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9 (1700-1725).djvu/7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四星皆失,填為之動,所居國吉,女子有福,不可伐,去

之失地,天子失信則填大動,盈則超舍以德,盈則加 福,刑盈則不復,縮則退舍不及。常德縮則迫慼,刑縮 則不育。《星經》曰:「主嵩山豫州,又主東井。行中道則陰」 陽和調。退行一舍,為水;二舍,海溢河決。經天退行,天 下更政,地動。巫咸曰:「光明,歲熟。大明主昌;小暗,主憂。 春青,夏赤,女主喜。」春色蒼,歲大熟;色赤,饑;有芒,兵。與 歲星相犯、相𩰚,為內亂;合則野有兵。熒惑相犯,為兵 喪;合則為兵,為內亂,大人忌之。太白相犯,為內兵,有 大戰,一曰王者失地。合於太微,國有大兵,一曰「國亡。」 辰星犯,為兵,為旱。祅星犯,下臣謀上。流星犯,則民多 事。與月相犯,有兵。

太白為西方,為秋,為金,于人五常義也。五事言也。以 正月甲寅與火晨出東方,二百四十日而入,入四十 日又出西方,二百四十日而入,入三十五日而後出 東方。出以寅戌,入以丑未也,一年一周天。日方南,太 白居其南;日方北,太白居其北,為贏,侯王不寧,用兵 進吉退凶。日方南,太白居其北;日方北,太白居其南, 「為縮,侯王有憂,用兵退吉,進凶。」《星經》曰:「主華陰,山梁 雍益州,又主奎、婁、胃、昴、畢、觜、參。出西方,失行,外國敗; 出東方,失行,中國敗。若經天,天下革,民更主,是謂亂 紀,人眾流亡。晝見,與日爭明,強國弱,女主昌。又曰:主 大臣。」巫咸曰:「光明見影,戰勝,歲熟;狀炎然而上,兵起; 光如張蓋,下有立王。凡與歲星相犯」,兵敗失地。犯熒 惑,客敗主勝;犯填星,太子不安,失地。犯辰星,主兵;入 月,主死;其下兵犯月角,兵起。在左則中國勝;在右則 外國勝;當見不見,失地破軍也。他星犯,其事急。祅星 犯,邊城有戰。客星犯,主兵將死。凡太白至午位,避日 而伏,若行至未,即為經天,其災異重也。

辰星為北方,為冬,為水。于人五常,智也,五事,聽也。常 以二月春分見奎、婁,五月夏至見東井,八月秋分見 角、亢,十一月冬至見牽牛。出以辰戌,入以丑未,二旬 而入。晨候之東方,夕候之西方也。一年一周天,出早 為月蝕,晚為彗星及天祅。一時不出,其時不和;四時 不出,天下大饑。《星經》曰:「主常山、冀、并、幽州,又主斗、牛」、 女、虛、危、室、壁,又曰:主燕、趙,代主廷尉,以比宰相之象。 石申曰:「色黃,五穀熟;黑為水;蒼白,為喪。凡與歲星相 犯,皇后有謀。」熒惑犯,妨太子。填星犯,兵敗。太白亦然。 芒角及同光,曰合。他星光耀相逮,為害。客星、太陰、流 星相犯,主內患。

凡五星:歲星色青,比參左肩;熒惑色赤,比心大星;鎮 星色黃,比參右肩;太白色白,比狼星;辰星色黑,比奎 大星。得其常色而應四時則吉,變常為凶。木與土合 為內亂,饑;與水合為變謀而更事;與火合為饑,為旱; 與金合為白衣之會;合𩰚,國有內亂,野有破軍,為水。 太白在南,歲星在北,名曰牝牡,年穀大熟。太白在北, 歲星在南,其年或有或無。火與金合為爍,為喪,不可 舉事用兵,從軍為軍憂,離之軍卻。出太白陰,分地;出 其陽,偏將戰。與土合為憂,主孽卿。與水合為北軍,用 兵舉事大敗。一曰,火與水合為焠,不可舉事用兵。土 與水合為壅沮,不可舉事用兵,有覆軍,一曰為變謀 更事,必為旱。與金合為疾,為白衣會,「為內兵,國亡地。」 與木合,國饑。水與金合,為變謀,為兵憂。木火土金與 水𩰚,皆為戰,兵不在外,皆為內亂。三星合,是謂驚立 絕行,其國外內有兵與喪,百姓饑乏,改立侯王。四星 合,是謂大湯,其國兵喪並起,君子憂,小人流。五星若 合,是謂易行,有德受慶,改立王者,奄有四方,子孫蕃 昌;亡德受殃,離其國「家,滅其宗廟,百姓離去,被滿四 方。五星皆大,其事亦大;皆小,事亦小。五星俱見,其年 必惡。凡五星與列宿相去方寸為犯,居之不去為守。」 兩體俱動而直曰「觸」,離復合,合復離曰「𩰚」,當東反西 曰「『退」,芒角相及同舍曰合。凡五星東行為順,西行曰 逆,順則疾,逆則遲。通而率之,終于東行。不東不西曰 留,與日相近而不見曰「伏』,伏與日同度曰合。」凡金、水 二星,行速而不經天,自始與日合後,行速而先日,夕 見西方。去日前稍遠,夕時欲近南方,則漸遲,遲極則 留,留而近日,則逆行而合日,在於日後,晨見東方。逆 極則留,留而後遲。遲極去日稍遠,旦時欲近南方,則 速行以近日,晨伏於東方,復與日合度。此「五星合見, 遲疾順逆流行之大端也。」

凡五星之行,古法周天之數。如歲星,謂十二年一周 天,乃約數耳。晉灼謂「太歲在四仲,則行三宿,在四孟 四季,則行二宿。故十二年而行周二十八宿。」其說亦 非。夫二十八宿,度有廣狹,而歲星之行,自有盈縮,豈 得以十二年一周無差忒乎?唐一行始言歲星自商、 周迄春秋季年,率百二十餘年而超一次,因以為常。 「以《春秋》亂世則其行速,時平則其行遲」,其說尤迂。既 乃為後率、前率之術以求之,則其說自悖矣。今《紹興 曆》法,歲星每年行一百四十五分,是每年行一次之 外有餘一分,積一百四十四年剩一次矣。然則先儒 之說,安可信乎?餘四星之行,固無逆順,中間亦豈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