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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5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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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昏明月度

以曆月行分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分,以減 月行分,為昏分,分如章歲為度。以通數乘分,以昏後 以明加夜半定度,餘分半法以上成,不滿廢之。

求月行遲疾

《月經》四表,出入三道,交錯分天,以月率除之,為曆之 日。周天乘朔朢,合如會月而一,朔合分也。通數乘合 數,餘如會數而一,退分也。以從月周,為日進分,會數 而一,為差率也。

《陰陽曆       衰       損益率》         兼數, 一日        一減      ;益十七,         初 二日        二減      ;益十六,         十七, 三日        三減      ;益十五,         三十七, 四日        四減      ;益十二,         三十八, 五日        四減      ;益八,          六十 六日        三減      ;益四,          六十八, 七日        三減。減不足反損為加謂益有一當加減三為不足

益一過極損之謂月行半周度已過極則當損之七十二,

八日,        《四加      損》二,          七十三, 九日,        《四加      損》六,          七十一, 十日,        《三加      損》十          六,十五, 十一日,       《二加      損》十三,         五十五, 十二日,       《一加      損》十五,         三十二 十三日。限餘三千九百一十三徵分千七百五十二此為後限。

一加曆初大分日損十六        大二十七

分日。五千二百而三少加小者,     損十六。        大,十一。 少。《大法》,四百七十三。

曆周,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五。

差率,萬一千九百八十六。

朔合分,萬八千三百二十八。

微分,九百一十四。

微分法:二千二百九。

推朔入陰陽曆

以會月去上元積月,餘以朔合分定微分各乘之,微 分滿其法從合分,合分滿周天去之,其餘不滿曆周 者,為入陽曆餘。去之,餘為入陰曆餘。皆如月周得一 日,筭外,所求月合朔入曆,不盡為日餘。

求次月

加二日,日餘二千五百八十,微分九百一十四,如法 成日,滿十三去之,除餘如分日。《陰陽曆》竟,互入端,入 曆在前限餘前後限後者,月行中道也。

求朔朢定數

各置《入遲疾曆》盈縮大小分,會數,乘小分,為微盈減 縮加陰陽日餘。日餘盈不足,進退日而定。以定日餘 乘損益率,如月周得一,以損益數為加時定數。

推夜半入曆

以差率乘朔小餘,如微分法得一,以減入曆日,餘不 足,加月周而減之,卻得分日。加其分,以會數約微分 為小分,即朔日夜半入曆日。日餘三十一,小分如會 數,從會餘,餘滿月周去之,又加一日,曆竟,下日餘滿 分日去之,為入曆初也。不滿分日者,直之,加餘二千 七百二,小分三十一,為入次曆。

求夜半定日

以通數乘入遲疾曆夜半盈縮及餘,餘滿半為小分, 以盈加縮減入陰陽日餘,日盈不足,以月周進退日 而定也。以定日餘乘損益兼數,為夜半定數也。

求昏明數

以損益率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以減損 益率為昏,而以損益夜半數為昏明定數。

求月去極度

置加時若昏明定數,以十二除之為度,其餘三日而 一為少,不盡一為強,二少弱也,所得為月去黃道度 也。其《陽曆》以加日所在黃道曆去極度,陰曆以減之, 則月去極度。強正弱負,強弱相并,同名相從,異名相 消。其相減也,同名相消,異名相從,無對互之,二強進 少而弱。

「上元己丑以來,至建安十一年丙戌」,歲積七千三百 七十八。

己丑,  戊寅,  丁卯,  丙辰,  乙巳, 甲午,  癸未,  壬申,  辛酉,  庚戌, 己亥,  戍子,  丁丑,  丙寅。

推五星

五行:木、歲星;火,熒惑;土、填星;金、太白;水,辰星。各以終 日與天度相約為日率。章歲乘周為月法,章月乘日 為月分,分如法為月數。通數乘月法,日度法也。升分 乘周率為升分。

日度法用紀法乘同率,故此同,以分乘之。

五星朔大餘,小餘:

以通法各乘月數,日法各除之,為大餘,不盡為小餘。以六十去大餘。

五星入月日日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