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0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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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不載。 按《隋書天文志》。五年二 月戊辰。歲星逆行掩太微竹將。占曰:「天下大驚。四輔 有誅者。」五月甲午,熒惑犯鬼積尸。甲,齊也。占曰:「大臣 誅,兵大起,斧質用,有大喪。」至武平二年九月,誅瑯琊 王儼,三年五月,誅右丞相咸陽王斛律明月,四年七 月誅蘭陵王長恭,皆懿親名將也。四年十月,又誅崔 季舒等,此「斧質用」之應也。

武平三年八月土木金合於氐九月月蝕婁十一月天狗見十二月月蝕歲星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不載。 按《隋書天文志》:武平三 年八月癸未,填星、歲星、太白合於氐,宋之分野。占曰: 「其國內外有兵喪,改立侯王。」其四年十月,陳將吳明 徹寇彭城,右僕射崔季舒、國子祭酒張雕、黃門裴澤、 郭遵、尚書左丞封孝琰等諫車駕不宜北幸并州。帝 怒,並誅之,內外兵喪之應也。九月庚申,月在婁,蝕既 至,旦不復。占曰:「女主凶。」其三年八月,廢斛律皇后立 穆后,四年又廢胡后為庶人,十一月乙亥,天狗下西 北。占曰:「其下有大戰流血。」後周武帝攻晉州,進兵平 並州,大戰流血。 又按《志》,十二月辛丑,月蝕歲星。占 曰:「有亡國,至七年而齊亡。」

武平四年,熒惑犯右執法。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不載。 按《隋書天文志》:四年五 月癸巳,熒惑犯右執法。占曰:「大將死,執法者誅,若有 罪。」其年誅右丞相斛律明月,明年誅蘭陵王長恭,後 年誅右僕射崔季舒,皆大將死,執法誅之應也。

北周

孝閔帝元年二月歲星守少微五月歲星犯太微上將太白犯軒轅月掩心熒惑犯東井

按《周書閔帝本紀》,元年二月,歲星守少微,經六十日。 五月癸卯,歲星犯太微上將,太白犯軒轅。七月甲辰, 月掩心後星,熒惑犯東井北端第二星。 按《隋書天 文志》:五月癸卯,太白犯軒轅。占曰:「太白行軒轅中,大 臣出令。」又曰:「皇后失勢。」辛亥,熒惑犯東井北端第二 星。占曰:「其國亂。」又曰:「大旱。」其年九月,冢宰護逼帝遜 位,幽於舊邸,月餘弒崩。司會李植、軍司馬孫恆及宮 伯乙弗鳳等被誅害。其冬「大旱」,皆大臣出令,大臣死, 旱之應也。

明帝二年三月熒惑入軒轅六月填星犯井鉞

按《周書明帝本紀》二年夏四月庚午,熒惑入軒轅。 按《隋書天文志》作三月甲午,熒惑入軒轅。《占》曰:「王者 惡之,女主凶。」其月皇后獨孤氏崩。六月庚子,填星犯 井鉞,與太白并。占曰:「傷成於鉞,君有戮死者。」其年太 師宇文護進食,帝遇毒崩。

武帝保定元年七月熒惑入鬼九月客星見於翼十月熒惑犯太微上將

按《周書武帝本紀》:「保定元年七月己巳,熒惑入輿鬼, 犯積尸。九月乙巳,客星見於翼。冬十月戊寅,熒惑犯 太微上將,合焉。」

保定二年閏正月,太白入昴。二月,熒惑犯太微。三月, 犯左執法。七月,太白犯鬼。十一月,熒惑犯歲星。 按《周書武帝本紀》,「二年閏正月癸巳,太白入昴。二月 壬寅,熒惑犯太微上相。三月壬午,熒惑犯左執法。」七 月乙亥,太白犯輿鬼。十一月壬午,熒惑犯歲星。 保定三年九月,熒惑犯上將。十月,犯左執法。

按《周書武帝本紀》。三年九月甲子。熒惑犯太微上將。 冬十月壬辰。熒惑犯左執法 按《隋書天文志》。九月 甲子。熒惑犯太微上將。占曰:「上將誅死。」十月壬辰。熒 惑犯左執法。

保定四年二月,熒惑犯房。三月,又犯之。

按《周書武帝本紀》,四年二月甲午,熒惑犯房右驂。三 月己未,熒惑又犯房右驂。 按《隋書天文志》:二月甲 午,熒惑犯房右驂。三月己未,熒惑又犯房右驂。占曰: 「上相誅,車馳人走,天下兵起。」其年十月,冢宰晉公護 率軍伐齊,十二月,柱國庸公王雄力戰死之,遂班師。 兵起,將死之應也。

保定五年正月,太白、熒惑、歲星合於婁。六月,彗星出 三台,入虛、危。

按《周書武帝本紀》:「五年正月甲辰,太白、熒惑、歲星合 於婁。六月庚申,彗星出三台,入文昌,犯上將。後經紫 宮西垣入危,漸長一丈餘,指室壁。後百餘日稍短,長 二尺五寸,在虛、危滅。」

天和元年十月乙卯太白晝見經天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和二年五月,木火合於井。六月,月入畢。閏六月,木 金合於柳,七月,太白犯軒轅。十一月,熒惑犯鉤鈐。 按《周書武帝本紀》,二年五月,歲星與熒惑合於井。六 月甲子,月入畢。閏六月,歲星、太白合於柳。七月,太白 犯軒轅。 按《隋書天文志》,五月己丑,歲星與熒惑合 在井宿,相去五尺。井為秦分。占曰:「其國有兵,為饑旱, 大臣匿謀,下有反者,若亡地。」閏六月丁酉,歲星、太白 合在柳,相去一尺七寸。柳為周分。占曰:「為內兵。」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