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53 (1700-1725).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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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數路分火沿燒,至初七日勢益盛,而塵霧愈甚,昏 翳慘淡,雖火光煙氣皆無所睹,直至午刻方息。」

灰塵部雜錄

《詩經小雅》:「無將大車,祇自塵兮。」此亦行役勞苦而 憂思者之作。言將大車則塵污之,思百憂則病及之 矣。

無將大車,維塵冥冥。《冥冥》,昏晦也。

無將大車,維塵雝兮。「雝」,猶蔽也。

《禮記·曲禮》:「前有塵埃,則載鳴鳶。」《鳶》,鴟也。鴟鳴則風 生,風生則塵埃起。

《周禮秋官》:「蟈氏掌去蛙黽,焚牡鞠,以灰灑之則死,以 其煙被之,則凡水蟲無聲。」

《莊子》:鄭有巫曰季咸,知人之死生存亡,禍福壽夭,期 以歲月旬日,若神。鄭人見之,皆棄而走。列子見之而 心醉,歸,以告壺子曰:「嘗試與來,以予示之。」明日,列子 與之見壺子。出而謂列子曰:「嘻,子之先生死矣,不活 矣,不可以旬數矣。吾見怪焉,見濕灰焉。」

南郭子綦隱几而坐,仰天而噓。顏成子入見曰:「夫子, 物之尤也。形固可若槁木,而心固可使若死灰乎?」 《楚辭漁父篇》:「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塵埃乎?」 《韓子內儲說》: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子貢以為重,問 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掩 人人必怒,怒則𩰚𩰚,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 也,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 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 一曰,殷之法,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子貢曰:「棄灰之 罪輕,斷手之罰重。古人何太毅也?」曰:「無棄灰所易也, 斷手所惡也。行所易不關所惡,古人以為易,故行之。」 《淮南子》:「月暈,以蘆灰環之,缺一面則暈」亦缺一面, 爛灰生繩。

夫吹灰而欲無昧,涉水而欲無滯濡,不可得也。 《漢書韓安國傳》:「安國坐抵罪,獄吏田甲辱之,安國曰: 『死灰獨不復燃乎』?甲曰:『燃即溺之』。」

《夢溪筆談》:「莊子言野馬也,塵埃也」,乃是兩物,古人即 謂野馬為塵埃,如吳融云:「動梁間之野馬。」又韓渥云: 「窗裡日光飛野馬。」皆以塵為野馬,恐不然也。野馬乃 田野間浮氣耳,遠望如群羊,又如水波,佛書謂如熱 時野馬陽燄,即此物也。

外國作「冰精鹽」,實是合五百種灰以作之,今交、廣多 有其法。

《焚香七要》,以紙錢灰一斗,加石灰二升,水和成團,入 大竈中燒紅取出,又研絕細,入爐用之,則火不滅。忌 以雜火惡炭入灰,炭雜則灰死不靈,入火一蓋即滅。 有好奇者,用茄蔕燒灰等說,大過。

爐灰終日焚之則靈,若十日不用則灰潤。如遇梅雨 則灰濕而滅火。先須以別炭入爐,煖灰一二次,方入 香炭墼,則火在灰中,不滅可久。

居家宜忌元日,取鵲巢燒灰,著於廁間以避兵,撒於 門裡以避盜。

除日,以合家頭髮燒灰,同腳底泥包,投井中,卻五瘟 疫鬼。

灰塵部外編

《淮南子覽冥訓》:「往古之時,四極廢,九州裂。天不兼覆, 地不周載,水浩洋而不息。於是女媧積蘆灰以止淫 水。」

《拾遺記》:「舜葬蒼梧之野,有鳥如雀,吐五色之氣,氤氳 如雲,名曰『憑霄雀能群飛,御土成丘墳。此鳥能反形 變色,集於峻林之上,在木則為禽,行地則為獸,變化 無常,常遊丹海之際,時來蒼梧之野,御青砂珠,積成 壟阜,名曰珠丘。其珠輕細,風吹如塵起,名曰珠塵。今 蒼梧之外山人採藥,時有得青石,圓潔如珠,服之不』」 死,帶者身輕。故仙人方迴《遊南岳七言讚》曰:「珠塵圓 潔輕且明,有道服者得長生。」

崑崙山四面有風,群仙常駕龍乘鶴遊戲其間。「四面 風」者,言東南西北一時俱起也。又有祛塵之風,若衣 服塵污者,風至吹之,衣則淨如浣濯。

《博異志》:馬侍中燧,貧賤時寓遊北京,入謁護戎,犯諱 叱出,懼而迯。於時護戎果索燧散鐵騎者,每門十人。 燧竄六十餘里,日暮,度不出境,求蔽於逃民敗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