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8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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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十九卷目錄

 日異部彙考二

  夏后氏仲康一則 帝廑一則 帝桀一則

  商帝辛一則

  周幽王一則 平王一則 桓王一則 莊王一則 惠王五則 襄王三則 匡王一則

   定王三則 簡王二則 靈王七則 景王五則 敬王六則 貞定王一則 考王一則

   威烈王一則 安王一則 烈王二則 赧王一則

  秦莊襄王一則

  漢高帝二則 惠帝一則 高后二則 文帝四則 景帝十則 武帝建元三則 元光

  一則 元朔二則 元狩一則 元鼎一則 元封一則 太始二則 征和一則 昭帝始

  元一則 元鳳一則 宣帝地節一則 五鳳二則 元帝永光三則 建昭一則 成帝建

  始一則 河平三則 陽朔一則 永始四則 元延一則 哀帝元壽二則 平帝元始二

  則 附王莽天鳳二則 地皇一則

庶徵典第十九卷

日異部彙考二

夏后氏

仲康五年秋九月朔辰弗集于房一作元年

按《書經引征》:「惟仲康肇位四海,引侯命掌六師。羲和 廢厥職,酒荒于厥邑。引后承王命徂征,告于眾曰:『嗟 予有眾,聖有謨訓,明徵定,保,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 有常憲,百官修輔,厥后惟明明,每歲孟春,遒人以木 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恭,邦有 常刑。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沈亂于酒,畔官離次,俶擾』」 天紀,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嗇 夫馳,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聞知,昏迷于天象,以干 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 今予以爾有眾,奉將天罰。爾眾士同力王室,尚弼予 欽承天子威命。火炎崑岡,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 猛火。殲厥渠魁,脅從罔治。舊染污俗,咸與維新。嗚呼! 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其爾眾士,懋戒哉!

蔡注日蝕者,君弱臣強之象,后羿專政之戒也。羲和掌日月之官也。黨羿而不言,是可赦乎? 按《唐志》,日蝕在仲康即位之五年。大全新安陳氏曰:「觀脅從之語,羲和聚黨助逆,明矣。仲康乘日蝕之變,正其昏迷之罪,名正言順,羿亦不得而庇之也。使非聚黨助逆,則禠職奪邑,司寇行戮足矣,何至勞大司馬,興師誓眾,如臨大敵哉?」《綱目》劉炫曰:「房,所舍之次也。集,會也;會,合也。不合,則日蝕可知。或以房為房星,知不然者,且日之所在,正可推而知之。」君子謹疑,寧當以日在之宿為文?近代考曆者,推仲康時九月合朔,巳在房星北矣。 按《古文集》與「輯」義同。日月嘉會而陰陽輯睦,則陽不疚乎位,以常其明,陰亦含章示沖,以隱其形。若變而相傷,則不輯矣。「房」者辰之所次;「星」者所次之名,其揆一也。

《前編》曰:「按虞𠠎以季秋日蝕為仲康元年,而唐傅仁均等新曆以為仲康五年癸巳之歲九月庚戌朔,日蝕在房二度。夫以曆術求之,則魯曆、殷曆、周曆已自不同,憑此卻求,豈無抵忤?故以曆較之,《經世紀年》,夏殷之年,盈縮者二十有八歲焉。蓋曆家之說,有歲差之法,久近各殊。新曆以五十餘年而差一度,虞𠠎以」 百八十有六年而差一度,盈縮之原,其大致葢由于此。古者天官氏因時以治曆,而後世言天者執曆以求天。執曆以求天者,既有差於將來,豈無迷於既往哉?今從《新曆》之說,則仲康五年歲非癸巳;從虞𠠎之說,則合於《經世》之言。且以《經世》之言、五年之說於《經》不同,而元年之說於《經》為合,以《經》為正,固無假於《曆》。以《曆》而論,則「元年」 之說,為有合於《經》。今從之,繫於「元年」 之下。

按《竹書紀年》:「帝仲康五年秋九月庚戌朔,日有蝕之。」

帝廑八年十日並出

按:《竹書紀年》:「八年,天有妖孽,十日並出,其年陟。」

帝桀二十九年三日並出

按《竹書紀年》云云, 按《通志》,大費之裔曰費昌,見二 日東出焰西沈問馮夷,夷曰:「西夏東商,費昌乃歸商。」

帝辛四十八年二日並出

按:《竹書紀年》云云。

幽王六年十月朔日有蝕之按文獻通考作幽王六年事按詩經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蝕之亦孔之醜

平王五十一年春二月己巳日有蝕之

按《春秋》魯隱公三年云云。 按《公羊傳》,隱公三年「春 王二月己巳,日有蝕之。」何以書?紀異也。日蝕則曷為 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 蝕之者,蝕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