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居赤道圈下,又未嘗偏內外矣。試使地果不居天 中,何以太陰對日而朢,必相距半天而始食於地景 乎。何以《四大原行》中,輕重諸物,以去天遠近為趨避 之規乎。
輕者求在上,與天近。愈輕愈就近矣。重者求在下,與天遠,愈重愈遠而趨至中心矣。今之重物,惟以倚地為恆規,而地豈不居天之中乎。
或曰:「人視日月出沒,似在其近處,則在地平左右之 天,未必與天頂等。」曰:「人從此處視彼遠物之界,必中 有實體,可以約略其遠。不然,則遠近無從可得。今自 地平至日月出沒之界,渾無實體以間之,故若與天 近,且若與天接矣。試令一人立河之東,一人立河之 西,使從遠處視之,祗覺兩人並立,不復知兩人中尚」 有河焉,因知人目視遠易亂,而視天亦然。故見恆星 在地平,與在天頂小大等。其測之也,則在地面如在 地心。此其故何哉?蓋天之大地實無與之比,且若不 能分之一點焉,雖距目遠近,其差為地半徑。〈約一萬五千里〉 而畢竟見。與測了無異耳。
一。天之旋行不一,故設有多圈。天地共一心,在萬 有形物之中,以過心之徑線為樞,以兩界至天上為 兩點,乃其極之旋動無終始界。夫距兩極愈遠,勢愈 寬而行愈速,在上者能帶下以旋,此宗動所原矣。既 為宗動,一切在下諸天隨之以行,故以赤道之兩極 為共極,而日月星所繇以出沒,晝夜所繇以攸分也。 又在下諸天,各有旋轉,各有樞有極,總依黃道南北 極為極,因以見恆星及諸曜,各有本行,各行有遲速 不等,故上下設有多重,次第布列。而最上者為宗動 天,經星天次之,緯星天又次之,太陽居其中,土木火 居其上,金水月居其下,若層疊包裹之也。或不以右 旋論本行而止。設七政俱隨宗動左旋,微有遲速不 同焉。則即以各行度不及滿一周天者。以當本行。其 理一也。
或曰:「經緯諸星,各有本行,各行又自有異,何從而知 之?」曰:「以人目共足證也。如日月五星,彼此相離相近, 或在赤道內外,隨時不一,或距恆星與極遠近無定, 人雖至愚,誰不見之?則從此累測前後所得,漸有其 數。反復推求,大概恆星七十年行一度,與恆星稍近 者為土星,三十年一周天。次木星行十二年次火星, 二年,次日,次金、水星,俱一年。」下。此則「月也,為二十七 日有奇而一周天。」蓋距地愈遠,去《宗動》愈近,得本行 較遲,而隨宗動反行速矣。
一,天之旋動,共歸二等,惟宗動與本行而已。 凡移 物使動,必以所至之限別之,遠近遲速,皆倚賴者也。 今天之旋行,雖各遲速不同,尚不至為異類,無可止 限。又天左右並行,若相反而不害其為異葢?緣黃赤 二極不一,故今依赤極左旋。此在下諸天所同,必二 十四小時一周乃下以從上者,正如舟行水面,並渡 所載之人,使之與岸遠耳。又依黃極右旋各天,遲速 不等,故曰「本行。」乃因下以逆上者,正如舟本順流而 行,而所載之人,則自舟首至尾為退行耳。試以玻璃 瓶注水其中,令在內之水右旋而卻轉。瓶左旋則必 見水隨瓶轉,而實已右旋矣。是瓶其宗動之西行,而 水本向東者,乃亦隨而西耳。
一地,與海并,渾得圓形。 論東西圓,即以諸曜出沒 徵向。使形非圓,而或方、或平面,或多平面,則凡居同 面者,宜同時見諸曜之東出,而今不然也。又或為中 凹形,則在西先見者,宜在東反後見。又或其面長圓 如柱,或三角等形,面向東西,底向南北,則宜近兩極, 恆見與不恆見之星,必到處皆同。北方見北斗未入, 南方,亦因之。又或本形面向南北,底向東西,則亦宜。 諸星出沒,盡面必同時,而今俱不然也。是除渾圓一 形,無能合諸曜東西行之景也。
論南北圓,即以兩極出入徵。設地為平面,或四平面、 方形,或角平面等形,則凡居同面者,宜見此極出地 之度,與彼極入地之度,遠近總如一。設地南北中凹, 則宜距極近反見之低,距極遠反見之高,又設面為 長形,即無異於前論,而今亦不然也。且於兩極高庳 之度,較於地面進退之廣,有定比例,而知地體必為 圓形無疑矣。至若海附地以為圓,與地同理。漂海者 每見島從遠望之,有若山巔,漸近之而後知其為島 也;是亦圓形之一徵也。
或曰:「地與海之圓,亦各自為圓形,未必并為一球。」曰: 「合地與海為一圓形,即因月食之闇,虛恆為圓,而知 射景之體,原不離乎圓也。蓋大地與水共有向,萬物 中心之性,必以其體相趨而就矣。」
地與水皆重物,地中之空,水即實之故。
今見平原之中,突出一山,或疑地不就圓球,而不知 此無異於蟻遊麥場,無從損地之形。且地特以其大 體肖球面耳,豈真如車輪器物之渾圓,毫無低昂處 乎?況其略不就圓形者,亦因其體之堅硬故耳。
「《隨》天圓形」 ,「地居中」 心之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