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候至己未子時,據成都府陰陽官生鄭良等報, 初虧,「子正初刻三更三點正東,食既。丑初三刻四更 三點食甚,丑正初刻四更四點生光,寅初三刻五」更 二點復圓,寅正二刻五更五點正西,呈報在卷。查得 生員冷守中預報初虧時刻,參驗交食差錯,二時曆 法未精,不必言矣。即陰陽官所報時刻更點,亦未必 一一按接也。第據眾目所共見者,初虧在東南,食甚 在正南,月光盡掩無餘,良久光始東生,復圓則在西 南,月將西沈,天色欲曙,日尚未出也。想治曆家始能 推算分刻,的確非草澤所能測度也。除冷守中遵奉 部文,諭令虛心再加習學外等因緣由前來,合行呈 報。為此,具由呈乞照驗,請禮部原奉「勘合」字號,併賜 注銷施行等因到院。據此,擬合就行。為此,合咨貴部, 煩為注銷施行,咨部送司。准此,相應轉咨案呈到部, 擬合就行。為此,合咨前去、煩為查照、知會施行。須至 咨者。
崇禎六年,欽天監習學官生周引及訪舉庠生鄔明 著等,參議魏文魁所著《曆法》。是年,徐光啟卒。以布政 司右參政李天經督修《曆法》。
按:《新法曆書,學曆小辯》,客有傳魏處士歲餘氣至,考 專排本局新法,吾軰以為議論異同,豈無一二可相 印正者?宜並存之可也。既而詳覈其說,不過冬至交 食兩事,則前學曆小辯論之悉矣。彼于辯中旨義茫 然不解,遂不能節節置對,但為模稜籠統之說曰「某 法合天,某法不合天;某法先天,某法後天。至天之所」 以先與後,法之所以合與不合,隻字不及也。儻默然 無說,彼便詫為己勝,不將使實理為強詞所晦耶?共 議條答應之。或曰:「是者心口如鐵石,無隙可通,豈箴 砭所能至乎?」余輩曰:「不然。向者已已之歲,部議兼用 西法」,余輩亦心疑之。迨成書數百萬言,讀之井井各 有條理,然猶疑信半也。久之,與測日食者一,月食者 再,見其方位時刻分秒,無不脗合,乃始中心折服。至 邇來奉命習學,日與西先生探討,不直譜之以書,且 試以器,不直承之以耳,且習以手,語語皆真銓,事事 有實證。即使盡起古之作者,共聚一堂,度無以難也。 然後相悅以解,相勸以努力。譬如行路者,既得津梁, 從之求進而已。若未「入其門,何由能信其室中之藏, 吾輩非昔日之魏子耶?請以所聞于先生者,就來語 開說一二,聊當耳提。處士學久功深,儻得幡然覺悟, 即吾輩之朝斯夕斯,上可不負簡書者,此非其一班 乎?即不其然,而以公諸人人,使夫有志斯道者,共論 定之,政如引流飲渴,酌者必蒙其潤,豈必魏子?」眾以 為然,因共劄記,凡得若干,則如左:
一、治曆者先立《曆元》,定四應分,各策皆平行數耳。欲 求定數,必因積測用法,筭立術以加減其平行,乃始 密合於天行焉。有不合者,更測更筭,必合乃已。此非 一人一世之功也。今處士自云:一測即得,甚易已。第 未知處士之曆,先有法而後測乎?抑先測而後有法 乎?若先法後測,是為合以驗天,非順天以求合矣。若 「先測後法,恐管闚蠡勺,數十年未或闖其藩籬也。試 為之,當自知之。」跬步未涉者,烏能知泰山之巔,非一 蹴可至耶?古來造曆者七十餘家,立法者十有三家, 是皆覺有乖違,隨即因而改憲。其所更定撰次,無不 釋回增美,多于前功。且皆生有奇抱,兼饒學力,故能 為時主所信用,後世所傳稱,顧未聞其專詡己長,咨 彈先闕,良以創始難工,誼不忘其所自耳。今處士所 用《立成》,悉皆古來舊法,何嘗自設一術,自布一籌?而 乃排斥名賢,遽謂前無作者,此蓋未能盡羿之道,遂 關射羿之弓,又何怪同時嫌忌,如西國先生者,見詆 以「戴法興乎?」法興實不勝祖沖之,故有當時之詘。今 試根極理要,推尋事驗,孰戴孰祖,尚未知所定,抑何 言之易耶?《法興》所說,持之有故,不遇正術,固自斐然, 恐亦未便可輕也。
一,盈縮遲疾加減等三差表,為筭交食之根本,舊傳 《立成表》悉不合天。今細查《曆元》《曆測》所載太陽盈縮 三差,從冬全起至第六段已差三十二刻,而測冬至 之差不與焉。其各段所差,又復多寡不一。是皆因仍 舊法以為己有。不一改正,則每日所推太陽細行,悉 無合者,至交食加時,所差更多矣。曷不反覆紬繹,從 實際探討,以求萬一之是,而紛紛尚口,當復何益? 一、測景以求冬至,從來作者用為造曆權輿,然三景 所得,實與天行不合。近羅先生撰《揆日訂訛》一卷,論 之晰矣。儻前後二景不甚相遠,即所差無幾,聊可用 之。其他正法甚多,未易殫述。總之,不論何法,惟揆日 景,不得為求冬至之法。葢定冬至必為「最長之景,而 最長之景,每歲無定率也。是故從古曆家每論求冬 至刻分以取歲實,俱言難定。即處士曆元中所測,二 三年已成參錯,小辯中既詳言之。」載尋古今揆日測 景,書策所記。今以法筭覈之,有得有失,亦一一可考。 《大明曆》合者一,郭太史《授時曆》、邢觀察《律曆考》,各有 合者。惟處士所測,遂無一合,殆是任意揣摩,非由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