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7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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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高祖武德二年以兵荒未息權斷屠酤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武德二年閏 二月乙卯詔曰:酒醪之用,表節制於懽娛;芻豢之滋, 致甘旨於豐衍。然而沈湎之輩,絕業忘資,惰窳之民, 騁嗜奔慾。方今烽燧尚警,兵革未寧,年穀不登,市肆 騰踊,趨末者眾,浮冗尚多,肴羞麴糵,重增其費。救弊 之術,要在權宜。關內諸州官民,宜斷屠酤。」

太宗貞觀八年隴右山崩大蛇見山東江淮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八年七月,隴右山崩,餘不載。 按《虞世南傳》:「貞觀八年,進封縣公,會隴右山崩,大 蛇屢見,山東及江淮大水。帝憂之,以問世南,對曰:『春 秋梁山崩,晉侯召伯宗問焉。伯宗曰:『國主山川,故山 崩川竭,君為之不舉,降服乘縵,徹樂出次,祝幣以禮 焉。梁山,晉所主也,晉侯從之,故得無害。漢文帝元年, 齊』』」楚地二十九山同日崩,水大出,詔郡國無來貢,施 惠天下,遠近洽穆,亦不為「災。後漢靈帝時,青蛇見御 坐。晉惠時,大蛇長三百步,見齊地,經市入廟。蛇宜在 草野而入市,此所以為災耳。今蛇見山澤,適其所居。 又山東淫雨,江淮大水,恐有冤獄枉繫,宜省錄纍囚, 庶幾或當天意。」帝然之,於是遣使賑饑民,申挺獄訟, 多所原赦。

高宗儀鳳元年以風水諸災詔減匠罷工慮囚

按《唐書高宗本紀》:「儀鳳元年八月庚子,避正殿,減膳, 撤樂,損食粟馬,慮囚,詔文武官言事。」

按《冊府元龜》,「上元三年即儀鳳元年八月,青州大風, 齊、淄等七州大水,詔停此中尚梨園等作坊,減少府 監雜匠放還本邑,兩京及九成宮土木工作亦罷之。 天下囚徒,委諸州長官慮之。」

元宗開元十三年九月丙戌罷奏祥瑞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代宗大曆十四年五月德宗即位十二月詔元日朝會不得奏祥瑞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德宗貞元元年秋七月以蝗旱詔節用緩刑以謹天戒十二月詔罷明年賀正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元年秋七月,關中蝗,食草木盡,旱甚,灞水將竭,井多 無水。甲子,詔:「夫人事失於下,則天變形於上,咎徵之 作,必有由然。自頃以來,災沴仍集,雨澤不降,綿歷三 時,蟲蝗繼臻,彌亙千里,菽粟翔貴,稼穡枯瘁,嗷嗷蒸 人,聚泣田畝。興言及此,實切痛傷。遍祈百神,曾不獲 應。」方悟禱祠非救災之術,言詞非謝譴之誠,憂心如 焚,深自刻責。得非刑法舛繆,忠良鬱湮,暴賦未蠲,勞 師靡息,事或無益,而重為煩費,任或非當而橫肆侵 蟊。有一於此,足傷和氣。本其所以,罪實在予。「萬姓何 辜,重罹饑殍。所宜出次貶食,節用緩刑,側身增修,以 謹天戒。朕自今視朝,不御正殿,有司供膳,《並宜減省。 不急之務,一切停罷》。」

按《冊府元龜》,貞元元年十二月丁亥,詔曰:「朕以眇身, 繼明列聖,不能纂修先志,以洽昇平,馴致寇戎,屢興 兵革。上元降警,蝗旱為災,年不順成,人方歉食,言念 於此,實用傷懷。是以齊心別宮,與人祈穀,雖陽和在 候,而黔首無聊,稱慶於予,竊所不敢。其來年正月一 日朝賀,宜罷。」

貞元二年正月以荒饉停朝賀詔減尚食飛龍廄馬 及科徵諸色五月始復常膳。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貞元二年正 月「壬辰朔,以關輔荒饉,停朝賀之禮。丙申,詔曰:朕以 薄德,託於人上,勵精思理,期致雍熙。而鑒之不明,百 度多缺,傷痍未瘳而征役荐起,流亡既甚而賦斂彌 繁,人怨上聞,天災下降,連歲蝗旱,盪無農收。惟茲近 郊,遭害尤甚。豈非昊穹作沴,深警予衷,跼蹐憂慚,罔 知攸措。今穀價騰踊,人情震驚,鄉閭不居,骨肉相棄, 流離殞斃,所不忍聞。公私之間,廩食俱竭,既無賑恤, 猶復徵求財殫,力盡捶楚,仍及弛征則軍莫之贍,厚 取則人何以堪。念茲困窮,痛切心骨,思所以濟,浩無 津涯。補過實在於增修,救患莫如於息費。致咎之本, 既繇朕躬,謝譴之誠,當自朕始。」尚食。每「日所進御膳, 宜各減一半。應宮內人等,每月唯供給糧米一千五 百石。其飛龍廐馬,從今已後至四月三十日,並減半 料。京兆尹應科徵諸色名目,一切並停。如有能減有 均,無賙救貧乏者,當授以官秩。」五月,百寮上表,請復 御膳。先以旱蝗寇盜充斥,故從貶省,至是從之。

順宗永貞元年憲宗即位詔祥瑞不得上聞

按《唐書憲宗本紀》,永貞元年八月庚戌,罷獻祥瑞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八月庚戌,荊南獻龜二。詔曰:「朕 以寡昧,纂承丕業,永思理本,所寶惟賢,至如嘉禾神 芝,奇禽異獸,蓋王化之虛美也。所以光武形於詔令, 《春秋》不書祥瑞,朕誠薄德,思及前人。自今以後,所有 祥瑞,但令准式申報有司,不得上聞,其奇禽異獸,亦 宜停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