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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5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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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絹一端,長五丈,每尺價鈔二百四十文,問該鈔 若干?

答曰:「一十二貫。」

法曰:置絹五十尺為實,以每尺價二百四十文為法, 乘之,合問。

原有羅二丈四尺,共價一兩八錢;今羅一匹,長四丈, 問該銀若干?

答曰:「三兩。」

法曰:置原銀一兩八錢,以乘今羅四丈,得七十二,為 實。以原羅二丈四尺為法,除之,合問。

今有紗一十二匹二丈六尺,每匹四丈二尺、賣鈔二 百六十五貫,問每尺該鈔若干

答曰:「五百文。」

法曰:置鈔二百六十五貫為實,以紗一十二匹,用匹 法四丈二尺乘之,加入零二丈六尺,共得五百三十 尺為法,除之《合問》。

今有銀二十六兩五錢,買紗每匹長四丈二尺,價銀 五錢,問該買紗若干?

答曰:「五十三匹。」

《法》曰:置銀二十六兩五錢,以乘每匹四丈二尺,得一 千一百一十三匹為實。以匹價五錢為法,除之,得二 千二百二十六尺。又以匹法四丈二尺除之,得五十 三匹。合問。

今有布三匹二丈八尺,每匹價銀二錢四分,問該銀 若干?

答曰:「八錢八分八釐。」

法曰:以匹下二丈八尺,用匹法四丈歸之,得七分,併 入三匹,共三匹,七分為實。以價二錢四分為法乘之, 合問。

原借人布一匹,長四丈,闊二尺,今將狹布闊一尺八 寸算還,問該長若干。

答曰:「四丈四尺、九分尺之四。」

法曰:置布長四丈,以闊二尺乘之,得八十尺為實。以 今布一尺八寸為法,除之,得四十四尺,不盡,八以法 實,皆折半,命之曰「九分尺之四。」《合問》:此是借寬還窄法 原有銀二十三兩,買布七十五匹,每匹長四丈,闊二 尺。今要狹布闊一尺六寸,長與前同,狹數照前扣減, 問價若干。

答曰:「四兩六錢。」

法曰:置銀為實。另置布七十五匹,以每匹四丈通之, 得三百丈;以闊二尺乘之,得六千尺為法。除實,得每 尺價三釐八毫三絲三忽三微三纖。另以闊二尺減 去一尺六寸,餘闊四寸以乘三千尺,得一千二百尺, 為不及數。以尺價三八三三三三乘之,得「退還銀」四 兩六錢。合問。

假如原買布共長二百四十八尺,闊二尺一寸。今無 原布,卻將狹布長二百八十尺,問折算合還闊若干? 答曰:「一尺八寸六分。」

法曰:「置原布長」,以原闊乘,為實,以今長為法,除之,合 問。

就物抽分歌

《抽分法》就物中抽腳價,乘他都物求。別用腳錢搭物 價,以其為法要除周。除來便見腳之總,餘者皆為主 合留。算者不須求別訣,只將此法記心頭。

今有米三千五百石,每石腳價五分。因無存銀,卻將 原米扣出準還。照原來價每石六錢五分扣算還腳。 問主腳各若干。

答曰:主米三千二百五十石,腳米二百五十石。 法曰:置米三千五百石,以腳價五分乘之,得一百七 十五兩,是腳銀總數為實。另將米每石價六錢五分 併腳價五分,共七錢為法,除實得腳價米二百五十 石,以減總米一千五百石,餘三千二百五十石為主 米。合問:

「今有白羅六十七丈五尺,於內抽一丈七尺五寸。買 顏色作染,只染得紅羅六丈二尺五寸。」問:「各該若干?」 答曰:「紅羅五十二丈七尺三寸四分三釐七毫五絲, 買顏色羅一十四丈七尺六寸五分六釐二毫五絲。」 法曰:置總羅六十七丈五尺,以染紅羅六丈二尺五 寸乘之,得四百二十一丈八尺七寸五分為實,以染 紅羅六丈二尺五寸,併入顏色羅一丈七尺五寸,共 得八丈為法。除之,得紅羅五十二丈七尺三寸四分 三釐七毫五絲,以減總羅,餘得顏色羅。合問。

今有絲四十三斤十二兩織絹,每匹用絲一斤。與織 工絲四兩問各該若干

答曰:「織成絹三十五匹,織工絲八斤十二兩。」

《法》曰:置絲四十三斤,不動斤下十二兩化為七五,併 共四十三斤七五,以織工絲四兩化為二五,乘之,得 十斤○九三七五為實。另將織絹絲併織工絲共一 斤二五為法,除之,得八斤七五。卻將七五用加六法 加之,為十二兩,共八斤十二兩為織工絲。以減總絲, 餘為織絹絲三十五斤。每匹用絲一斤,即三十五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