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三十一年大水。」
按《福建通志》:「洪武三十一年,大水壞民廬舍。」
惠宗建文二年蕭山大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建文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建文三年六月,金華大水。」
成祖永樂元年大水
按《大政紀》:「永樂元年四月戊申,命戶部尚書夏原吉 治水江南。時嘉興、蘇、松諸郡,頻歲水患,屢敕有司督 治無功,故命之。八月癸丑,浙江赭山風潮衝決萬四 百餘步,壞田四十萬頃,命工部遣官修築。」
按《浙江通志》:「永樂元年,嘉興大水。」
永樂二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樂二年六月,蘇松嘉湖諸郡大水,命監 察御史督有司賑之。」
按《浙江通志》:「永樂二年十一月,杭州大水。」
按《廣東通志》:「永樂二年三月,惠州大水,溢至都署堂 下。」
按《江南通志》:「永樂二年四月,臨淮大水,徙縣治于曲 陽門外。」
永樂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永樂三年,杭州大水,嘉興大水。」
永樂五年,大水。
按《廣西通志》:「永樂五年夏五月陽朔大水,蛇龍群作, 山谷成淵。」
永樂六年,海決。
按《浙江通志》:「永樂六年海寧縣海決。」
永樂七年,暴水。
按《名山藏》:永樂七年六月,上謂廷臣曰:「近日州縣數 奏水旱,朕甚不寧。」右通政馬麟對曰:「堯湯不免焉,抑 一二州郡耳。」上曰:「《洪範》雨暘,皆本人事,爾何不學。」因 顧方賓等曰:「朕與卿等皆當修省。」八月,麗水縣山水 暴溢害民,皇太子遣人撫視。
永樂八年大水,河決。
按《名山藏》。永樂八年正月,皇太子以淮、揚、鳳陽至陳 州去年水患,遣近臣免其被災田賦,有典賣子女為 贖還工匠役京師者,悉罷遣之。五月,漢中府、金州大 水,壞城垣倉廩,漂溺人口。事聞,皇太子命戶部速遣 人撫視。六月,皇太子免潁州並太和縣被水災田賦。 七月,平陽縣風潮漂沒,皇太子命安撫賑恤之。十二 月戊戌,河南守臣言「河決壞城,宜及時修理。」諭工部 遣人往視隄防。
永樂九年,河決,大水。
按《大政紀》:永樂九年正月己丑,免北京祁州被水災 田租。二月庚戌,山東齊東知縣張升言,「去歲洪水衝 決小清河,渰沒下涸官隄等處鹽場及青州屬縣邑 田。請浚上流,修隄防,使水由故道。」皇太子命工部速 遣官相度修浚。己亥,山東沂州言,「沐河口衝,水決五 十餘丈,請發民夫修築。」從之。六月,撫恤揚州府諸縣 被水災者。十二月以水災免順天府等州縣稅糧。 《永樂》十年河決大水
按《大政紀》:永樂十年三月甲辰,蠲北京所屬水災郡 縣租稅。戊申,河南遂平縣水決河隄,沒田四十餘頃, 被災一百三十六戶,皇太子遣人賑恤之。六月癸亥, 河南鄢陵、臨漳二縣大水,沒田禾。事聞,皇太子遣人 撫視。七月,直隸吳江、長洲、崑山、常熟四縣水災,免糧 一十三萬八千六百九十石有奇。順天府言,「蘆溝河」 水漲,壞橋及隄岸八百二十丈,壞官民田廬,溺死人 畜。命戶、工二部遣人撫綏修築。丁未,浙江嘉興縣水 災,免糧三千六百一十石。十一月戊戌,北京行太僕 寺卿楊砥言:「吳橋至天津等衛,大水決隄傷稼。竊見 德州東南黃河故道及土河,乞開二河,以分水勢。」命 工部侍郎藺芳往經略之。河間獻縣言:「水決真定之 饒陽、武強等處隄岸,渰沒下流田廬,乞集夫修築。」從 之。甲申,湖廣湘陰,廣東海康、遂溪二縣以水災免稅 糧。十二月庚午,以水災免湖廣黃州、常德二府糧萬 九千五百石,河南中牟、河內等縣糧千六百石。辛未, 湖廣華容縣言:「水決安津等隄防四十六處,傷民禾 稼,功大難成。」命發旁縣民併力修之。壬申,戶部言邳 州水災,民乏食,命監察御史乘傳往賑之。癸酉,保定 府安州奏:水決直亭河口,乞起夫修築。命候春暖築 之。
按《名山藏》永樂十年七月,以水免蘇州府諸郡稅糧 按《江西通志》。永樂十年夏五月,武寧大雨水漂沒民 居。令戶部撫恤。
永樂十一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樂十一年六月,上召行在戶部臣曰:「人 從徐州來,言水災,民有鬻男子者,人至父子相棄,窮 極矣。即驛賑之,所鬻為贖還。」樂亭縣水傷稼,免其租。 按《浙江通志》,永樂十一年五月大風潮,仁和縣十九 都、二十都俱沒於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