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精神之運,心術之動,然後見於夢,占書名之曰「運。」 占夢之正法有十,一運而九變,十運而九十變,故經運十,其別九十。
占夢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疏〉「夢」是精神所感,并日月星辰等,是鬼神之事,故列職於此。〈訂義〉陳及之曰:「設官以占夢,疑若不急於政事,而先王不廢。」蓋六夢之證,於事不有以占之,則休咎不能知,欲先事為備不可得。雖然,占夢者,史官之一事,當以他官占之,未必特置也。
掌其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以日月星辰占 六夢之吉凶。
〈訂義〉鄭鍔曰:「大卜掌三夢之法占夢,所占者六夢,以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以日月星辰占之者,蓋所占人君之夢,故設官以《三夢》之書占六夢,非此六者之夢則不占。」《易氏》曰:「歲,十二歲時,每歲之四時。天地之會,謂建厭之所會;陰陽之氣,謂五行生死休王之氣。」薛氏曰:「天地之會,即日月之會。日行遲,一日行一度,則一月而三十度;月行速,日行十三度有奇,計二十七日後而周天。又以二日餘而行十三度,則與日合宿,而為日月會。故月建子,則日月會於元枵;月建丑,則日月會於星紀」之類是也。占夢者以其十二歲十二時觀之日月所會之辰,因其升降往來之度,而合其吉凶休咎之證。《春秋》昭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晉趙簡子夢童子倮而轉以歌,旦占諸史墨曰:「六年及此月也,吳其入郢乎?」終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所以知其入郢之期者,以庚日有變,而庚辰日在鶉尾,可即日在鶉尾而知之。知其必入郢者,以庚午之日,日始有謫,可即日之變氣而占之。又知其在六年者,以辛亥為水,水數生於一而成於六,數之成者在六年。又知其弗克者,以午火庚金,火勝金故也。其入郢而夢見於晉者,以晉楚同盟,趙簡子為執政之卿。其說若近乎附會,然皆以日月星辰參諸天地之會,陰陽之氣,必成周占夢之遺法,尚可以此考其大略。李嘉會曰:「假如春時水王而水以生,木」而休,火以水王而相,土以木剋而死,金以火勝而囚。以日月之歲時,星辰之次舍,參攷互驗,則夢之所占,協於陰陽歲時者吉,背於陰陽歲時者凶,蓋可知矣。鄭鍔曰:「占夢之法,則以是歲所夢之四時占之。歲或在寅、或在卯、或在春、或在夏,此歲時之不同。三陽交為《泰》,天地不交為否,春而下降上騰,冬則上下不交,是天地之會合。時在春夏,在氣為陽;時在秋冬,在氣為陰」,是陰陽之氣各異。「掌其歲時,觀其會,辨其氣,然後考之於日月星辰。」天地有會不會,二氣有合不合,故見於所夢者,或驗或不驗。既觀天地,知其會矣;又十二氣,知其合矣。乃視日月星辰,以占決之也。
一曰《正夢》。
〈注〉正夢「無所感,動《平安自》夢。」〈訂義〉劉執中曰:「聖人之性,正性也。其所謂中者乎?聖人之情性其情也。其所謂和者乎?中心無為以守至正,感而有夢,正夢也。《中庸》曰:『至誠之道,可以前知,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見乎蓍龜,動乎四體,禍福將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誠如神,是之謂正』。」
二曰《噩夢》。
〈注〉杜子春云:「噩當為驚愕之愕,謂驚愕而夢。」〈訂義〉王昭禹曰:「噩,如《周書》『噩噩之噩,辨察之意,謂心有辨而後夢』。」
三曰《思夢》。
〈注〉覺時所思。念之而夢。
四曰《寤夢》。
〈注〉覺時道之而夢。〈訂義〉劉執中曰:「《寤夢》,若漢文帝夢黃頭郎推之上天,寤而得之。」
五曰「喜夢。」
〈注〉喜悅而夢。
六曰《懼夢》。
〈注〉恐懼而夢。〈訂義〉李嘉會曰:「古者生養有道,人有常心,而精神夢寐與天地陰陽流通而無間。夢熊羆為男之祥,夢蛇虺為女之祥;魚為歲豐之兆,旟為室家之兆。後世人以情遷,而正噩思寤喜懼之念不本於正,膠擾於生理之不足,事物之不經,感歎歡戚,日不足而夜且叢起,不可得而占也。」
季冬,聘王夢獻吉夢於王,王拜而受之,乃舍萌於四 方,以贈惡夢。
〈注〉聘,問也。夢者,事之祥,吉凶之占,在日月星辰。季冬,日窮於次,月窮於紀,星迥於天,數將幾終,於是發幣而問焉,若休慶之云爾。因獻群臣之吉夢於王歸美焉。《詩》云:「季冬,牧人乃夢,眾維魚矣,旐維旟矣。」此所獻吉夢。〈訂義〉《鄭鍔》曰:「先儒之說於理不通,安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