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5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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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者,以四千二百乘去寒露日,加之,滿同前。春分至 清明,均加四日,後至立夏五日,以後至芒種,加六日, 均至立秋、小雪前者,以七千四百乘去寒露日數,以 減平見日分。冬至後者,以八千三百乘去大寒後十 日數以減之,小雪至冬至均減八日,為定見日數。初 見伏去日各十四度。

火平見,在雨水前,以二萬六千八百八十乘去大寒 日數,在立夏後,以萬三千四百四十乘去立秋日數, 以見日分滿去如前。雨水至立夏,均加二十九日。小 雪前,以萬一千五百八十乘去處暑日數,冬至後,以 三萬四千三百八十乘去大寒日數,滿去如前以減 之。小雪至冬至,均減二十五日。初見伏去日各十七 度。

土平見在處暑前,以萬二千三百七十乘去大暑日 數,白露後,以八千三百四十乘去霜降日數,以加見 日分,滿如前,處暑至白露均加九日,小寒前,以四千 九百八十乘去霜降日數,小寒至立春均減九日,立 春後減八日,啟蟄後去七,氣別去一,至穀雨去三;夏 至後十日去一,至大暑去盡。初見伏去日各十七度。 金晨平見在立春前者,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小滿 後,以乘去夏至日數,以加見日分,滿均加三日。立秋 前,以乘去冬至日數,滿去如前以減之,立秋至小雪 均減三百夕平見在啟蟄前,以六千三百九十乘去 小雪日數,清明後,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芒種日數, 滿去如前以減之,啟蟄至清明均減九日。《處暑》前以 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夏至日數,《寒露》以六千二百九 十乘去大雪日數以加之。處暑至寒露均加九日。初 伏去日各十一度。

「水,晨平見在雨水後、立夏前者,應見不見。」啟蟄至雨 水,去日十八度外,四十六度內,晨有木火土金一星 已上者,見,無者不見。立夏至小滿,去日度如前,晨有 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見,無者亦不見。從霜降至小 雪加一日,冬至至小寒減四日,立春至雨水減三日。 《冬至》前,一去三,二去二,三去一,夕平見在處暑後、霜 「降前者,應見不見。立秋至處暑夕,有星去日如前者 見,無者亦不見。霜降至立冬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見, 無者亦不見。」從穀雨至夏至減二日初見,伏去日各 十七度。

行五星法

置《星定見》之前夜半日所在宿度筭及分,各以定見 日分加其分,滿度法從。又以星初見去日度數,晨減 夕加之,滿去如前,即星初見所在度及分。

求次日: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有小分者,各日數為 母,小分滿其母,去從分,分滿度法從度。

其行有益疾遲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分疾遲損乃加之。

留者,因前,退則減之,伏不注度,順行出斗,去其分,退 行入斗,先加分。

訖皆以千四十,約分為「大分」 ,以四十一為母。

木初見,順,日行萬六百一十八分,日益遲六十分,一 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萬三千八百三十二分而留。 二十六日乃退,日六千一百一分,八十四日退十二 度八百四分。又留,二十五日、三萬七千六百一十二 分、小分四。乃順,初日行三千八百三十七分,日益疾, 六十分,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萬三千七百一十八 分而伏。

土,初見,順,日行三千八百一十四分,八十三日行七 度、萬八千八十二分。而留。三十八日乃退,日二千五 百六十三分,百日退六度、四百六十分。又留,三十七 日、三千八百四十七分。乃順,日三千八百一十三分, 八十三日行七度、萬七千九百九十九分。如初乃伏。 火初見已後,各如其法。

《損》《益》,日度各一   《冬至》初      二百四十一日。

行百六十三度

二日損一,       盡百二十八日,   百七十七日。

行九十九度。盡百六十一日同日。

三日損一,       盡百八十二日,   百七十日。

行九十二度。盡百八十八日同。

三日《益一》,       盡二百二十七日,  百八十三日。

行一百五度

二日益一,       盡二百四十九日,  百九十四日。

行百一十六度

一日益一,       盡三百一十日,   二百五十五日。

行百七十七度。盡「三百四十七日同。」

二日損一,       盡三百六十五日,  復二百四十一日。

行百七十七度

見在雨水前,以見去小寒日數,小滿後,以去大暑日 數,三約之,所得減日為定日;雨水至小滿均去二十 日,為定日。已前皆前疾日數及度數。

各計冬至後日數,依損益之,為定日數及度數。以度法乘定度,如定日得一,即平行一日分,不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