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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歲功典

 第三十六卷目錄

 季春部紀事

 季春部雜錄

 季春部外編

歲功典第三十六卷

季春部紀事

《路史》:「禹聞宛委黃帝書,乃吉。」封白馬,三月庚子登 覆鬴探穴,獲五符。知治水,要 《詩經》,《周頌?臣工》章。嗟嗟保介,維莫之春。亦又何求,如 何新畬。朱注保介,農官之副,莫春斗柄建辰,夏正之三 月也。大全曹氏曰:「二歲曰新田」,始為田也。三歲曰畬,乃 成熟也。輔氏曰:「維莫之春,亦又何求?戒之使及時務 農也。」

《禮記·郊特牲》:「季春出火,為焚也,然後簡其車賦而歷 其卒伍,而君親誓社,以習軍旅。」陳注建辰之月,大火心 星,昏見南方,故出火以焚除草萊,焚後即蒐田也。 《祭義》「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積,十三宮之夫人世婦 之吉者,使入蠶于蠶室。」陳注大昕之朝,季春朔旦也。 《周禮夏官司爟》:「季春出火,民咸從之。季秋內火,民亦 如之。」訂義鄭鍔曰:「東方七宿,心為大火,出於夏之三月, 其位在辰,伏於夏之九月,其位在戌。戌為火伏之位, 辰為火出之方。古之火正,或食於味以出內火,其或 出或內,皆視天之大火伏見以為節。」薛氏曰:「火之象, 在天既有伏見之時,火之用在人亦有出內之節。《傳》 曰:『火見於辰』。故自辰至巳,其方為火所王。當是時,雖 烈山焚」萊不禁也。何則?因其王而出之,以宣其氣耳。 《傳》曰:「火伏於戌。」自戌至亥,其方為火所休。當是時,雖 鑠金燒薙不為也。何則?因其休而內之,以息其氣耳。 或者徒泥於出內之文,謂火者,民事之大者也,季春 則出之始用,季秋則內而不用,不幾於廢民事乎?且 出火於季春,非謂季春之時始用火也,出其新火而 導達乎陽之氣也。內火於季秋,非謂季秋之時而不 用火也,內其舊火而順適其陰之氣也。《司爟》所謂四 時變其出內之火宮,正所謂春秋修火禁者。修其出 內之禁,尚何季春始用而季秋不用乎?昔子產鑄刑 書,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藏爭辟焉。」是 不知先王納火之制也。單襄假道於陳,火朝覿矣。道 茀而不可行,是不知先王出火之制也。

《管子·小問》篇:「桓公放春三月,觀于野。」春物放發,故 曰「放春。」

《左傳昭公十八年》五月,火始昏見,丙子,風。梓慎曰:「是 謂融風,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風甚。壬午,大 甚。宋、衛、陳、鄭皆火。火。心星東北曰融風。融風,木也。 木火母,故曰火之始。從丙子至壬午七日。壬午,水火 合之日,故知當火作。按周之五月,夏正三月也。 《漢書·文帝本紀》:「元年三月詔曰:『方春和時,草木群生 之物,皆有以自樂,而吾百姓鰥寡孤獨窮困之人,或 阽於死亡而莫之省憂。為民父母,將何如?其議所以 振貸之』。」又曰:「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 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 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豈稱 養老之意哉?具為令。」有司請令縣道:年八十已上,賜 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賜帛 人一匹,絮三斤。

十二年三月詔曰:「道民之路在於務本朕親率天下 農十年於今而野不加辟歲一不登民有饑色是從 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務也。吾詔書數下歲勸民種樹 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且吾農 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將何以勸焉其賜農民今年租 稅之半。」

《武帝本紀》:「太初二年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令天下 大酺五日。膢五日,祠門户比臘 花。」史:漢武帝嘗以吸花絲所織錦賜麗娟,命作舞衣, 春暮宴於花下,舞時故以袖拂落花,滿身都著,舞態 愈媚,謂之百花舞。

《漢書·元帝本紀》:建昭五年「春三月,詔曰:方春農桑興, 百姓戮力自盡之時,故是月勞農勸民,無使後時。今 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徵召證案,興不急之事,以妨百 姓,使失一時之作,亡終歲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 《水經注》:漢大司馬張仲議曰:「河水濁清澄,一石水,六 斗泥,而民競引河溉田。今河不通利,三月桃花水至」 則河決,以其噎不洩也。禁民勿復引河。

《後漢書禮儀志》:「明帝永平二年三月,上始帥群臣躬 養三老、五更於辟雍,行大射之禮;郡縣道行鄉飲酒 於學校,皆祀聖師周公、孔子,牲以犬。」

「是月,皇后帥公卿諸侯夫人蠶祠先蠶,禮以少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