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4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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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步。」於是俾繼宗監視,皆以是年正月朔當用甲申。 兼今歲五月朔,太陽交食,本局官生瞻視到天道,日 食四分半,虧初。西北午時五刻半,食甚正北;未初二 刻,復滿東北申初一刻。後令永叔等五人各言五月 朔日食「分數,并虧初、食甚、復滿時刻皆不同,并見行 《乾道曆》,比之五月朔天道日食多算二分少,彊虧初 少,算四刻半,食甚少算三刻,復滿少算二刻已上。」又 考《乾道曆》,比之《崇天》《紀元》《統元》三曆,日食虧初時刻 為近,較之乾道日食虧初時刻為不及。繼宗等參考 來年十二月係大盡,及十一年正月朔,當用甲申,而 太史局丞、同判太史局荊大聲言:「《乾道曆》加時係不 及進限四十二分,定今年五月朔日食虧初在午時 一刻。今測驗,五月朔日食虧初在午時五刻半。《乾道 曆》加時弱四百五十分。苟以天道時刻預定,乾道十 二年正月朔已過甲申日四百五十分。大聲今再指 定,乾道十一年正月合作甲《申朔》,十年十二月合作 《大盡》。請依太史局詳定行之。」五月,詔曆官詳定

淳熙五年以金使來言曆異同詔禮部郎官呂祖謙測驗太陰行度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律曆志》,五年,金遣使來 朝賀會慶節,乃妄稱其國曆九月庚寅晦為己丑晦, 接伴使檢詳丘崇辨之,使者辭窮,於是朝廷益重曆 事。李繼宗、吳澤言:「今年九月大盡,係三十日,於二十 八日早晨度,瞻見太陰離東濁高六十餘度。則是太 陰東行未到太陽之數。然太陰一晝夜東行十三度 餘,以太陰行度較之,又減去二十九日早晨度,太陰 所行十三度餘,則太陰尚有四十六度以上。未行到 太陽之數,九月大盡明矣。其金國九月作小盡,不當 見月體。今既見月體,不為晦日,乞九月三十日、十月 一日差官驗之。」詔遣禮部郎官呂祖謙。祖謙言:「本朝 十月小盡,一日辛卯朔,夜昏度,太陰躔」在尾宿七度 七十分。以太陰一晝夜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至八 日上弦日,太陰計行九十一度。餘按曆法,朔至上弦, 太陰平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當在室宿一度太。金 國十月大盡一日庚寅朔,夜昏度太陰約在心宿初 度三十一分,太陰一晝夜亦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 自朔至本朝八日,為金「國九日,太陰已行一百四度 六十二分,比之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太陰多行一晝 夜之數。今測見太陰在室宿二度,計行九十二度餘, 始知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密於天道。」詔祖謙復測驗。 是夜,邦傑用渾天儀法物測驗,太陰在室宿四度。其 八日上弦夜所測,太陰在室宿二度。按曆法,太陰平 行十三「度,餘行遲行十二度。」今所測太陰,比之八日, 夜又東行十二度,信合天道。

淳熙十二年,以成忠郎楊忠輔言,詔測來年月食。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十二年九月,成 忠郎楊忠輔言:《淳熙曆》簡陋,於天道不合。今歲三月 朢,月食三更二點,而曆在二更二點,數虧四分,而曆 虧幾五分。四月二十三日水星,據曆當夕伏,而水星 方與太白同行東井間,昏見之時,去濁猶十五餘度。 七月朢前,土星已伏,而曆猶注見;八月未弦,金巳過 氐矣,而曆猶在亢。此類甚多,而朔差者八年矣。夫守 疏敝之曆,不能革舊,其可哉!」忠輔於《易》粗窺《大衍》之 旨,創立日法,撰演新曆,不敢以言者,誠懼太史「順過 飾非,恃刻漏則水有增損遲疾,恃渾儀則度有廣狹 斜正。所賴今歲九月之交食在晝,而《淳熙曆》法當在 夜,以晝夜辨之,不待紛爭而決矣。輒以《忠輔新曆》推 算,淳熙十二年九月定朢日辰退乙未,太陰交食大 分四、小分八十五,晨度帶入漸進大分一、小分七,虧 初在東北卯正一刻一十一分,係日出前,食甚在正 北辰初一刻一十分,復滿在西北辰正初刻,並日出 後。其日日出卯正二刻後,「與虧初相去不滿一刻。以 地形論之,臨安在岳臺之南,秋分後晝刻比岳臺差 長,日當先曆而出,故知月起虧時,日光已盛,必不見 食。」以《淳熙曆》推之,九月朢夜,月食大分五、小分二十 六,帶入漸進大分三、小分四十七。虧初在東北,卯初 三刻係攢點,九刻後,食甚在正北,卯正三刻後,復滿 在西北,辰正初刻,後並在晝,禮部乃考其異同,孝宗 曰:「日月之行有疏數,故曆久不能無差。大抵月之行 速,多是不及,無有過者,可遣臺官、禮部官同驗之。」詔 遣禮部侍郎顏師魯。其夜戌正二刻,陰雲蔽月,不辨 虧食,師魯請詔精於曆學者與太史定曆。孝宗曰:「曆 久必差。聞來年月食者二,可俟驗否?」

淳熙十六年,承節郎趙渙請遣官測驗。詔從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淳熙十六年,承 節郎趙渙言,「曆象大法及《淳熙曆》今歲冬至并十二 月朢,月食,皆後天一辰。請遣官測驗。」詔禮部侍郎李 巘、祕書省鄧馹等視之。巘等請用太史局渾儀測驗, 如乾道故事,差祕書省提舉一員專監之。

光宗紹熙四年布衣王孝禮請立表測景從之不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