻槁人之所已成,不知夏、秋冬造之,至 春始被之弦,乃可獻也。」

《牧師》「中春通淫。」訂義鄭康成曰:「中春陰陽交,萬物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