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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0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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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火象方伯,金為強侯。少微以官賢材,而輔南宮之 化,執法者,威令所由行也。天象若曰:「夫祿去公室,所 由來漸矣。始則奮其賢材以為其本朝,終以干其鈐 轄而席其威令焉。」

《天賜》三年二月,月犯心。四月,犯太微上將,又犯房。五 月,熒惑犯氐。月犯左角。六月,火犯房。十二月,月掩太 白,在危。金火皆入羽林。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三年二月己 丑,月犯心後星。四月癸丑,月犯太微西上將。己未,月 犯房南第二星。占曰:「將相有憂。」四年五月,誅定陵公 和跋。五月癸未,月犯左角。占曰:「左將軍死。」六年三月, 左將軍曲陽侯元素延死。十二月丙午,月掩太白,在 危。 又按《後志》:二年三月丁酉,月犯心前星。三年二 月,月犯心後星;四年二月,又如之。心主嫡庶之禮。《占》 曰「亂臣犯主,儲君失位,庶子惡之。」先是,天興六年冬 十月,至元年四月,月再掩軒轅。《占》曰「有亂易政,后妃 執其咎。」三年五月壬寅,熒惑犯氐。氐宿宮也,天戒若 曰,是時蠱惑人主,而興內亂之萌矣,亦自我天視而 修省焉。及六年七月,宣穆后以強死,太子微行人間, 既而有清河萬人之難。 又按《後志》:十二月丙午,月 掩太白於危。危,齊分也。占曰:「其國以戰亡。」丁未,金火 皆入羽林。

二年三月,月掩左執法。三年四月,又犯西蕃上將。己未,犯房次相。六月,火犯房次將。七月,太尉穆崇薨。四年,誅定陵公和跋,殺司空庾岳。

天賜四年正月,太白晝見在奎。二月月掩心後星。金 火土水聚于奎婁。五月金晝見在參。六月火犯水。八 月金掩火。犯左執法。熒惑犯執法。九月犯進賢。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四年二月庚 申,月掩心後星。 又按《後志》。正月太白晝見奎。是謂 或稱王師而干君明者。占曰:「天下兵起。魯邦受之。」二 月癸亥,金「火、土、水聚於奎、婁,徐、魯之分也。四神聚謀, 所以革衰替之政,定霸王之命。」五月己丑,金晝見於 參。天意若曰:「是將自植攻伐,以震其主,而代奪之」云 爾。八月辛丑,熒惑犯執法。九月,遂犯進賢。與桓氏同 占。是時,南燕慕容氏兼有齊、魯之墟,不務修德,而驟 侵晉淮、泗。六年四月,劉裕以晉師伐之,大敗燕師於 臨朐,進克廣固,執慕容超以歸,戕諸建康。於是專其 兵威,薦食藩輔,篡奪之形,由此而著云。

六月,火犯水左翼。八月,金掩火,犯左執法。《占》曰:「大兵在楚,執法當之。」

《天賜》五年五月,月掩斗,火犯天江。六月,金犯上將,又 犯左執法。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五年五月丁 未,月掩斗第二星。占曰:「大人憂。」六年十月戊辰,太祖 崩。 又按《後志》注:五年火犯天江。占曰:「水賊作亂。」六 月,金犯上將,又犯左執法。其後盧循作亂於上流,晉 將何無忌戰死,左僕射孟昶仰藥卒。劉裕自伐齊奔 命,僅乃克之。

《天賜》六年二月,月犯昴。四月,火犯水於井。六月,金、火 再入太微。九月,月犯昴。十二月,金犯木於奎。

按《魏書太祖本紀》:「六年夏,帝不豫。初,帝服寒食散,自 太醫令陰羌死後,藥數動發,至此逾甚。而災變屢見, 憂懣不安,或數日不食,或不寢達旦,歸咎群下,喜怒 乖常。謂百寮左右,人不可信,慮如天文之占,或有肘 腋之虞。追思既往成敗得失,終日竟夜,獨語不止,若 傍有鬼物對揚者。朝臣至前,皆見殺害。朝野人情,各」 懷危懼,百工偷劫,盜賊公行,巷里之間,人為希少。帝 亦聞之,曰:「朕縱使之然,待過災年,當更清治之爾。」冬 十月戊辰,帝崩。 按《天象後志》:六年六月,金火再入 太微,犯帝座,蓬孛、客星及他不可勝紀。太史上言,且 有骨肉之禍,更政立君。語在《帝紀》。冬十月,太祖崩。夫 前事之感大,即後事之災深,故帝之季年妖怪特甚。

是歲二月至九月,月三犯昴。昴為白衣會,宮車晏駕之徵也。十二月辛丑,金犯木於奎。占曰「其君有兵死者。」既而慕容超戮於晉。是歲四月,火犯水於東井。其冬,赫連氏攻安定,秦主興自將救之。自是侵伐不息。或曰:水火之合,內亂之形也。時朱提王悅謀反,賜死。

太宗永興元年二月九月閏月月皆犯昴按永興元年即天賜 六年今照志分編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永興元年二 月甲子,月犯昴。占曰:「胡不安,天子破匈奴。」二年五月, 太宗討蠕蠕社崙,社崙遁走。九月壬寅,月犯昴。閏月 丁酉,月犯昴。

永興二年三月,月掩房,又掩斗。五月,月掩斗,又掩昴。 六月,月犯房,太白晝見。七月,月犯輿鬼。八月,月犯心 前星,掩南斗,太白犯少微,晝見,又犯軒轅。九月,土犯 畢,太白犯左執法。按上犯畢占見四年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二年三月丁 卯,月掩房南第二星,又掩斗第五星。五月甲子,月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