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5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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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先大無文,正驗取欲諧耦,十六日,月朓昏晦當滅 而已。又晦與合同時,不得異日。」又上知訢梵穴見,敕 毋拘曆,以班天元,始起之月,當小定。後年曆數遂正。 永元中,復令史官以九道法候弦朢驗,無有差跌,逵 論集狀,後之議者,用得折衷,故詳錄焉。

《逵論》曰:「《太初曆》,冬至日在牽牛。初者,牽牛中星也。古 黃帝、夏、殷、周、魯,冬至日在建星,建星即今斗星也。《太 初曆》,斗二十六度三百八十五分,牽牛八度。」案行事 史官注冬夏至日,常不及《太初曆》五度,冬至日在斗 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石氏星經》曰:「黃道規牽牛初 直斗二十度,去極二十五度,於赤道斗二十一度也。」 四分法與《行事候》注天度相應。《尚書考靈曜》斗二十 二度,無餘分,冬至在牽牛所起。又《編訢》等據今日所 在,牽牛中星五度,於斗二十一度四分一,與《考靈曜》 相近,即以明事。元和二年八月詔書曰:「石不可離,令 兩候上得算多者。」太史令元等候元和二年至永元 元年,五歲中,課日行及冬夏至斗一十一度四分一, 合古曆《建星考靈曜》日所起,其星間距度,皆如石氏 故事。他術以為冬至日在牽牛初者,自此遂黜也。《逵 論》曰:「以《太初曆》考漢元,盡太初元年,日朔二十三事 其十七得朔,四得晦,二得二日。新曆七得朔,十四得 晦,二得三日。以《太初曆》考太初元年,盡更始二年,二 十四事,十得晦。以新」曆十六得朔,七得二日,一得晦。 以《太初曆》考建武元年,盡永元元年,二十三事五得 朔,十八得晦。以新曆十七得朔,三日晦,三得二日。又 以新曆上考《春秋》,中有日朔者二十四事,失不中者 二十三事。天道參差不齊,必有餘,餘又有長短,不可 以等齊。治曆者方以七十六歲斷之,則餘分稍長,稍 得一日,故《易》「金火相革」之卦。《象》曰:「君子以治曆明時。」 又曰:「湯武革命,順乎天,應乎人。」言聖人必曆象日月 星辰,明數不可貫數千萬歲,其間必改更,先距求度 數,取合日月星辰所在而已。故求度數取合日月星 辰,有異世之術。《太初曆》不能下通於今,新曆不能上 得。漢元一家曆法,必在三百年之間。故讖「文曰『三百 年斗曆改憲』。漢興,當用太初而不改,下至太初元年, 百二歲乃改,故其前有先晦一日合朔。下至成哀,以 二日為朔,故合朔多在晦,此其明效也。」《逵論》曰:「臣前 上傅安等用黃道度日月,弦朢,多近史官,一以赤道 度之,不與日月同。於今曆,弦朢至差一日以上,輒奏 以為變。至以為日卻縮退」行於黃道,日得行度不為 變。願請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度課,與待詔星象考 校。奏可。臣謹案前對言冬至日去極一百一十五度, 夏至日去極六十七度,春秋分日去極九十一度。《洪 範》日月之行,則有冬夏。《五紀》論日月循黃道,南至牽 牛,北至東井,率日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 七也。今史官一以赤道為度,不與日月行同。其斗、牽 牛、輿鬼,赤道得十五,而黃道得十三度半;行東壁、奎、 婁、軫、角、亢,赤道十度,黃道八度。或月行多而日月相 去反少,謂之日卻。案黃道值牽牛,出赤道南二十五 度;其直東井、輿鬼,出赤道北五度。赤道者為中天,去 極俱九十度,非日月道,而以搖準度,日月失其「實行 故也。以今太史官候注,考元和二年九月巳來,月行 牽牛東井四十九事,無行十一度者;行婁角三十七 事,無行十五六度者。」如安言問,典星待詔姚崇并畢 等十二人皆曰:「星圖有規法,日月實從黃道,官無其 器,不知施行。」案甘露二年,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以 圖儀度日月行,考驗天運狀,日月行至牽牛東井,日 過度,月行十五度;至婁、角,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赤 道使然,此前世所共知也。如言黃道有驗,合天日無 前卻,弦朢不差一日,比用赤道密,近宜施用。」上中多 臣校案逵論,永元四年也。至十五年七月甲辰,詔書 造太史黃道銅儀,以角為十三度,亢十,氐十六,房五, 心五,尾十八,箕十,斗二十四四分度之一,牽牛七,須 女十一,虛十,危十六,營室十八,東壁十,奎十七,婁十 二,胃十五,昴十二,畢十六,觜三,參八,東井三十,輿鬼 四,柳十四,星七,張十七,翼十九,軫十八。凡三百六十 五度四分度之一。冬至日在斗十九度四分度之一。 史官以郭日月,行參弦,朢雖密近,而不為注日儀黃 「道與度,轉運難以候,是以少循其事。」逵論曰:「又今史 官推合朔弦朢月食加時,率多不中,在於不知月行 遲疾意。」永平中,詔書令故太史待詔張隆以《四分法》 署弦朢月食加時,隆言「能用《易》九、六、七、八支知月行 多少。」今案隆所署多失。臣使隆逆推前手,所署不應, 或異日不中,天乃益遠,至十餘度。梵統以史官候注 考校月行,當有遲疾,不必在牽牛、東井、婁、角之間,又 非所謂「朓側匿」,乃由月所行道有遠近出入所生,率 一月移故所疾處三度九歲九道一復,凡九章百七 十一歲復十一月,合朔旦冬至,合春秋三統,九道終 數,可以知合朔弦朢月食加時,據官注天度為分率。 以其術法上考,建武以來月食凡三十八事,差密近, 有益宣。課試上案史官舊有《九道術》,廢而不脩。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