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中時有游氣上騰,其質輕微,雖不能隱蔽天象,卻能映小為大,升卑為高。故日月出入,人從地平上望之,比於中天則大;星座出入,人從地平上望之,比於中天則廣。」 此映小為大也。定朢日時,地在日月之間,人在地平,無兩見之理,而恆得兩見。或日未西沒而已見月食於東,日巳東出而尚見月食於西,或高山之上,見日月出入,以較曆家算定時刻,每先升後墜,此升卑為高也。且《蒙》氣又有厚薄,有高下。近水與浮虛之地,氣盛則厚而高;堅燥之地,氣減則薄而下。厚且高,則映象愈大,升像愈高;薄且下,則映像不甚大,升像亦不甚高。大約地勢不等,氣勢亦不等,故受《蒙》者其勢亦不等。欲定日躔月離五星列宿等之緯度,若非先定本地之「蒙氣」 差,終難密合也。
改定諸應
七政本行各分平實二行乃平行起算之根,是即某曜某日時刻躔某宮之數,其名為「應。」 新法改定諸應,悉從天聰二年戊辰前冬至後己卯日第一子正為始。
節氣求真
舊法平節氣,非天上真節氣也。蓋太陽之行,有盈有縮,而盈縮又各不等。舊法平分氣策一十五萬二一八四三七五,以為歲周二十四分之一,是以平數定節氣,不免違天矣。於是節氣之差,或以時計,或以日計。至若春分則後天二日,秋分則先天二日,為誤匪小。新法悉皆改定盈縮真限。
歲實生於日,躔由日輪之轂漸近地心,其數浸消,往曆強欲齊之,今古不相通矣。授時創立消長,「上考往古,百年加一;下驗將來,百年減一」 ,此說為近。然而據算測天,則又未合者。須知日有最高最卑二點,盈縮遲疾,從此而生。乃舊法以高卑二點泥在二至,遂以二至為盈縮之定限,非也。新法精詳測候,見春分至「立夏行四十五度有奇,立秋至秋分亦行四十五度有奇。其行度等而中間所歷時日不等。又時日多寡,世世不等。即秋分至立冬,立春至春分亦然。因知日行最高庳度,上古在二至前,今世在二至後六度有奇」 ,則二至後六日,乃真盈縮之限,而沿守《授時》者猶從二至起算。如此,歲實安得齊也?今用《授時》消分為平歲,更以最高庳差加減之,為定歲。因計最高、最庳之各一點,每年自行四十五秒。
太陽出入及晨昏限
諸方北極出地度數不同,太陽出入時刻因以各別。《大統曆》自永樂後造自燕都,乃猶從江南起算,且又執一方以概天下,則都城與諸方晝夜長短並與天違,甚至日月東西帶食,所測不合所算矣。新法雖從京都起算,而諸方各有加減,然後各得真正時刻,即論晨昏,舊以二刻半為限,新以十八度為限,然而太陽行此十八度,各宮又各不同,因是有五刻、七刻之別。若北極出地七十二度以上之處,則夏月晨昏相切,雖至中夜,亦未甚有黯黑也。
晝夜不等
晝夜之分,曆家皆從子午起算,一歲行度,日日不等,其差較一刻有奇。新法獨明,其故有二:一緣黃道夏遲冬疾,差四分;餘一緣黃、赤二道廣狹不同,距則率度必不同分也。
改定時刻
晝夜定為九十六刻,蓋一晝一夜,平分十有二時,時各八刻,積十二時為九十六刻,其於推算甚便。舊增四刻,湊成百數,求整齊耳。乃其分泒百刻,則謂每時八刻又三分之一,則是每時有一奇零,益為繁瑣矣。且舊法亦自知百刻之不適於用也。其於推交食求時差分,仍用九十六刻為法定之,則舊增四刻為贅矣。
置閏不同
「餘氣歸終,積而為閏。凡閏之月,太陽之躔某宮先後會月者二」 ,是本月之內太陽不及交宮,因無中氣,遂置為閏月。乃舊法置閏用平節氣,非也。新法用太陽所躔天度之定節氣,與舊不同,太陰加減。
月與五星,本輪之外,皆有次輪,所以行度益繁。就月言之,「同心輪負本輪之心而右,本輪又負次輪之心而左,俱一周而復月復循次輪而右,半周而復。」 次輪半徑半於本輪,半徑,并之,得五度弱為二弦。唯朔朢月在本輪內規,不須次輪加減,止一加減已足,餘日則於一加減外,另有二三均數,多寡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