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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8 (1700-1725).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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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靈王十四年「秋八月丁巳,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十五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十 五年「八月丁巳,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 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 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劉歆以為, 五月二日魯、趙分。

靈王十九年冬十月丙辰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年」云云。

大全張氏曰:「悼公卒,政逮大夫之徵也。」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二十年「十月朔,日有蝕之。」董仲 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後庶 其以漆、閭丘來奔,陳殺二慶。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靈王二十年「九月庚戌朔,日有蝕之,冬十月庚辰朔, 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一年云云。

大全襄陵許氏曰:「比年蝕,又比月蝕。自是八年之間而日七蝕,禍變重矣。」石氏曰:「日蝕之變,起於交也。有雖交而不蝕者。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而蝕才三十六;有頻交而蝕者,此年及二十四年,三年之內,連月而蝕者再也。諸儒以為曆無此法,或傳寫之誤。然漢之時亦有頻蝕者,高帝三年及文帝前三年十月晦、十一月」晦是也。天道至遠,不可得而知,後世執推步之術,按交會之度而求之,亦已難矣。高氏曰:「曆家推步之術,皆一百七十二日始一交會,去交遠則日蝕漸少,無頻蝕之理。此五年及二十四年頻蝕,古今術者不能考知,故曰蝕。雖天數之常,聖人必以為譴異而書之,以警人君之自怠也。」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蝕 之。」董仲舒以為,晉樂盈將犯君,後,入于曲沃。劉歆以 為,七月秦、晉分。「十月庚辰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 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齊 慶封脅君亂國。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靈王二十二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有三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襄 公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後 衛侯入陳儀,甯喜弒其君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 二日,宋、燕分。

靈王二十三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蝕之,既。八月癸 巳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有四年」云云。

大全襄陵許氏曰:「《春秋》三書日蝕,既,桓三年以周桓敗,宣八年以楚莊興,是後而中國諸侯皆受盟于楚矣。」廬陵李氏曰:「頻月蝕者,惟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及此年七月、八月二條。劉炫云:『漢末以來八百餘載,考其注疏,莫不皆爾,都無頻月日蝕之事。蓋多歷世代,或傳寫失其本真,先儒因循,莫敢改易也』。」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蝕 之,既。」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八月癸巳朔,日有蝕之。」 董仲舒以為,比蝕又既,象陽將絕外國侵中國之象 也。後六君弒,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 卒主中國,伐吳,討慶封。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靈王二十六年,「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七年云云。 按《左傳》「十一月乙亥 朔,日有蝕之,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閏矣。」

大全杜氏曰:周十一月,今九月。斗當建戌而在申,故知再失閏也。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至今年七十一歲,應有二十六閏。今《長曆》推之,得二十四閏,通計少再閏。啖氏曰:「按《經》言十二月,《傳》言十一月,依《經》當云三失閏,進退不同,不可得而考。」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 蝕之。」董仲舒以為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時吳子好 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後 閽戕吳子,蔡世子般弒其父,莒人亦弒君,而庶子爭。 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蝕七作,禍亂 將重起,故天仍見戒也。後齊崔杼弒君,宋殺世子,北 燕伯出奔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劉 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景王十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七年云云。 按《左傳》:晉侯問于士文伯 曰:「『誰將當日蝕』?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 對曰:『去衛地如魯地,于是有災,魯實受之,其大咎其 衛君乎』!」魯將上卿,公曰:「『《詩》所謂『彼日而蝕,于何不臧』 者,何也』?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 謫于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 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又按《左傳》,「十一月季武子 卒,晉侯謂伯瑕曰:『吾所問日蝕從矣,可常乎』?對曰:『不 可。六物不同,民心不一,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 終,胡可常也?《詩》曰:『或燕燕居息,或憔悴事國』。其異終 也如是』。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