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時曆》,虧初在子六刻,食既在丑四刻,食甚在丑五刻,生光丑六刻,復滿寅四刻。
《大明曆》,虧初在丑初刻,食既丑七刻,食甚在丑七刻,生光在丑八刻,復滿寅六刻。
右《授時》虧初、食甚、復滿皆密合,食既、生光皆親;《大明》虧初、食甚、復滿皆次親,食既疏遠,生光親。
十六年己卯,二月癸酉朢食,子五刻虧初,丑二刻甚, 丑七刻復滿。
《授時曆》,虧初在子五刻,食甚在丑二刻,復滿在丑七刻。
《大明曆》,虧初「在子七刻,食甚在丑三刻,復滿在丑七刻。」
右《授時》虧初、食甚、復滿皆密合;《大明》虧初次親,食甚親,復滿密合。
八月己丑朢食,丑五刻虧初,寅初刻甚,寅四刻復滿。
《授時曆》,虧初在丑三刻,食甚在寅初刻,復滿在寅四刻。
《大明曆》,虧初「在丑七刻,食甚在寅二刻,復滿在寅四刻。」
右《授時》虧初次親,食甚、復滿皆密合;《大明》虧初、食甚皆次親,復滿密合。
十七年庚辰,八月甲申朢食在晝,戌一刻復滿。
《授時曆》,復滿在戌一刻。
《大明曆》,復滿在戌四刻。
右《授時》密合,《大明》疏。
已上四十五事密合者,《授時》十有八,《大明》十有一;親 者,《授時》十有八,《大明》十有七;次親者,《授時》九,《大明》十 有四;疏者,《授時》無,《大明》二;疏遠者,《授時》無,《大明》一。
定朔
「日平行一度,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一晝夜 之間,月先日十二度有奇,歷二十九日五十三刻,復 追及日,與之同度,是謂經朔。」「經朔」云者,謂合朔大量 不出此也。日有盈縮,月有遲疾,以盈縮遲疾之數損 益之,始為定朔。古人立法,簡而未密,初用平朔,一大 一小,故日食有在朔二,月食有在朢前後者。漢張衡 以月行遲疾,分為九道;宋何承天以日行盈縮,推定 小餘,故月有三大二小。隋劉孝孫、劉焯欲遵用其法, 時議排抵,以為迂怪,卒不能行。唐傅仁均始采用之。 至貞觀十九年九月後,四月頻大,復用平朔。訖麟德 元年,始用李淳風《甲子元曆》,定朔之法遂行。淳風又 以晦月頻見,故立進朔之法,謂朔日小餘,在日法四 分之三已上,虛進一日,後代皆循用之。然虞𠠎嘗曰: 「朔在會同,苟躔次既合,何疑於頻大?日月相離,何拘 於間小?」一行亦曰:「天事誠密,雖四大三小,庸何傷?」今 但取辰集時刻所在之日以為定朔,朔雖小餘,在進 限亦不之進,甚矣,人之安於故習也!初曆法用平朔, 止知一大一小為法「之不可易。」初聞「三大二小」之說, 皆不以為然。自《有曆》以來,下訖《麟德》,而《定朔》始行四 大三小,理數自然,唐人弗克若天,而止用平朔。迨元 朝至元,而常議方革。至如進朔之意,止欲避晦,日月 見,殊不思合朔在酉戌亥,距前日之卯十八九辰矣, 若進一日,則晦不見月。此論誠然。苟合朔在辰申之 間,法不當進,距前日之卯,已踰十四五度,則月見於 晦,庸得免乎?且月之隱見,本天道之自然,朔之進退, 出人為之牽強,孰若廢人用天,不復虛進為得其實 哉?至理所在,奚恤乎人言,可為知者道也。
不用積年日法
曆法之作,所以步日月之躔離,候氣朔之盈虛,不揆 其端,無以測知天道,而與之脗合。然日月之行遲速 不同,氣朔之運參差不一,昔人立法,必推求往古生 數之始,謂之《演紀上元》。當斯之際,日月五星同度,如 合璧連珠然。惟其世代綿遠,馴積其數至踰億萬。後 人厭其布筭繁多,互相推考,斷截其數而增損日法, 「以為得改憲之術」,此歷代積年日法所以不能相同 者也。然行之未遠,浸復差失。蓋天道自然,豈人為附 會所能苟合哉?夫七政運行於天,進退自有常度。苟 原始要終,候驗周匝,則象數昭著,有不容隱者,又何 必捨目前簡易之法,而求億萬年宏闊之術哉?今《授 時曆》以至元辛巳為元,所用之數,一本諸天。秒而分, 分而刻,刻而日,皆以百為率,比之他曆積年日法,推 演附會,出於人為者,為得自然。或曰:「昔人謂建曆之 本,必先立元,元正然後定日法,法定然後度周天以 定分至,然則曆之有積年日法尚矣。自黃帝以來,諸 曆轉相祖述,殆七八十家,未聞舍此而能成者。今一 切削去,無乃昧於本」原,而考求未得其方歟?是殆不 然。晉杜預有云:「治曆者當順天以求合,非為合以驗 天。」前代演積之法,不過為合驗天耳。今以舊曆頗疏, 乃命釐正。法之不密,在所必更,奚暇踵故習哉?遂取 漢以來諸曆積年日法及行用年數,具列於後,仍附 演積數法,以釋或者之疑。
《三統曆》〈西漢太初元年丁丑鄧平造行一百八十八年至東漢元和乙酉後天七十八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