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5 (1700-1725).djvu/10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半度,三日行一度。大寒至驚蟄無此,行更疾,日行半 度。四日行二度。又日行八度,亦大寒後二日去度一。 訖十六日,亦日度俱盡。益疾,日行一度太,十二日行 廿度。初無遲者。此行度半,十二日行十八度而晨伏。

推星平見術

各以伏半減積半實,乃以其數去之,殘返減數,滿氣 日法為日,不滿為餘,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後平見日 餘。金、水滿晨見伏日者,去之,晨平見。求平見月日:以 冬至去定朔日餘,加其後日及餘,滿復日又去,起天 正月,依定大小朔除之,不盡筭外日,即星見所在。求 後平見,因前見去其歲一、再,皆以殘日加之,亦可。其 復日,金水準以晨夕見。伏日加晨得晨。

求常見日:以轉法除所得加減者,為日;其不滿,以餘 通乘之,為餘;并日皆加減平見日餘,即為常見日及 餘。

求定見日:以其先後已通者,先減後加常見日,即得 定見日餘。

求星見所在度

置《星定見》其日夜半所在宿度及分,以其日先後餘 分,前加分後減氣日,法而乘定見餘氣,日法而一;所 得,加夜半度分,乃以星初見去日度數,晨減夕加之, 即星初見所在宿度及分。

求次日

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其有益疾遲者,則置一日行 分,各以其分疾增損乃如之。有蔑者,滿法從分。其母 有不等,齊而進退之。留即因前朔,則依減入虛去分, 逆出先加,皆以蔑法除,為轉分。其不盡者,仍謂之蔑, 各得每日所在,知去日度。增以日所入先後分定之。 諸行星度求水,其外內,準月行增損黃道而步之。不 明者,依黃道而求所去日度。先後分亦分明,前加後 減。其金火諸日度,計數增損定之者,其日少度多,以 日減度之;殘者與日多度少之度,皆度法乘之,日數 而一,所得為分,不滿蔑,以日數為母。日少者,以分并 減之一度;日多者,直為度分,即皆一日平行分。其差 行者,皆減所行日數一,乃半。其益疾益遲,分而乘之, 益疾以減,益遲以加。「一日平行分,皆初日所行分。有 計日加減而日數不滿,未得成度者,以氣日法若度 法乘見已所行日,即日數除之,所得,以增損其氣日 疾法為日及度;其不成者,亦即為蔑。」其木、火、土,晨有 見而夕有伏,金、水即夕見,還夕伏,晨見即晨伏。然火 之初行及後疾,距冬「至日計日增損日度」者,皆當先 置從冬至日餘數,累加於位上,以知其去冬至遠近, 乃以初見與後疾初日去冬至日數而增損定之,而 後依其所直日度數行之也。

煬帝大業四年改修戊辰曆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開皇十七年所 行曆術,命冬至起虛五度,後稍覺其疏。至大業四年, 劉焯卒後,乃敢改法,命起虛七度。諸法率更有增損, 朔終義寧。」今錄戊辰年所定曆術,著之於此云。

大業戊辰曆法

自「甲子元至大業四年戊辰。」百四十二萬七千六百 四十四年筭外。

章歲,四百一十。

章閏百五十一。

章月,五千七十一。

日法,千一百四十四。

月法,三萬三千七百八十三。

辰法:二百八十六。

歲分,一千五百五十七萬二千九百六十三。

度法,四萬二千六百四十。

沒分,五百一十九萬一千三百一十一。

沒法,七萬四千五百二十一。

《周天》分,一千五百五十七萬四千四百六十六, 十分一萬八百六十六。

氣法,四十六萬九千四十。

氣時法,一萬六百六十。

周日,二十七。

日餘,一千四百一十三。

《周通》,七萬二百九。

周法,二千五百四十八。

推積月術

置入元已來至所求年,以章月乘之,如章歲得一,為 積月;餘為閏餘。

閏餘三百九十七已上,若冬至,不在其月,加積月一。

推月朔弦朢術

以月法乘積月,如法得一,為積日,餘為小餘。以六十 去積日,餘為大餘。命以甲子,筭外,為所求年天正月 朔日。

「天正月」 者,建子月也,今為去年十一月,凡朔小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