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6 (1700-1725).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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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天災。終以數象相蒙,兩喪其實。故較曆必稽古今 注記,入氣均而行度齊,上下相距,反復相求,苟獨異 於常,則失行可知矣。凡二星相近,多為之失行;三星 以上,失度彌甚。《天竺曆》以九執之情,皆有所好惡,遇 其所好之星,則趣之行疾,捨之行遲。張子信《曆辰星 應見不見術》,「晨夕去日前後四十六度內,十八度外 有木、火、土、金一星者見,無則不見。」張冑《元曆》,朔朢在 交限,有星伏在日下,木、土去見十日外,火去見四十 日外,金去見二十二「日外者,並不加減差,皆精氣相 感使然。夫日月所以著尊卑不易之象,五星所以示 政教從時之義,故日月之失行也,微而少;五星之失 行也,著而多。今略考常數,以課疏密。」《略例》曰:「其入氣 加減,亦自張子信始,後人莫不遵用之。原始要終,多 有不葉。今較《麟德曆》,熒惑、太白見伏行度過與不及, 熒惑凡四十八事,太白二十一事,餘星所差,蓋細不 足考。且盈縮之行,宜與四象潛合,而二十四氣加減 不均,更推易數而正之,又各立歲差,以究五精運周 二十八舍之變。較史官所記,歲星二十七事,熒惑二 十八事,鎮星二十一事,太白二十二事,辰星二十四 事,開元曆課皆第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