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4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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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設官員兵丁,若此怠忽,將來流弊,其何底止?可

敕八旗滿洲蒙古漢軍都統、副都統等,此後各 於本旗官員兵丁守視處,身往不時巡察,有曠 誤者,當參奏則參奏,當笞責者則笞責之。步軍 統領等巡察該管官員步兵之便,其馬兵守視 處並令巡察。至於米倉,所繫重要,尢宜謹慎。儻 有疏虞,守視官員兵丁,必戮無赦。其下八旗都 統、副都統,遵行無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