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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六十四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六十四

  新法曆書十四古今交食考

曆法典第六十四卷

曆法總部彙考六十四

新法曆書十四

古今交食考

《日食》:俱從本「北極出地度分」 考算凡二十一條。

書引征,惟仲康肇位四海,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 按唐《大衍曆》作「仲康五年癸巳歲九月庚戌朔,日食 在房二度。」《元授時曆》亦稱仲康五年癸巳九月庚戌 朔,交泛二十六日五千四百二十一分。依此得太陰 尚距交前約九度。新法亦推得九度二十三分,然皆 中會時平行。若視會時實行,則交常度為五宮一十 八度一十七分因,得實距一度,餘在陰曆本食距加 減時限。即黃平象限東「甚遠,必得時差多,氣差反少。」因氣差 止一十六分為實距分所減餘視距四十四分,乃并 日月兩半,徑得三十一分三十三秒,以較視距,分尚 不及,則月不能掩日。而癸巳年九月庚戌朔絕無食。 又以歷年考之,仲康五年無癸巳,乃丙寅也。癸巳去 丙寅後二十七年,就使九月朔日有食,亦非書所載 之食,況本不食乎?新法推得仲康時僅四年,與五年 正交與秋分近,兩曜已入食限。其餘年交距秋遠,雖 兩曜會合入食限內應食者有之,不在季秋月朔,與 《書》所載無與。惟四年乙丑九月壬辰朔,太陽躔壽星 宮一十度三十分,實交周一十一宮二十七度二十 分,得太陽實距黃道南一十七分二十秒,即入食限, 與秋分近,但加氣差五十分三十餘秒,較兩半徑并 距度太大,必不食,況此乃定朔之距度,而定朔在酉 正一刻外。依今加減表算日入巳二刻矣。若視會必須加時, 即二曜絕無視距,因得食甚,尚在酉正後六刻,餘併 無帶食。試更西去四刻,或少加時。不依今加減表存定朔於 地平上,且依北極出地一十八度算。雲南交趾等處因與二曜益近 故其定朔則在酉初一刻,得視會與日入不甚遠,應 見帶食。第氣差為三十八分,以加實距,總得四十六 分,與二曜半徑并相較,亦無食。蓋繇氣差加以實距, 使太陰偏南不能掩日,非獨加減時故也。若五年丙 寅季秋月丙戌朔,太陽平行躔壽星宮初度五十一 分,與《書》所載之房宿合,實交周為○宮五度二十四 分。查表得實距北二十八分,而以氣差一十三分相 減,餘一十五分為二曜半徑。并所減餘一十六分三 十八秒,推得見食五分三十餘秒。但依古安邑及北 極出地三十六度,用今加減表算,定朔應在次日丁 亥太陽出之前,時差應減,因得食甚不可見。試東去 一二時,必能見食,何也?蓋太陰實距北,得氣差使之 掩日,《九州》內有處可見。如以二十八分查太陰視差 表中行,得上橫行高度,應六十三度,餘二十七度,為 二曜距天頂度。因以《太陽實躔》查黃道九十度表所 得側對二十七度者,乃北極出地二十五度,即全見 食地也。

因設二曜在正九十度上,絕無時差,而氣差全變為高下差,即所減去前二十八分故。

距此南北內外亦應見食,惟分數多寡不一耳。設東 來一時,依北極出地二十五度算,得氣差二分四十 五秒為實距所減餘二十五分四十秒,即視距分與 二曜半徑并相較,餘六分應推見食二分。論《定朔》,此 時二曜高尚有一十七度,在辰初二刻。日出卯正前約二分雖 時差復有所減,能使視會在卯前不見食甚,然可多 見帶食至復圓而曚,氣差亦略補地半徑差,使日月 可早出。總之,論中土之西,不能見食,非太陰不甚掩 太陽,乃時差無從得算。蓋時差必先求定朔,定朔即 依加減所得,而加減復歸太陽本圜心,去離地心故。 但二心相距,古今不等。見日躔曆指即加減亦異。新法為 求均度,止立《二百恒年表》者,亦以見此。後數未免略 變,至求所變幾何,止可及中古,未能及上古。乃《書》僅 云「仲康五年辰弗集于房」,此外不紀食於何時,測於 何方,見食若干分。倘因之退求二心之距,依法立表, 自可得其食之必然,況與年月宿度俱符者乎?再,帝 堯時,大概春在昴,秋在房,仲康去堯未遠,俱依此為 定,故得日在季秋。月朔遂謂「辰弗集于房」,其實房漸 移東,是日尚居氐宿末度,非真至於房也。或因不準 得時刻,誤以他年,且晦朔不明,反謂太陰距遠,不能 掩日之光,亦滋惑矣。

《詩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大夫 剌幽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