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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2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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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大夫八尺,樹以藥草;士四尺,樹以槐。庶人無墳,樹以楊柳 。《王昭禹》曰:「以昭穆為左右,各以其族,尚親也。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尚德也。凡有功者居前,尚功也。以爵列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尚貴也。」 蓋先王之所以治死者如此。

大喪既有日,請度甫竁,遂為之尸。

鄭司農曰:「既有日,既有葬日也 。」 鄭康成曰:「甫,始也。請量度所始竁之處地 。」 劉執中曰:「請度深廣,制度於冢宰。而小宗伯涖冢人,甫始穿地以為竁。」

鄭司農曰:「始竁時祭以告后土,冢人為之尸。」

王氏曰:「凡祭為尸,皆取所祭之類。故宗廟之尸,則以其昭穆之同;山林之尸,則以《山虞》;竁墓之尸,則以《冢人》。」

「及竁,以度為丘隧」,共喪之窆器。

鄭康成曰:「隧,羨道也。度丘與羨道,廣袤所至,窆器下棺豐碑之屬。」 《喪大記》曰:「凡封,用綍,去碑負引。君封以衡,大夫以咸 。」 賈氏曰:「《左傳》晉文公請隧,不許。則天子有隧,諸侯以下有羨道。隧道則上有負土,若鄭莊公與母掘地隧而相見者也。羨道上無負土。」 然則隧與羨別,而鄭云「隧,羨道」 者,對則異,散則通。衡,橫也,謂以木衡之於棺旁,乃以紼繫木下棺。大夫卑,不得以木橫之,直有棺旁咸耳,以紼繫之而下棺也。

及葬,言「鸞車象人。」

鄭康成曰:「鸞車,巾車所飾,遣車也。亦設鸞旗 。」 賈氏曰:「先鄭以象人,謂以芻為人。後鄭不從者,以上古有芻人,至周不用,而用象人,則象人與芻靈別。」

及窆,執斧以涖。

鄭康成曰:「臨下棺也 。」 賈氏曰:「《鄉師職》云:『執斧以涖匠師』。則此亦臨匠師。兩官俱臨者,葬事大也。」

遂入藏凶器。

《鄭康成》曰:「凶器,明器。」

《正墓位》《蹕墓域》《守墓禁》

賈氏曰:「墓位即上文昭穆為左右,是須正之,使不失本位。墓域」 即上文「兆域」 ,謂四畔溝兆。蹕,謂止行人,不得近之 。鄭康成曰:「禁所以為塋限 。」 賈氏曰:「謂禁制不得漫入 。」 王氏曰:「若墓,大夫居其中之室以守之。」

凡祭墓為尸。

鄭司農曰:「為尸,冢人為尸 。」 鄭康成曰:「祭墓為尸,或禱祈焉 。」 王昭禹曰:「凡祭墓為尸,非特甫竁為之尸 。」 張氏曰:「墓祭非古也。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故立之主以祀之,以致其精神之極,而謹藏其體魄,以竭其深長之思。」 此古人明於鬼神之情狀,而篤於孝愛之誠實者也。然攷之《周禮》,則有冢人之官,凡祭於墓為尸。是則成周之盛,亦有祭於墓者,雖非制禮之本經,而出於人情之所不忍,而於義理不至於甚害,則先王亦從而許之。其必立之尸者,乃所以致其精神,而示享之者非體魄之謂,其為義亦精矣。

凡諸侯及諸臣葬於墓者,授之兆,為之蹕,均其禁。

賈氏曰:上文惟見王及子孫之墓地,不見同姓、異姓諸侯之墓地,故此《經》總見之。若然,此墓地舊有兆域,今新死者隨即授之 。王氏曰:「授之兆則使之自竁窆;均其禁則均其地守焉。」

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十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 十人,徒二百人。

鄭康成曰:「墓,冢塋之地,孝子所思慕之處 。」 賈氏曰:「《禮記》云:『庶人不封不樹』。故不言冢而言墓。墓即葬地 。」 陳君舉曰:「墓大夫徒二百人,豈不多哉?然邦墓、地域、禁令、度數皆掌焉。帥其屬而巡墓,厲居其中之室以守之,與後世人自求地,家自置守,富則僭而不忌,貧則窘而無所葬,掘墓、盜尸、斬木之獄,不絕於有司,利害」 《煩省》異矣。

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

鄭康成曰:「凡邦中之墓地,萬民所葬地。」

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

鄭康成曰:「族葬各從其親 。」 黃氏曰:「司徒本俗聯墳墓,此獨國民耳 。」 劉執中曰:「民遂其私而害先王喪凶之禮者,宜有禁令。」

「正其位」,掌其度數。

鄭康成曰:「位謂昭穆也。度數,爵等之大小 。」 《易氏》曰:「度數多寡也 。」 賈氏曰:「謂本為庶人設墓,其有子孫為卿大夫士,則其葬不離父祖。」

使《皆有私地域》。

鄭康成曰:「古者萬民墓地同處,分其地使各有區域,得以族葬,使相容。」

凡爭「墓地者,聽其獄訟。」

鄭康成曰:「爭墓地,相侵區域 。」 《易氏》曰:「聽其爭,則族葬不至相犯。」

帥其屬而巡墓,厲居其中之室以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