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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2 (1700-1725).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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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雷電,雨以風。」

哀宗天興元年震死工部尚書范乃速

按《金史哀宗本紀》:「天興元年九月辛丑夜,大雷,工部 尚書范乃速震死。」

順帝至正三年秋雷擊死永興縣吏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至正三年秋,興 國路永興縣雷擊死糧房貼書尹章于縣治。時方大 旱,有朱書在其背云:『有旱卻言無旱,無災卻道有災, 未庸殲厥渠魁,且擊庭前小吏』。」

至正七年五月,無雲而雷。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五月庚戌, 台州路黃巖州海濱無雲而雷。」

至正十年六月,無雲而雷。冬,雷雨。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六月戊申。 廣西臨桂縣無雲而雷。震死邑民廖廣達。十二月庚 子。汾州孝義縣雷雨。

至正十一年十二月,台州大雨電。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至正十二年三月丙午,寧國路無雲而雷。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至正十三年冬,無雲而雷。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三年十二月庚戌。京城天 無雲而雷鳴。少頃有火見于東南。懷慶路及河南府 西北。有聲如擊鼓者數四。已而雷聲震地」 按《五行 志》。「十三年十二月庚戌。京師無雲而雷。少頃有火墜 于東南。懷慶路河內縣及河南府天鼓鳴於西北。是 日懷慶之修武、潞州之襄垣縣。皆無雲而雷聲震天 地。」是月,汾州雷雨。

至正十四年十二月,孝義縣雷雨。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至正十九年十二月,台州「大雷電。」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至正二十一年冬,雷。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二十一年十一月戊申朔,溫 州樂清縣雷。」

至正二十七年冬,雷。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七年十月, 「奉元路雷電。」

太祖洪武十三年五月震謹身殿大赦免天下田租六月震奉天門

按《明通紀》:「洪武十三年五月甲午,雷震謹身殿,大赦。 詔曰:『朕以非德託于萬姓之上,奉天勤民,于茲十有 三年矣。不期宰輔失職,肆姦擅權,使賢愚陷于不義。 朕思創業之艱難,念守成之不易,首除姦惡,鋤根翦 蔓,爰及餘黨,然刑戮之際,不無過焉,甚非上帝好生 之德。乃于是月初四日申時,雷震謹身殿,朕甚懼焉』。」 於是赦天下罪者,除十惡不赦外,其餘已未發覺結 證,罪無大小,咸赦除之。

宣宗宣德七年六月震大祀壇門

按:《大政紀》云云。

宣德九年六月,震「大祀壇門。」

按:《大政紀》云云。

英宗正統八年夏四月震奉天殿求直言

按《名山藏》正統八年四月戊寅,雷震奉天殿鴟吻。己 卯,上輟朝三日,遣祭于昊天后土,敕諭文武群臣曰: 「朕顓顓之誠,不遑夙夜,上天垂戒,厥有所由,典祀之 官誠弗至歟?養民之職政失當歟?軍旅之臣令過苛 歟?銓選之任進退乖歟?爵賞之行明公不盡歟?至于 刑罰過當,尢干陰陽抑?訴冤有詞,菀結不理,指告有」 禁,違例故行。歟或操不潔白,受人賄囑;或聽不明公, 為人脅制,誣枉平民,傅致其罪。歟!朕思省惕,懼爾群 臣,其即革心改慮,勉效自新。天道顯明,可忽違哉! 按《大政紀》,正統八年四月,雷震奉天殿,詔求直言。正 統初,有詔,「凡事白于太后然後行。太后命付閣下議 決。太監王振雖欲專,而不敢也,每數日」,太后必遣人 入閣,問:「日來曾有何事來商確。」即以帖開「某日中官 某以某事來,議如何施行。」太后乃出所白驗之,或王 振自斷,不付閣下議,即召振責之。自張太后崩,楊榮 卒,楊士奇以子稷之故,堅臥不出,惟楊溥一人當事, 亦年老勢孤,後進皆委靡不前。于是內閣之柄,悉為 王振所攘,生殺予奪,盡在其手。去大臣之不附己者。 自是舉朝皆以翁父稱,振行跪禮。至是,雷震奉天殿。 蓋肇土木之變云。

按《明通紀》:「正統八年四月,雷擊奉天殿鴟吻,詔群臣 言得失。自張太后崩,王振權益專,侍講劉球上言十 事,其一,勤聖學以正心德,其二親政務以總乾綱。其 三,別賢否以親正士。其四,選禮臣以隆祀典,其五,嚴 考覈以督吏治,其六,慎刑罰以彰憲典。其七,罷營作 以蘇人勞,其八,定法守以杜下移,其九,息兵威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