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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9 (1700-1725).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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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卦》, 初九 九二、 六三、 六四、 九五、 上六, 《太蔟》。  「雨水。」《益卦》,九五:   《驚蟄》。《益卦》,上九。 《泰卦》, 初九 九二、 九三、 六四、 六五、 上六。 《大畜》 初九 九二、 九三、 六四、 六五、 上九。 《需卦》, 初九 九二、 九三、 六四、 九五、 上六。 《小畜》 初九 九二、 九三、 六四、 「九五、 上九, 《中孚》 初九、 九二、 九三、 六四、 九五、 上九, 《夾鍾》」,  春分,《震卦》初六   「清明」,《震卦》六二 「《大壯》, 初九、 九二、 九三、 九四、 六五、 上六, 《歸妹》, 初九、 九二、 六三、 九四、 六五、 上六, 《豐卦》 初九、 六二、 九三、 九四、 六五、 上六」, 《離卦》 初「九、 六二、 九三、 九四、 六五、 上九, 《噬嗑》 初九、 六二、 六三、 九四、 六五、 上九, 姑洗」,  「穀雨」,《震卦》六三   「立夏」,《震卦》九四。 《夬卦》 初九、 九二、 九三、 九四、 九五、 上六。 《大有》, 初九、 九二、 九三、 九四、 六五、 上九。 《睽卦》, 初九、 九二、 六三、 九四、 六五、 上九。 《兌卦》, 初九、 九二、 六三、 九四、 九五、 上六。 《革卦》, 初九、 六二、 九三、 九四、 九五、 上六, 《仲呂》,  《小滿》,《震卦》六五   《芒種》,《震卦》上六。 《乾卦》, 初九 九二、 九三、 九四、 九五、 上九。 《履卦》, 初九 九二、 六三、 九四、 九五、 上九, 「《同人》 初九 六二 九三、 九四、 九五、 上九, 《無妄》 初九 六二、 六三、 九四、 九五、 上九, 《隨卦》, 初九 六二、 六三、 九四、 九五、 上六, 《蕤賓》。」  《夏至》,《恆卦》,初六   「小暑。」《恆卦》,九二, 「《姤卦》, 初六 九二、 九三、 九四、 九五、 上九, 《大過》, 初六 九二、 九三、 九四、 九五、 上六。 《鼎卦》, 初六 九二、 九三、 九四、 六五、 上九, 《未濟》 初六 九二、 六三、 九四、 六五、 上九」, 《解卦》, 初六 九二、 六三、 九四、 六五、 上六。 林鍾  《大暑》,《恆卦》九三   「立秋」,《恆卦》九四。 《遯卦》, 初六、 六二、 九三、 九四、 九五、 上九。 《訟卦》, 初六 九二、 六三、 九四、 九五、 上九。 《困卦》, 初六 九二、 六三、 九四、 九五、 上六。 《咸卦》, 初六 六二、 九三、 九四、 九五、 上六。 《旅卦》, 初六 六二、 九三、 九四、 六五、 上九, 《夷則》,  《處暑》,《恆卦》六五   《白露》,《恆卦》上六, 《否卦》, 初六 六二、 六三、 九四、 九五、 上九。 《萃卦》, 初六 六二、 六三、 九四、 九五、 上六。 《晉卦》, 初六 六二、 六三、 九四、 六五、 上九。 《豫卦》, 初六 六二、 六三、 九四、 六五、 上六。 《小過》 初六 六二、 九三、 九四、 六五、 上六。 《南呂》。  《秋分,巽卦》,初六   寒露,《巽卦》九二。 《觀卦》, 初六 六二、 六三、 六四、 九五、 上九。 《漸卦》, 初六 六二、 九三、 六四、 九五、 上九。 《渙卦》, 初六 九二、 六三、 六四、 九五、 上九。 《坎卦》, 初六 九二、 六三、 六四、 九五、 上六。 《井卦》, 初六 九二、 九三、 六四、 九五、 上六, 《無射》、  「霜降。」《巽卦》,九三,   立冬。《巽卦》,六四。 《剝卦》, 初六 六二、 六三、 六四、 六五、 上九。 《比卦》, 初六 六二、 六三、 六四、 九五、 上六。 《蹇卦》, 初六 六二、 九三、 六四、 九五、 上六。 《艮卦》, 初六 六二、 九三、 六四、 六五、 上九。 《蒙卦》, 初六 九二、 六三、 六四、 六五、 上九。 《應鍾》,  《小雪》,《巽卦》。九五,   「大雪」,《巽卦》上九。 《坤卦》。 初六 六二、 六三、 六四、 六五、 上六。 《謙卦》, 初六 六二、 九三、 六四、 六五、 上六。 《師卦》, 初六 九二、 六三、 六四、 六五、 上六。 《升卦》, 初六 九二、 九三、 六四、 六五、 上六。 《蠱卦》, 初六 九二、 九三、 六四、 六五、 上九。

求汎距定距

置律元所距積年,為汎距。來加往減律限,為定距。若 汎距在律限已下,不及減者,反減律限,為定距。諸應 加減亦反之。

求汎積定積

置所求定距,以律數乘之,為積月;以積月乘日率為 積日;以積月乘日餘為積餘。積餘滿法併入積日,為 歲汎積。

置定距,自相乘為實,七之,八而一,所得滿律母為分, 不滿,退除為秒忽,是名所求歲差。來減往加,汎積,為 歲定積。

求正律策

置所求定積,與次年定積相減,餘如律數而一,得正 律策。

求半律策

置所求《正律》策,二而一,得半律策。

求均策

置所求《半律》策,三而一,得均策。

求聲策

置所求均策,五而一,得聲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