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禧元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元年五月「戊戌,詔所在安卹 流民,是歲諸路蝗,民饑。」
天禧二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壬寅,賑河北、京東饑, 天禧三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利州路饑,詔賑之。」
天禧四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二月癸未,遣使安撫淮南、江、 浙、利州饑民。辛丑,發唐、鄧八州常平倉賑貧民。三月 戊午,以淄州民饑,貸牛糧;己亥,賑益、梓民饑。五月丁 巳,發粟賑秦、隴。」是歲,京西、陝西、江淮、荊湖諸州稔, 天禧五年稔。
按:《宋史真宗本紀》:「五年,京東、河北、兩川荊湘稔。」
乾興元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乾興元年二月「癸卯,詔蘇、湖、秀州 民饑,貸以廩粟;庚戌,詔徐州賑貧民。」
仁宗天聖三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三年十一月辛卯,晉、絳、陝、解 州饑,發粟賑之。」
天聖四年,畿內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六年,京西稔,河北、京師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十一月「戊午,京西言穀斗十 錢。」 按《鞠詠傳》,「詠為三司鹽鐵判官,天聖六年,河北、 京師旱饑,奏請出太倉米十萬石賑饑民。」
天聖七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七年三月辛巳,詔契丹饑民所過 給米,分送唐、鄧等州,以閒田處之。」
明道元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元年冬十月「丁巳,詔漢陽軍 發廩粟以賑饑民。是歲,京東、淮南、江東饑。」
明道二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春正月,賑江淮饑民,遣使督 視。二月庚子,詔江淮民饑死者,官為之葬祭。十二月, 京東饑。是歲,淮南、江東兩川饑,遣使安撫。」
景祐元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元年正月「甲子,發江、淮漕米 賑京東饑民。丙寅,詔開封府界諸縣作糜粥以濟饑 民。甲申,淮南饑。二月戊申,詔麟、府州賑蕃漢饑民 景祐二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以鎮戎軍薦饑,貸弓箭手粟 麥六萬石。」
寶元二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寶元二年九月「乙卯,出內庫銀四 萬兩,易粟賑益、梓、利、夔路饑民。十月甲申,詔兩川饑 民出劍門關者勿禁。」
慶曆四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四年二月「丙辰,出奉宸庫銀 三萬兩賑陝西饑民。五月戊寅,詔募人納粟,賑淮南 饑。」
慶曆八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八年二月己卯,賜瀛、莫、恩、冀州緡 錢二萬,贖還饑民鬻子。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 縣募饑民為軍。」
皇祐元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皇祐元年春正月己未,詔以緡錢 二十萬巿穀種,分給河北貧民。」
皇祐二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春正月癸卯,以歲饑,罷上元 觀燈。」
皇祐三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三年八月「丙戌,遣使安撫京東、淮 南、兩浙、荊湖、江南饑民。」
皇祐四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冬十月丁亥,以諸路饑,并征 徭科調之煩,令轉運使、提點刑獄、親民官條陳救恤 之術以聞。」
皇祐五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五年六月,詔河北薦饑,轉運使察 州縣長吏能招輯勞來者,上其狀,不稱職者舉劾之。」
至和元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至和元年四月「乙酉,詔京西民饑, 宜令所在勸富人納粟以賑之。」
嘉祐三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三年,夔州路旱。」 按《五行志》: 「嘉祐三年,夔州旱,饑。」
嘉祐四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春正月,遣官為糜粥濟饑。」
神宗熙寧元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元年二月「壬戌,貸河東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