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上。
《圖經》「池州俗以五月二十九日、三十日為分龍節,雨 則多大水。」
《圖經本草》:「合歡,夜合也。」其葉至暮而合,故一名「合昏。」 五月花發紅白色,瓣上若絲茸然。
防風五月開細白花,中心攢聚作大房,似蒔蘿花,實 似胡荽子而大,根土黃色,與《蜀葵根相類》。
《雲笈七籤》:「仲夏火氣漸壯,水力衰弱,宜補腎助肺,調 理胃氣,以順其時。」
《埤雅》:「五月謂之分龍雨。夏多雨龍,各有分域。」
自江以南,五月雨,謂之「送梅。」轉淮而北則否。
《夢溪筆談》:五月草木茂盛,逾於初生,故曰勝先。 《岳陽風土記》:岳州五月十三日,謂之「龍生日,可種竹。」 《避暑錄話》:世言五月十三日為竹醉,可移,不必此日, 凡夏皆可移也。
《政和本草》:「菊花,南陽酈縣最多,有白菊,莖葉都相似, 唯花白。五月取之,主風眩,能令頭不白。」
《曲洧舊聞》:穄,西北人呼為𪋩子。有兩種,早熟者與麥 相先後,五月間熟者,鄭人號為「麥爭場。」
《老學庵筆記》:「舅氏唐居正,意文學氣節為一時師表。 建炎初,避兵武當山中,病歿,遺文散落,無復存者,獨 滁州《漢高帝廟碑》陰尚存,今錄於此。滁之西曰豐山, 有漢高帝廟。或云漢諸將追項羽,道經此山。至今土 俗以五月十七為高帝生日,遠近畢集,薦殽觴焉。某 常從太守侍郎,曾禱雨於廟,因讀庭中刻石,始知昔」 人相傳,蓋以五月十七為高帝忌日。按《漢書》,「高帝十 三年四月甲辰,崩於長樂宮,五月丙寅葬長陵。」疑五 月十七日必其葬日,又非忌日也。以曆推之,自上元 甲子之歲至高帝十二年四月晦日,凡積一百九十 三萬六千三百六十三年,二千三百九十四萬九千 五百九十一月,七億七百二十四萬「六千八百十五 日,以法除之算外,得五月朔己酉十七日乙丑,則丙 寅葬日乃十八日也。班固記漢初北平侯張蒼所有 《顓帝曆》晦朔月見弦望滿虧多非是,故先帝九年六 月乙未晦日食。夫日食必於朔,而此食於晦,則先一 日矣,豈非丙寅乃當時十七日乎?不然,歲月久,傳者 失之也。」遂以告公,命書其碑陰,紹聖二年五月旦記。 《癸辛雜識》:凡插瑞香者,於芒種日折其枝,枝下破開, 用大麥一粒置於其中,并用亂髮纏之,插於土中,勿 令見日,日以水澆灌之,無不活。
「芒種後壬日入梅。」壬日所種花草,雖至難活者亦皆 活,申日亦可。
菖蒲花候結子老收之,至梅月,用米飲同子嚼碎,噴 在大炭上,則自然生苗,極細可愛。
《筍譜》:「天目筍五月生,其色黃,出天目山。端午後方採 鬻。」
《雲谷雜記·月令》:仲夏云:「令民毋艾藍以染,毋燒灰。」鄭 氏注:「為傷火氣也。火之氣於是為盛,火之滅者為灰。」 按文全無義理,若謂傷火氣,故仲夏之月令民毋得 燒灰,則當若古者太原寒食不舉火然後可,是可一 笑耳。《季秋》乃有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之語,意「灰」字 必是「炭」字,但無他據,未敢斷以為是。後讀呂不韋《春 秋·十二月記》仲夏云:「無刈藍以染,無燒灰。」高誘注:「草 木未成,不欲夭物。」《季秋》云:「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注: 《草木節解》,「斧入山林」,「伐林作炭。」詳二注,其義甚曉。然 則「灰」當為炭,無可疑已。「灰」「炭」二字相類,一時書寫之 誤,鄭氏注書之時,略不致審,遽任意為解,殊可恨。不 韋之書,漢人於文字間多所引用,非特記《禮》者取以 為《月令》。於班固《律歷志》中伶倫取竹嶰谷等事。皆本 其書。今人罕讀之。惜哉。
《野客叢談隨筆》云:《齊書》高洋謀篡魏,其臣宋景業言, 宜以仲夏受禪。或曰:「『五月不可入官,犯之不終於其 位』。景業曰:『王為天下,無復下期,豈得不終其位』?」乃知 此忌相承已久,不曉其義。僕觀前漢張敞為山陽太 守,奏曰:「臣以地節三年五月視事。」其言如是,則知前 漢之俗,未嘗忌五月也。然張敞在山陽,監護驕賀,其 責甚難,卒以無事。其後徵為膠東相,亦不聞有凶橫 之說。又觀後漢《朔方太守碑》云:延嘉四年九月乙酉, 詔書遷衙令,五月正月到官。乃知拘忌之說,起於兩 漢之後。然又觀《獨孤及集》有《為舒州到任表》曰:「九月 到州訖。」乃知唐人亦有不忌九月者。因考諸州唐人 題名,見不避正五九處亦多。
《南海古蹟記》:「盧循故城在番禺城南小洲,俗採魚蠣 藤竹。」又有龍戶,一曰「蜑戶,五月一日禁水。蜑戶舊不 設網罟。」
《學圃雜疏》:「建蘭盛於五月,其物畏風,畏寒,畏鼠、畏蚓, 畏蟻。其根甜,為蟻所逐。養者常以木奩隔之,不令得 緣人。」
《缾史月表》,「五月,花盟主石榴、番萱、夾竹桃花、客卿蜀 葵樂陽花午時紅花使令川荔枝、梔子花、火石榴、孩 兒菊、一丈紅、石竹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