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4 (1700-1725).djv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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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餘家。」

按《貴州通志》:「嘉靖十五年冬閏十二月,省城火; 嘉靖十七年陰,火焚益都民夫婦。義烏火。」

按《青州府志》,「嘉靖十七年,益都城醫人梁伯載弟普 新娶婦郇氏,月餘自其母家歸,夫妻闔戶而寢,比曉 不出,呼之弗應。毀戶入視之,夫婦並寢。婦已焚為燼, 止餘一足。夫寢其旁,死而不焦,身止數泡耳。席被依 然,無少焦灼。闔邑聚觀,莫有解者。」郡志稱「陰火」,亦意 見耳。

按《浙江通志》:「嘉靖十七年,義烏大火。」

嘉靖十八年,衛輝行宮災,興化火。

按《大政紀》:「嘉靖十八年二月丁卯,帝次衛輝,汝王來 朝。行宮災。初,帝敕止汝王勿出遠迓,及帝至衛輝,御 行宮,王乃來朝。王,帝父行也,由東闥入御前,行朝見 禮,帝避座受之。時彰德知府王旒失朝,有旨逮治。戶 部侍郎高韶以闕供,奪俸半年,河南巡撫易瓚、巡按 馮震俱怒,旨切責之。是夕有火,欻起,延爇及御寢。帝」 倉卒起避,莫知所之。錦衣衛指揮陸炳排闥入,負帝 出。煙火中,宮婢、內臣焚死者十數人。法物鹵簿,爇燬 殆半。帝命尚書王廷相檢括遺物,三日乃去。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八年九月,興化府城火災。 嘉靖十九年,永昌火。」

按《雲南通志》:「嘉靖十九年春二月,永昌城災,燬者三 百餘家。」

嘉靖二十年,九廟災,處州火。

按《大政紀》,「嘉靖二十年四月辛酉,九廟災詔天下。時 久暘不雨,是日初昏,陰雨驟至,大雷雹,以風忽震,火 起仁廟,烈風噓之,宿衛官吏人役相視籲天,無計可 拯。須臾燬其主。俄延及成祖,主亦燬,遂及太祖,昭穆 群廟,一時爇燬都盡,獻廟獨存。帝奉列聖於景神殿, 遣大臣入長陵、獻陵告題成祖、仁宗各帝后主,亦奉」 景神殿。乃下詔曰:「朕奉天位,十有七載,思報祖德,先 正太祖南面之尊,備建九廟之制,加薦尊諡,用罄追 崇。賴二三大臣,協恭力贊,非朕變更成典,實本信任 古道。自謂少盡報本之情,詎意有今日之變也。朕一 聞奏報,若墜深淵,欲赴火中,思無濟事。謹力疾奉慰 祖宗於景神殿,奏謝上帝皇祇,告於」大社稷,遣官遍 祭百神,書報宗藩,詔示天下臣庶,使知一人之重罪, 致延九廟之御棲。按厥咎原,無可容已。爰將寬恤之 文,預示圖復之力。都御史胡守中上言:「非常災變,病 切心骨,恨不能赴火中撲滅耳。所幸獻廟,巍然獨存, 姑俟休養之餘,大臻富庶之效。再建九廟,光復舊物, 將見庶民之來,不日成之矣。」章下禮部,停止工作。禮 部以非常火災,上疏奉慰。帝命一切工作俱暫停止, 惟諸殿仍舊修營。

按《明外史周怡傳》:「胡汝霖,綿州人,由庶吉士除戶科 給事中。二十年四月,九廟災,偕同官聶靜、御史李乘 雲劾文武大臣救火緩慢者二十六人,嚴嵩與焉。帝 怒所劾不盡,下獄訊治,俱鐫級調外,汝霖得太平府 經歷。」 按《楊爵傳》:「周天佐,字宇弼,晉江人。嘉靖十四 年進士,授戶部主事,屢分司倉場,以清操聞。二十年 四」月,九廟災,詔百官言時政得失。天佐上書曰:「陛下 以宗廟災變,痛自修省,許諸臣直言闕失,此轉災為 祥之會也。乃今闕政不乏,而忠言未盡聞。蓋示人以 言,不若示人以政。求言之詔,示人以言耳。」御史楊爵 獄未解,是未示人以政也。國家置言官,以言為職。爵 繫獄數月,聖怒彌甚,一則曰小人,一則「曰罪人。夫以 盡言直諫為小人,則為緘默逢迎之君子不難也。以 秉直納忠為罪人,又孰不能為容悅將順之功臣哉? 人君一喜一怒,上帝臨之。陛下所以怒爵,果合於天 心否耶?爵身非木石,命且不測。萬一溘先朝露,使諍 臣飲恨,直士寒心,損聖德不細。願旌爵忠以風天下。」 帝覽奏大怒,杖之六十,下詔獄。天佐體素弱,不任楚, 獄吏絕其飲食,不三日即死,年甫三十一。比屍出獄, 皦日中雷忽震,人皆失色。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年,處州大火。」

嘉靖二十二年,袁州鐵嶺火。

按《江西通志》:「嘉靖二十二年秋,袁州城火,延焚宣化 樓。」

按《雲南通志》:「嘉靖二十二年,鐵嶺火降空中,燒燬民 房數百間。」

嘉靖二十三年,袁州、福州火。

按《江西通志》,「嘉靖二十三年正月,火焚袁州秀江樓。」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三年五月,南門橋十字街火 燒民居三百七十餘間。

嘉靖二十五年,榆次災。

按《山西通志》:「嘉靖二十五年,榆次南門災,經夕不滅, 樓櫓皆燼。」

嘉靖二十六年,縉雲泰順火。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六年,縉雲泰順大火。」

嘉靖二十八年,平陽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