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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2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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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行在,仍賫天文祕書前來進呈。 紹興十三年冬十月庚寅,製渾天儀。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天文志》序:「靖康之變,測 驗之器盡歸金人。高宗南渡至紹興十三年,始因祕 書丞嚴抑之請,命太史局重創渾儀。自是厥後窺測 占候蓋不廢焉爾。」

紹興十四年,太史局請製渾儀,上命宰相秦檜提舉, 內侍邵諤專主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紹興十四年。太 史局請製渾儀。工部員外郎謝伋言:「臣嘗詢渾儀之 法,太史官生論議不同。鑄作之工今尚闕焉。臣愚以 為宜先詢訪制度。敷求通曉天文曆數之學者。參訂 是非。斯合古制。」蘇頌之子應詔赴闕,請訪求其父遺 書,考質制度。宰相秦檜曰:「在廷之臣罕能通曉。」高宗 曰:「此闕典也,朕已就宮中製造。範制雖小,可用窺測。 日以晷度,夜以樞星為則,非久降出,第當廣其尺寸 爾。」於是命檜提舉。時內侍邵諤善運思,專令主之,累 年方成。《統元曆》。頒行雖久,有司不善用之,暗用紀元 法推步,而以《統元》為名。

興紹三十二年,出二渾儀,寘太史局。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十四年,命宰臣 秦檜提舉鑄渾儀,而以內侍邵諤專領其事,久而儀 成。三十二年,始出其二寘太史局,而高宗先自為一 儀,寘諸宮中,以測天象,其制差小,而邵諤所鑄,蓋祖 是焉。後在鐘鼓院者是也。清臺之儀,後其一在祕書 省。按儀制度表裡凡三重,其第一重曰六合儀陽經, 徑四尺九寸六分,闊三寸二分,厚五分。南北正位兩 面各列周天度數,南北極出入地皆三十一,度少度 闊三分。《陰緯》單環,大小如《陽經》,闊三寸二分,厚一寸 八分。上置水平池,闊九分,深四分。沿環通流,亦如舊 制,內外八幹,十二支,畫《艮》《巽》《坤》、乾卦於四維。第二重 曰三辰儀,徑四尺三分,闊二寸二分,厚五分,釭釧刻 畫如陽。赤經道單環,徑四尺一寸四分,闊一寸,經二 分,厚五分,上列二十八宿,均天度數。闊二分七釐。黃 道單環,徑四尺一寸四分,闊一寸二分,厚五分,上列 七十二候,均分卦策,與赤道相交,出入各二十四度。 弱。百刻單環,徑四尺五寸六分,闊一寸二分,厚五分, 上列晝夜刻數。第三重曰「四游儀」,徑三尺九寸,闊一 寸九分,厚五分,釭釧刻畫如《璿璣》,度闊二分半,望筩 長三尺六寸五分,內圓外方,中通孔竅,四面闊一寸 四分七釐,窺眼闊三分,夾窺徑五尺三分,鼇雲以負 龍柱,龍柱各高五尺二寸,十字平水臺高一尺一寸 七分,長五尺七寸,闊五寸二分,水槽闊七分,深一寸 二分。若水運之法與夫渾象,則不復設。其後朱熹家 有渾儀,頗考水運制度,卒不可得。蘇頌之書雖在,大 抵於渾象以為詳,而其尺寸多不載,是以難遽復云。 舊制有白道儀,以考月行,在望筩之旁,自熙寧沈括 以為無益而去之。南渡更造,亦不復設焉。

理宗端平三年修渾儀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理宗端平 三年七月。「詔出封樁庫千緡。下祕書省修渾儀。從太 史局之請也。」

章宗明昌六年故宋儀器壞命營葺復置臺上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元祐時,韓公廉 所制渾儀、渾象二器而通三用,總而名之曰渾天儀。」 金既取汴,皆輦致於燕,天輪、赤道、牙距、撥輪、懸象、鐘 鼓、司辰、刻報、天池、水壺等器,久皆棄毀,惟銅渾儀置 之太史局候臺。但自汴至燕,相去一千餘里,地勢高 下不同,望筒中取極星,稍差,移下四度,纔得窺之。明 昌六年秋八月,風雨大作,雷電震擊龍起渾儀鼇雲 水趺下,臺忽中裂而摧,渾儀仆落臺下。旋命有司營 葺之,復置臺上。

承安四年夏六月奉職醜和尚進浮漏水稱影儀簡儀圖命有司依式造之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興定 年司天臺官請置渾儀不果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貞祐南渡,以渾 儀鎔鑄成物,不忍毀拆。若全體以運,則艱於輦載。遂 委而去。興定中,司天臺官以臺中不置渾儀及測候, 人數不足,言之於朝,宜鑄儀象,多補生員,庶得盡占 考之實。宣宗召禮部尚書楊雲翼問之,雲翼對曰:「國 家自來銅禁甚嚴,雖罄公私所有,恐不能給。今調度 方殷,財用不足,實未可行。」他日上又言之。於是止添 測候之人數員,鑄儀之議遂寢。

太宗五年冬十二月敕修渾天儀

按:《元史太宗本紀》云云。

世祖至元三年夏五月辛丑以黃金飾渾天儀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四年造四域儀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