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公十七年己巳歲,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甲辰朔,不應食。」 《大衍》云:「是年五月在交限,六月甲辰朔,交分已過食限。」 蓋誤。今曆推之,是歲五月乙亥朔,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泛交二日,已過食限,《大衍》為是。
成公十六年丙戌歲,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歲六月丙寅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
成公十七年丁亥歲,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二月戊子朔,無丁巳,似失閏。」 《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交分入食限。今曆推之,是歲十一月丁巳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與《大衍》同。
襄公十四年壬寅歲,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歲二月乙未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入食限也。
襄公十五年癸卯歲,秋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七月丁巳朔,食,失閏也。」 《大衍》同。今曆推之,是歲七月丁巳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年戊申歲,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歲十月丙辰朔,加時在晝,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歲,秋七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比月而食,宜在薄條。」 《大衍》亦以為然。今曆推之,十月已過交限,不應頻食。姜說為是。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歲,春壬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四年壬子歲,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今曆推之,是月甲子朔,加時在晝,日食九分六秒。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漢志》: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大衍》云:「不應頻食,在誤條。」 今曆推之,立分不葉,不應食。《大衍》說是。
襄公二十七年乙卯歲,冬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一月乙亥朔,交分入限應食」 ,《大衍》同。今曆推之,是歲十一月乙亥朔,加時在晝,交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入食限。
昭公七年丙寅歲,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入食限。
昭公十五年甲戌歲,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五月丁巳朔食,失一閏。今曆推之,是歲五月丁巳朔,加時在晝,交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入食限。
昭公十七年丙子歲,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乙巳朔,交分不葉,不應食,當誤。」 《大衍》云:「當在九月朔,六月不應食,姜氏是也。」 今曆推之,是歲九月甲戌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一年庚辰歲,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二年辛巳歲,冬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月癸酉朔,交分十四日一千八百入食限。杜預以《長曆》推之,當為癸卯,非是。
昭公二十四年癸未歲,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入食限。
昭公三十一年庚寅歲,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月辛亥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分入食限。
定公五年丙申歲,春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三月辛卯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入食限。
定公十二年癸卯歲,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歲十月丙寅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入食限,蓋失一閏。
定公十五年丙午歲,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月庚辰朔,加時在晝,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入食限。
哀公十四年庚申歲,夏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月庚申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入食限。
右《詩》《書》所載日食二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間,凡三 十有七事。以《授時曆》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 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入食限,蓋自有曆 以來,無比月而食之理。其三十五食,食皆在朔。經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