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二乘定小餘,滿日法得一辰數從子起,筭外,則 朔朢加時所在辰也。有餘者四之,滿日法得一為少, 二為半,三為太半。又有餘者三之,滿日法得一為強, 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滿半法棄之。以強并少為少強, 并半為半強,并太為太強。得二者為小弱,以并少為 半弱,以并半為大弱,以并太為一辰弱,以所在辰名 之。
推合朔月食加時漏刻法:
各以百刻乘定小餘,如日法而一,不盡什之,求分,先 除夜漏之半,即晝漏加時刻及分也。晝漏盡,又入夜 漏。在中節前後四日以還者,視限數;在中節前後五 日以上者,視間限數。月食加時定小餘,不滿數間數 者,皆以筭上為日。
月行遲疾度 損益率。
盈縮積分 :列差差分。
一日十四度。〈十三分〉 《益》二十五,
盈:二 二百六十。
二日十四度。〈十一分〉 《益》二十三,
盈萬八千八百二 ,二百五十八。
三日十四度。〈八分〉 《益》二十。
盈,三萬六千九十六。〈《四分》。〉 二百五十五,
四日十四度。〈四分〉 《益》十六。
盈:五萬一千一百三十六五 ,二百五十一。
五日十三度。〈寸八分〉 《益》十一。
盈:六萬三千一百六十八五 二百四十六。
六日十三度。〈十三分〉 《益》六。
盈:七萬一千四百四十六 ,二百四十一。
七日十三度。〈七分〉 《益》。
盈:七萬五千九百五十二五 二百三十五。
八日十三度。〈三分〉 《損》五:
盈:七萬五千九百五十二四 ,一百三十。
九日十二度。〈十七分〉 《損》九,
盈:七萬二千一百九十二三 ,二百二十六。
十日十二度。〈十四分〉 《損》,十二。
盈:六萬五千四百二十四三 ,二百二十三。
〈十一日〉十二度。〈十一分〉 《損》:十五。
盈,五萬六千四百三 ,二百二十。
〈十二日〉十二度。〈八分〉 《損》,十八。
盈: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二 ,二百一十七。
〈十三日〉十二度。〈六分〉 《損》二十。
盈:三萬一千五百八十四二 ,二百一十五。
〈十四日〉十二度。〈四分〉 《損》:二十二。
盈:一萬六千五百四十四二 ,二百一十三。
〈十五日〉十二度。〈二分〉 《益》二十四,
縮:一 ,二百一十一。
〈十六日〉十二度。〈四分〉 《益》二十二。
縮:一萬八千四十八二 ,二百一十三。
〈十七日〉十二度。〈六分〉 《益》二十。
縮:三萬四千五百九十二三 ,二百一十五。
〈十八日〉十二度。〈九分〉 《益》十七。
縮:四萬九千六百三十二五 ,二百一十八。
〈十九日〉十二度。〈十四分〉 《益》十二。
縮:六萬二千四百一十六。六 ,二百二十三。
〈二十日〉十三度。〈二分〉 《益》六。
縮:七萬一千四百四十六 ,二百二十九。
〈二十一日〉十三度。〈七分〉 《益》。
縮:七萬五千九百五十二五 ,二百三十五。
〈二十二日〉十三度。〈十二分〉 《損》五:
縮:七萬五千九百五十二四 ,二百四十。
〈二十三日〉十三度。〈十六分〉 《損》九,
縮:七萬二千一百九十二四 ,二百四十四。
〈二十四日〉十四度。〈一分〉 《損》:十三。
縮:六萬五千四百二十四四 ,二百四十八。
〈二十五日〉十四度。〈五分〉 《損》:十《七》。
縮:五萬五千六百四十八三 ,二百五十二。
〈二十六日〉十四度。〈八分〉 《損》二十。
縮: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四三 ,二百五十五。
〈二十七日〉十四度。〈十一分〉 《損》:二十三。
縮:二萬七千八百二十四二 ,二百五十八。
周日,十四度。〈十三分小分一百三〉 《損》:二十五。〈定損
差法二千三百九
〉
縮,一萬五百二十八。〈定備九萬三千四百八〉 二百六十。〈定意
差法二千三百九
〉
推合朔度
以章歲乘朔小餘,滿通法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以大 分從朔夜半日日分,滿度命如前,正月朔日月合朔 所在共合度也。
求次月
加度二十九,大分一百六十一,小分十四;小分滿通 法從大分,大分滿度法從度。《經》室除度分。求朢,加十 四度,大分二百三十二,小分三十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