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內容圓圓內減圖為環圖
四旁餘積六十四步另以內周二十四步自乘得五百七十六步再以十二除之得內圓積四十八步圓環求積法曰以大圓積內減小圓積餘一百四十四步即是環積也
又法以環徑四步以三因之得一十二步以減外周
餘得三十六步,為長,以徑四步乘之,得環積一百四 十四步。環田者,如圓田中間有圓池也。若圓池不 在中而偏者,只以圓田算之,得全積,卻減去圓田積, 餘為本田實積也。
法以外周自乘,又以內周自乘,二數相減,餘數以十 二除之,得環積。若以內周、外周問徑者,置外周減 內周,餘數以六除之,得徑。若以內周併徑問外周 者,置徑,以六因之,得數併入內周數,即是外周。若 以外周併徑問內周者,置徑,以六因之,得數減外周。
方內容圓圓內容方圖
數餘為內周
先論方內容圓外方十四步自乘計積一百九十六步問容圓併四旁庇積若干
答曰圓積一百四十七步
四旁庇積四十九步
法曰置方徑十四〈即圓徑〉自乘,再以七、五乘之,得圓積
也。若問四庇積,以二、五乘方積。〈四庇居方四分之一〉是也 方積四分取三,為圓積。故法用七、五乘之,或用三因 四歸,亦得圓積。
後論《圓內容》方圓徑。〈即方斜〉十四步計積一百四十七 步,問容方併四旁冪積若干。
答曰:圓內容方,每面十步,計積一百步。四旁冪積 四十七步。
右明方圓之理
方環者,謂如方田,中央有方池。方環求積。法曰:「以外。」
平方環積之圖
方自乘得全積另以內方自乘得內積以減全積餘得方環積又法以外方併入內方倍之為長以徑闊乘之得方環積
解曰非言田也皆言托物比興算家窮理盡性致知格物以明方圓句股之理至於天地高廣乎
帶分母用約分法
今有直田廣「二步二十分步之九,縱九十七步四十 九分步之四十七」,問該積若干?
答曰:「一畝。」
法曰:置廣二步,以分母二十乘之,得四十,加分子九, 共四十九。另以縱九十七步,以分母四十九乘之,加 分子四十七,共四千八百;以乘縱四十九,得二十三 萬五千二百,為實。又以分母二十乘四十九,得九百 八十為法;除之,得二百四十步;以畝法除之,合問。 今有圭田廣五步二分步之一,縱八步三分步之二, 問「該積若干?」
答曰:「二十三步、六分步之五。」
法曰:置廣五步,以分母二通之,加分子一,共十一。另 置縱八步,以分母三通之,加分子二,共二十六。與廣 十一相乘,得二百八十六,折半,得一百四十三為實。 以分母二分、三分相乘,得六分為法。除之,得二十三 步。餘實五。以法命之,得六分之五。
今有「圓田徑六步十三分步之十二,周圍二十步四 十一分步之三十二,問,該積若干?」
答曰:「三十六步。」
法曰:徑求積,置徑六步,以分母十三通之,加分子十 二,共九十自乘,得八千一百。又以分母十三減分 子十二,餘一以乘分子十二,併前共得八千一百一 十二,以三因四歸之,得六千零八十四為實,以分母 十三自乘,得一百六十九為法,除之。《合問》:若以《周 求》積,置周二十步,以分母四十一通之,加分子三十 二,共八百五十二,自乘,得七十二萬五千九百零四。 又以分母四十一減分子三十二,餘九以乘分子三 十二,得二百八十八,併入前數,共七十二萬六千一 百九十二。以圓法十二除之,得六萬零五百一十六, 為實。以分母四十一自乘,得一千六百八十一為法, 除之。《合問》:
今有環田,內周六十二步四分步之三,外周一百一 十三步二分步之一,徑十二步三分步之二,問該積 若干?
答曰:「四畝六分五釐四分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