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50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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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刺史。

《遼史蕭文傳》:「文壽隆末知易州兼西南面安撫使。時 屬縣蝗,議捕除之,文曰:『蝗,天災,捕之何益。但反躬自 責,蝗盡飛去,遺者亦不食苗』。」

《宋史趙延進傳》:太平興國中,遼人擾邊,命延進與崔 翰、李繼隆將兵禦之。以功遷右監門大將軍,累遷右 驍騎大將軍,知鄧州。淳化初,飛蝗不入境,詔褒之。 《魏悼王廷美傳》:「廷美子德彝,字可久,判沂州,時年十 九。飛蝗入境,吏民請坎瘞火焚之。德彝曰:『上天降災, 守臣之罪也』。乃責躬引咎,齋戒致禱,既而蝗自殪。」 《澠水燕談錄》:祥符中,天下大蝗,近臣得死蝗於野以 獻,宰臣率百官稱賀,王魏公旦獨執不可,數日方罷 朝,飛蝗蔽天。真宗嘆曰:「使百官將賀而蝗遽至,豈不 為天下笑也。」

《國老談苑》:「王旦在中書,常以蝗旱憂愧辭位。俄而疾 發不食,真宗命內饔為肉糜,宸翰緘器以賜。」

《宋史孫沖傳》:「沖知襄州,會京西蝗,真宗遣中使督捕, 至襄,怒沖不出迎,乃奏蝗唯襄為甚,而州將日置酒, 無恤民意。帝怒,命即州置獄。沖得屬縣言歲稔狀,馳 馹上之。時使者猶未還,帝悟,為追使者笞之。」

《筆錄》:大中祥符九年,秋稼將登,郡縣頗云蝗蟲為災。 一日,真宗皇帝坐便殿,閤中御晚膳,左右聲言飛蝗 且至,上起至軒,仰視而連雲翳日,莫見其際。帝默然 坐,意甚不安,命徹匕著。自是遂不豫。

《宋史范仲淹傳》:「仲淹為右司諫,歲大蝗旱,江淮、京東 滋甚,仲淹請遣使循行,未報,乃請間曰:『宮掖中半日 不食當何如』?帝惻然,乃命仲淹安撫江淮,所至開倉 振之。」

《孫覺傳》:「覺登進士第,調合淝主簿。歲旱,州課民捕蝗 輸之官,覺言民方艱食,難督以威,若以米易之,必盡 力,是為除害而享利也。」守悅推其說下之他縣。 《劉敞傳》:敞知鄆州。先是,久旱,地多蝗,敞至而雨,蝗出 境。

《謝絳傳》:絳權開封府判官,言「蝗亙田野,坌入郛郭,跳 擲官寺,井匽皆滿。魯三書螟,《穀梁》以為哀公用田賦 虐取於民,朝廷歛弛之法,近於廉平。以臣愚所聞,似 吏不甚稱而召其變。凡今典城牧民,有顓方面之埶。 才者掠功取名,以嚴急為術;或辯為無實,數蒙獎錄; 愚者期會簿書,畏首與尾。二者政殊而同歸於弊。夫 為國在養民,養民在擇吏,吏循則民安氣和而災息。 願先取大州邑數十百,詔公卿以下舉任州守者,使 得自辟屬縣令長,務求術略,不限咨考,然後寬以約 束,許便宜從事,期年條上理狀,或徙或留,必有功化 風跡,異乎有司以資而任之者焉。漢時詔問京房災 異可息之術,房對以考功課吏。臣願」陛下博訪理官, 除煩苛之命;申敕計臣,損聚斂之役。勿起大獄,勿用 躁人,務靜安,守淵默。《傳》曰:「大侵之禮,百官備而不制。」 言省事也。如此而沴氣不弭,嘉休不至,是靈意。《讕》, 而聖言罔惑歟。

《范正辭傳》:正辭子諷,舉進士第,遷大理評事,通判淄 州。歲旱蝗,他榖皆不立,民以蝗不食菽猶可藝,而患 無種。諷行縣至鄒平,發官廩貸民,縣令爭不可,諷曰: 「有責,令無預也。」即出貸三萬斛。比秋,民皆先期而輸。 查道傳:道為龍圖閣待制,進右司郎中。天禧元年,以 耳聵難於對問,表求外任,得知虢州。將行,上御龍圖 閣飲餞之。秋,蝗災民歉,道不候報,出官廩米賑之。又 設粥糜以救饑者,給州麥四千斛為種於民,民賴以 濟,所全活萬餘人。

《司馬池傳》:池子旦為鄭縣主簿,吏捕蝗,因緣搔民,旦 言蝗,民之仇,宜聽自捕,輸之官。後著為令。

《趙抃傳》:「抃知青州時,京東旱蝗,青獨多麥,蝗來及境, 遇風退飛,盡墮水死。」

《孫洙傳》:「洙知汝州,旱蝗為害,致禱於胊山,徹奠大雨, 蝗赴海死。」

《桯史》:熙寧七年四月,王荊公罷相鎮金陵。是秋,江左 大蝗。有無名子題詩賞心亭曰:「青苗免役兩妨農,天 下嗷嗷怨相公。惟有蝗蟲感恩德。」又隨鈞斾過江東。 荊公一日餞客至亭上,覽之不悅,命左右物色,竟莫 知其為何人也。按見聞搜玉云劉貢父寄贈

《夢溪筆談》:元豐中,慶州界生子方蟲,方為秋田之害。 忽有一蟲生如土中狗蝎,其喙有鉗,千萬蔽地,遇子 方蟲則以鉗搏之,悉為兩段。旬日子方皆盡,歲以大 穰。其蟲舊曾有之,土人謂之「旁不肯。」

《東坡志林》:元祐八年五月十日,雍丘令米芾有書言: 「縣有蟲食麥葉不食實。」適會金部郎中張元方見過, 云:「麥豆未嘗有蟲,有蟲葢,异事也。既食其葉,則實自 病,安有不為害之理。」元方因言:「子方蟲為害甚於蝗, 有小甲蟲,見輒斷其腰而去,俗謂之旁不肯。前此吾 未嘗聞也,故錄之。」

《春渚紀聞》:米元章為雍丘令,適旱蝗大起,而鄰尉司 焚瘞後遂致滋蔓,即責里正併力捕除。或言盡緣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