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7 (1700-1725).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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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四卷目錄

 庶徵總部彙考四

  明一總一則 太祖洪武九則 成祖永樂三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一則 代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三則 憲宗成化十二則

庶徵典第四卷

庶徵總部彙考四

明一

明以欽天監掌占候星象

按明會典凡天文如日月星辰風雲霾霧本監各委 官生晝夜占候或有變易舊例自具白本占奏正統 後始會堂上官僉書同奏弘治十八年始用印信其 觀象臺分定四面每面天文生四人專視凡每歲 立春前期五日本監官面奏差官二員往順天府候 氣至日回監具呈依書占奏 凡占候天象本監自 洪武以來設觀星臺於雞鳴山上令天文生分班晝 夜觀望或有變異開具揭帖呈堂上官當奏聞者隨 即具奏

太祖洪武元年敕凡遇災異具實奏聞又令中書臺部集議便民事宜

按明會典祖宗克謹天戒後祥瑞而先災異洪武元 年敕天下有司但遇災異具實奏聞 災傷國朝重 恤民隱凡遇水旱災傷則蠲免租稅或遣官賑濟蝗 蝻生發則委官打捕皆有其法云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元年八月上謂中書省臣曰近 京師火四方水旱相仍朕夙夜不遑寧處豈刑罰失 中武事未息徭役屢興賦斂不時以致陰陽乖戾而 然耶朕與卿等同國休戚宜輔朕修省以消天譴參 政傅瓛等對曰古人有言天心仁愛人君則必出災 異以譴告之使知懼自省人君遇而能驚懼則天變 可弭今陛下修德省愆憂形於色居高聽卑天實鑒 之顧臣等待罪宰輔有乖調燮貽憂聖衷咎在臣等 帝曰君臣一體苟知驚懼天心可回卿等其盡心力 以匡朕不逮於是詔中書省及臺部集耆儒講議便 民事宜可消天變者

洪武二年三月以災異祭告考妣九月令四方災異 即時飛奏

按明會典洪武二年令災異即奏無論大小

按名山藏典謨記洪武二年三月告皇考皇妣曰兒 為民牧惟恐弗勝伏見去年四方旱災今春風雨不 調凶稔未卜惟微時荒艱皇考妣茹草雜炊今何敢 忘旬日草蔬糲飯與妻妾共食先答天譴敢告知之 按明昭代典則二年九月禮部尚書崔亮奏凡祥瑞 應見皆為國家休徵按唐六典四瑞有大瑞上瑞中 瑞下瑞其大瑞景星慶雲麟鳳龜龍之類上瑞白狼 赤兔之類中瑞蒼鳥朱鴈之類下瑞岐麥嘉禾芝草 連理枝之類又按唐令凡祥瑞應見若麟鳳龜龍之 類依圖書合大瑞者所司隨即表奏百僚詣闕上表 拜賀告廟頒下其諸郡瑞并令所司轉申以聞若鳥 獸之類有生獲以獻者仍遂其本性放之山野亦有 可致者如連理枝之類則不須齎送今擬凡祥瑞應 見若麟鳳龜龍之類合大瑞者許各處表奏不得泛 言虛飾干惑上聽其餘諸瑞所在官司驗實圖進上 曰卿等所議但及祥瑞而未及災異不知災異之來 乃上天示戒所繫尢重今後四方或有災異無論大 小皆令所司即時飛奏

洪武四年令天下勿奏祥瑞遇有災異即以上聞 按明會典四年令天下勿奏祥瑞

按大政紀七月令奏災異按明國史紀聞通紀昭代典則等書俱作十月事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四年冬十月,上嘗謂丞相汪廣 洋曰:『朕觀前代人君,多喜佞諛以飾虛名,甚至臣下 詐為瑞應,以恣矯誣。至於天災垂戒,厭聞於耳。如宋 真宗亦號賢君。初相李沆日聞災異,其心猶存警惕。 厥後澶淵既盟,大臣首啟天書,以侈其心,群下曲意 迎合,苟圖媚悅,致使言祥瑞者相繼於途,獻芝草者 三萬餘本。朕思凡事惟在於誠,況為天下國家而可 偽乎?爾中書自今凡祥瑞不必奏,如災異及蝗旱之 事,即時報聞』。」廣洋叩首曰:「陛下敬天勤民,孰大於此? 非惟四海蒼生蒙福,誠為聖子神孫萬世之謨訓也。」 臣謹奉詔旨。

按《明通紀》:四年十月,上謂中書省臣曰:「祥瑞災異,皆 上天垂象。然人之常情,聞禎祥則有驕心,聞災異則 有懼心。朕常戒天下勿奏祥瑞,若災異即時報聞。尚 慮臣庶罔體朕心,遇災異或匿而不舉,或舉而不實, 使朕失致謹天戒之意。中書其行天下,遇有災變即 以實上聞。」

洪武六年、定日月蝕行禮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