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丁丙形算之
第三測均數也。此
第三測距最高過天半周。 〈一百八十度以上〉在盈邊則於第 二測為異類,故第二、三均 數相加,得三度三分,而於 所測之均數為等而不差。}}
不差者蓋兩均數為異類相平又二測距最低小數也
十七因測及算不合多祿某用均圈再算〈均圈用故見土星曆〉《圖》如土星等,庚甲壬不同心圈也,其心為己,丁為地心。〈於黃道心等〉己丁平分於子,子為均圈之心,星在午。均圈上先算星在甲,則甲、午兩處之差,為甲丁午角。依法求之。〈土星中見〉得三分。因距最高數在縮邊,宜先得均數,減得午丁均角,為四度五十三分。第二測亦再算,得乙丁午角一分亦減之,餘二分半。兩均數減之,得四度五十分半。又不合所測之數,差二分半,故均圈不足。
十八多祿某見均圈不能
全合木星之行,則試而再試,移最高點順天二度十 五分,則兩心之差,又長為九一七○。定數。如此。用上 圖再算,得第一測木星,以視行距最高為七十二度 十一分。〈庚丁午角也〉均數為五度○四分。〈丁午己角也〉第二測 木星距最高為一百七十七度十分均數為十六分 兩均數。〈一二測兩均數〉較為四度四十八分。木星兩經度相 距,為一○四度四十三分。第三測木星距高衝為三 十三度二十三分,均數為二度四十七分。第二、三測 均數相加并得三度三分。又兩經度相減,得三十六 度二十九分。各數合天,故《多祿某》以為法。
十九第一測,測木星在大火宮二十三度十一分,又 因上算距最高為七十二度十一分,即以大火宮度 內減之,得鶉尾宮十一度○分,為木星道最高處。若 加六宮,得其衝,為娵訾宮同度。
二十置兩心差及均圈之理,因三角形之算,可細算 木星逓加減表,或本行之加減表。夫表如他星等表 非平分,或八段等葢,非句股法。〈見日躔考〉 《多祿》:某因無已前所記木星之測,不知本星道最高。
圖
世世那移而順天行故依上法定之後士再測覺之今再譯其測
二十一多祿某得丁甲乙均角甲為歲輪心作亥丑圈凡星在亥依本法為太陽之衝然未到極近處丑差亥丑弧乃均角之弧苐谷曰星真在丑極近者
為「太陽真衝。」蓋太陽為星之心,故用直行,非平行。
《上古測木星法》第二。〈谷白泥,《親測》所記。〉
第一測為總積六千二百三十三年正德庚辰十五 年,西法四月三十日。〈本方〉子初測木星,得距婁宿距星 為二百度二十八分。或測木星在大火宮十七度四 十八分。
當時婁宿距星距春分為二十七度二十分。
「太陽平行躔其衝」,即大梁宮同度。
第二測為總積六千二百三十六年,嘉靖六年癸未, 西法十一月二十九日寅初,測木星,得距婁宿距星 為四十八度三十四分,或在實沈宮十五度五十四 分。太陽平行躔其衝即析木宮同度。
第三測為總積六千二百四十二年。嘉靖八年己丑, 西法二月初一日戌初,測木星距婁宿距星為一百 一十三度四十四分,或鶉火宮二十一度四分,太陽 在其衝,躔娵訾宮同度。
前二測中積為一千四百○二日又六十四刻,其視 行度為二百○八度○六分,其平行為一百九十九 度四十分,兩行之差,為八度二十六分,此為加減數 或「均數」也。後二測中積為七百九十六日六十刻十 一分,其視行為六十五度十分;平行為六十六度十 分,其較為一度分均數也。
用前三測之圖,求兩心差,得萬分之一一九三。又求 木星道最高距婁宿,得一百八十度十三分,或壽星 宮二十七度三十三分。
第一測距最高為二十八度十五分,第二測距二百二十七度五十五分,第三測距二百九十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