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4 (1700-1725).djvu/3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命如法,得上弦。又加,得朢次下弦,又復月朔。其弦朢 小餘二百六十以下,每以百刻乘之,滿蔀月得一刻, 不滿其數近節氣夜漏之半者,以算上為日。

《論衡》

是應篇

古者蓂莢夾階而生,月朔日一莢生,至十五日而十 五莢。於十六日日一莢落,至月晦莢盡來月朔一莢 復生。

《釋名》

釋天

晦,灰也。火死為灰,月火盡似之也。朔,蘇也,月死復蘇 生也。弦,月半之名也,其形一旁曲,一旁直,若張弓施 弦也。朢,月滿之名也。月大十六日,月小十五日,日在 東,月在西,遙相望也。

《說文》

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朒》。朔而月見東方,謂之「縮朒。」 朔,月一日始蘇也。

《參同契》

晦朔合符章

晦朔之間,合符行中。混沌鴻濛,牝牡相從。滋液潤澤, 施化流通。天地神靈,不可度量。「利用安身,隱形而藏。」 始於東北,箕斗之鄉。旋而右轉,嘔輪吐萌。潛潭見象, 發散精光。昴畢之上,震出為徵。陽氣造端,初九潛龍。 陽以三立,陰以八通。三日震動,八日兌行。九二見龍, 和平有明。三五德就,乾體乃成。九三夕惕,虧折神符。 盛衰漸革,終還其初。巽繼其統,固濟操持。九四或躍, 進退道危。艮主進止,不得踰時。二十三日,典守弦期。 九五飛龍,天位加喜。六五坤承,結括終始。韞養眾子, 世為類母。上九亢龍,戰德於野。用九翩翩,為道規矩。 陽數已訖,訖則復起。推情合性,轉而相與。循環璇璣, 升降,上下周流。六爻難可察睹。故無常位。為《易》宗祖。

《晉書》

律曆志

推朔置入紀年,外所求,以章月乘之,章歲而一,所得 為定積月,不盡為閏餘。閏餘十二以上歲有閏。以通 法乘定積月,為假積日,滿日法為定積日,不盡為小 餘。以六旬去積日,為大餘。命以所入紀,算外,所求年 天正十一月朔日也。

推弦朢,加大餘七,小餘五百五十七半。小餘如日法 從大餘,餘命如前,得上弦。又加,得朢。又加,得下弦。又 加,得後月朔。其弦、朢定小餘四百一以下,以百刻乘 之,滿日法得一刻,不盡什之。求分,以課所近節氣,夜 漏未盡,以算上為日。

《宋書》

天文志

月生三日,日入而月見西方,至十五日,日入而月見 東方。將晦,日未出乃見東方。

《魏書》

律曆志

《推朔積日術》曰:「以通數乘積月,為朔積分,分滿月法 為積日,不盡為小餘。六旬去積日,不盡為大餘。命以 紀,算外,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推上下弦朢術曰:「加朔大餘七、小餘二萬八千六百 八十、小分一,小分滿四從小餘,小餘滿日法從大餘 一,大餘滿六十去之,即上弦日。又加得朢,又加得下 弦,又加得後月朔。」

《隋書》

天文志

月者,陰之精也,其形圓,其質清,日光照之則見其明, 日光所不照則謂之魄。故月朢之日,日月相望,人居 其間,盡睹其明,故形圓也。二弦之日,日照其側,人觀 其旁,故半明半魄也。晦朔之日,日照其表,人在其裏, 故「不見也。」

《唐書》

曆志

章月乘年,如章歲得一,為積月。以月法乘積月,如日 法得一,為朔積日;餘為小餘。日滿六十去之,餘為大 餘。命甲子算外,得天正平朔。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六 千九百一,得次朔。加平朔大餘七、小餘四千九百七 十六、小分四之三,為上弦。又加,得朢,又加,得下弦。

《五代史》

司天考

置氣積,以朔率去之,不盡為閏餘。用減氣積,為朔積。 統法而一,為日;盈周紀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天正常 朔日辰及分。杪以象策累加之,即各得弦朢及次朔、 朔弦朢定日。各以日躔、月離朓朒定數,朓減朒加朔 弦、朢常分,為定日。定朔加時,日入後,則進一日;有交 見初,則不進;弦朢加時,日未出,則退一日;日雖出,有 交,見初,亦如之。元日有交,則消息定之。定朔與後朔, 於同者大,不同者小,無中氣者為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