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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5 (1700-1725).djv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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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精義,夜占象度,勤心銳思,朝夕無倦。州郡辟召,舉 有道方正,不就。順帝時,災異屢見,陽嘉二年正月,公 車徵顗乃詣闕拜章曰:「臣聞天垂妖象,地見災符,所 以譴告人主,責躬修德,使正」機平衡,流化興政也。土 者地祇,陰性澄靜,宜以施化之時,敬而弗擾。竊見正 月以來,陰闇連日。《易內傳》曰:「久陰不雨,亂氣也。蒙之 比也。」蒙者,君臣上下相冒亂也。又曰:「賢德不用,厥異 常陰。」夫賢者化之本,雲者雨之具也。得賢而不用,猶 久陰而不雨也。又頃前數日,寒過其節,冰既解釋,還 復凝合。夫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此言日月相推, 寒暑相避,以成物也。今立春之後,火卦用事,當溫而 寒,違反時節,由功賞不至,而刑罰必加也。宜須立秋, 順氣行罰。臣伏案飛候,參察眾政,以為立夏之後當 有震裂湧水之害。」書奏,特詔拜郎中。辭病不就,即去 歸家。至四月,京師地震,遂陷,皆如顗言。後復公車,徵, 不行。

陽嘉四年,地震。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四年十二月甲寅,京師地震。」

永和元年地震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詔曰:「朕 秉政不明,災眚屢臻,典籍所忌,震食為重。今日變方 遠,地搖京師,咎徵不虛,必有所應。群公百僚,其各上 封事,指陳得失,靡有所諱。」

永和二年,地震。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二年夏四月丙申,京師地震。十 一月丁卯,京師地震。」按《五行志》:「二年四月庚申,京 都地震。是時宋娥構姦誣罔,五月事覺,收印綬歸田 里。十一月丁卯,京師地震。」是時太尉王龔以中常侍 張昉等專弄國權,欲奏誅之,時龔宗親有以楊震行 事諫之止云。

永和三年,地震。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三年春二月乙亥,京師及金城、 隴西地震,二郡山岸崩地陷。夏四月戊戌,遣光祿大 夫案行金城、隴西,賜壓死者年七歲以上錢,人二千, 一家皆被害,為收斂之。除今年田租,尢甚者勿收口 賦。」己酉,京師地震按《五行志》:「二月乙亥,京師、金城、 隴西地震裂,城郭室屋多壞,壓殺人。閏月己酉,京都 地」震。十月,西羌二千餘騎入金城塞,為涼州害。 永和四年,地震。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四年三月乙亥,京師地震。」 永和五年,「地震。」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五年春二月戊申,京師地震。」

漢安二年地震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漢安二年,涼州地百八十震。」

建康元年地震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建康元年春正月辛丑,詔曰:「隴 西、漢陽、張掖、北地、武威、武都,自去年九月已來,地百 八十震,山谷坼裂,壞敗城市,殺害民庶,賦役重數,內 外怨曠,惟咎歎息。其遣光祿大夫案行,宣暢恩澤,惠 此下民,勿為煩擾。」按《五行志》,建康元年正月,涼州 都郡六地震。從去年九月以來,至四月,凡百八十日 震,「山谷坼裂,壞敗城寺,傷害人物。」三月,護羌校尉趙 沖為叛胡所殺。九月丙午,京都地震。是時,順帝崩,梁 太后攝政,欲為順帝作陵,制度奢廣,多壞吏民冢。尚 書欒巴諫爭,太后怒。癸卯,詔書收巴下獄,欲殺之。丙 午,地震。於是太后乃出巴,免為庶人。

桓帝建和元年地震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元年夏四月庚寅,京師地 震。詔大將軍、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 各一人。又命列侯、將、大夫、御史、謁者、千石、六百石、博 士、議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又詔大將軍、公、卿、 郡國舉至孝篤行之士各一人。是月,郡國六地震,地 裂,水涌,井溢。九月丁卯,京師地震。」按《五行志》:「建和 元年四月庚寅,京都地震。九月丁卯,京都地震。是時 梁太后攝政,兄冀持權。至和平元年,太后崩,然冀猶 秉政專事,至延熹二年乃誅滅。」又按《志》:「是年四月, 郡國六地裂,水涌出,井溢,壞寺屋,殺人。時梁太后攝 政,兄冀枉殺李固、杜喬。」

建和三年,地震。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三年九月己卯,地震。庚寅,地又 震。」

元嘉元年地震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元嘉元年十一月辛巳,京師地 震。」

元嘉二年,地震。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二年正月丙辰,京師地震。冬十 月乙亥,京師地震。」

永興二年地震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興二年二月癸卯,地震。詔公 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詔曰:「比 者星辰繆越,坤靈震動,災異之降,必不空發,敕己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