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5 (1700-1725).djvu/9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二十三日  減二十三。

二十四日  減三十六。

二十五日  減四十八。

二十六日  減五十八。

二十七日  減六十五。

二十八日  減七十。三十八少終餘四十一太全餘 轉日    朓《朒積》。

一日    朓初。

二日    朓百二十三。

三日    朓,二百四十四。

四日    朓,三百三十一。

五、《日    朓》,四百八。

六《日    朓》,四百六十四。

七日    朓,四百九十六。

八《日    朓》,五百五。

《九日    朓》,四百九十二。

十《日    朓》,四百五十四。

十一日   朓,三百九十一。

十二日   朓三百七。

十三日   朓二百七。

十四《日   朓》,九十四。

十五《日   朒》,二十八。

十六日   「朒」百四十八。

十七日   朒,二百五十六。

十八日:   朒,三百四十七。

十九日   朒,四百一十九。

二十日   朒,四百七十一。

二十一日,  朒五百。

二十二日,  朒五百五。當日自減減見為五百四 二十三日:  朒,四百八十七。

二十四日  朒,四百四十六。

二十五日,  朒三百八十。

二十六日  朒,二百九十三。

二十七日:  「朒」百八十八。

二十八日,  「朒」,七十

推朔弦朢定日術

各以月平會所入之日加減限限,并後限而半之,為 通率。又二限相減,為限衰。前多者,以入餘減終法,殘 乘限衰,終法而一,并於限衰而半之;前少者,半入餘 乘限衰,亦終法而一。皆加通率。入餘乘之,日法而一, 所得為平會加減限數。其限數又別從轉,餘為變餘, 朓減朒加本入餘限;前多者,朓以減與未減,朒以加 與未加皆減終法,并而半之,以乘限衰,前少者,亦朓 朒各并二入餘,半以乘限衰,皆終法而一,加於通率, 變餘乘之,日法而一,所得以朓減朒加限數,加減朓 朒積,而定朓朒。乃朓減朒加其平會日所入餘,滿若 不足,進退之,即朔、弦朢定日及餘。不滿晨前數者,借 減日筭,命甲子筭外,各其日也。不減與減朔日,立筭 與後月同。若俱無立筭者,月大其定朔,筭後加所借, 減筭閏衰,限滿閏限定朔無中氣者,為閏滿之前後 在分前。若近春分後、秋分前,而或月有二中者,皆量 置其朔,不必依定。其後無同限者,亦因前多,以通率 數為半衰而減之,前少即為通率。其加減變餘進退 日者,分為一日,隨餘「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加減 限數。凡分餘秒蔑事非因,舊文不著母者,皆十為法。 若法當求數,用相加減,而更不過通遠,率少數微者, 則不須筭。其入七百餘二千一十一,十四日餘千七 百五十九,二十一日餘千五百七,二十八日始終餘 以下為初數,各減終法以上為末數。其初末數皆加 減相返,其要各為九分。初則七日八分,十四日七分, 二十一日六分,二十八日五分;末則七日一分,十四 日二分,二十一日三分,二十八日四分。雖初稍弱,而 末微強。餘差止一,理勢兼舉。皆今有轉差,各隨其數。 若《恆筭》所求七日與二十一日,得初衰數,而末初加, 隱而不顯。且數與平行正等,亦初末有數,而《恒》《筭》所 無。其十四日、二十八日,既初末數存,而虛衰亦顯,其 數當去,恆法不見。

求朔弦朢之辰所加

定餘半朔辰五十一大以下,為加子過;以上,加此數, 乃朔辰而一,亦命以子,十二筭外,又加子初。以後其 求入辰強弱,如《氣》。

求入辰法度

度法,四萬六千六百四十四。

周數,千七百三萬七千七十六。

《周分》,萬二千一十六。

轉,十三。

「蔑」,三百五十五,

《周差》,六百九半。

在日謂之《餘通》,在度謂之「蔑法。」亦氣為日法,為度法。 隨事名異,其數本同。女末接虛,謂之「周分。」變周從轉, 謂之轉。晨昏所距,日在黃道中。準度赤道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