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6 (1700-1725).djvu/2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而用曹國公,必無此矣。」帝以為然。

朝廷以寧王與燕合謀削其三護衛。燕王喜曰:「此天 贊我也,取大寧必矣。」乃以書告寧王,以窮蹙,求為和 解,陽為不知,詔削護衛之事。寧王得書大喜。燕師兼 程,遂趨大寧。

李景隆帥師次於德州。時景隆乘傳至德州,收集耿 炳文敗亡將卒,并調各道軍馬五十萬,進營於河間。 燕王聞之,呼景隆小字曰:「李九江,膏粱豎子耳,寡謀 而驕矜,色厲而中餒,忮刻而自用。況未嘗習兵,見戰 陣而輒怯,以十萬眾付之,是自坑之也,趙括復見於 今矣。然吾在此,必不敢至。今雖援永平,彼知我出,必 來攻城,回師擊之,堅城在前,大軍在後,必成擒矣。」諸 將曰:「北平兵少。」王曰:「城中之眾,以戰則不足,以守則 有餘。且世子能推誠任人,足辦禦敵。若全軍在城,祇 自示弱,彼得專攻,非策之善。兵出在外,奇變隨用,內 外犄角,破敵必矣。吾出非專為永平,直欲誘九江來 就擒耳。吳高怯不能戰,聞我來必走,是我一舉解永 平圍,且破九江也。」遂行,諭世子嚴為守備,戒勿出戰。 靖難兵至永平,吳高等遁走,靖難兵追敗之,遂進攻 大寧。時燕王議援永平,諸將請守蘆溝橋。王曰:「李九 江方圖深入,舍此不守,使彼肆志,將受困於堅城之 下,此《兵法》所謂利而誘之者也。」既而吳高聞燕王將 至,引師遁還山海。燕兵追之,斬首數千級。王遂議攻 大寧。諸將咸請曰:「大寧必道松亭關,今劉士亨守之, 破之然後可入。關門險塞,猝恐難下。遲留日久,李景 隆必來攻北平,恐城中驚疑不安。莫若回師破景隆, 徐取大寧,萬全之計也。」王曰:「今劉家口徑取大寧,不 數日可達。大寧兵悉聚松亭關,其家屬在城老弱者 俱守,師至不日可拔。城破之日,撫綏將士家屬,則松 亭關之眾不降則潰。北平深溝高壘,守備完固,縱有 百萬之眾,未易以窺。正欲使其頓兵堅城之下,歸師 擊之,勢如拉朽耳。第從予行,無憂也。」

鎮守大寧都督劉真,執都指揮卜萬于獄。大寧之為 鎮也,居遼東、宣府之中,在喜峰口外,俯視北平之背, 寧王藩封在焉。大寧都司所統軍士,華戎錯雜,故用 都督劉真、陳亨,都指揮卜萬、朱鑑四人統之。真性巽 懦不斷,而亨有二心,陰與「靖難」私通。惟萬智勇超眾, 一心朝廷。燕王忌之,乃設奇為反間計,作書貽萬,盛 稱獎萬而極詆毀亨緘識牢密,召一卒飲之酒,且厚 賚之,而置書其衣中,俾歸與萬其同獲之。卒竊窺之, 問守者曰:「彼何為者?」守者曰:「遣歸通意,故得厚賚。」卒 跪告守者曰:「能為吾請,得偕行,不敢望賚。」守者如言 為請,遂俱遣而不與。賚不得,賚者終不平,至即發其 事。劉真、陳亨搜卒衣,得與萬書,遂疑萬,執下獄,籍其 家。萬力辨,卒不能自明。

十月,《靖難》兵襲破大寧,都指揮朱鑑戰死,卜萬亦為 北軍所殺。松亭關師潰,都督陳友、都指揮房寬、指揮 徐理、陳文、景福,千戶朱榮等悉降,皆驍將也。惟劉真 單騎負敕印走遼東,浮海歸京師。

靖難兵以寧王還北平。大寧既拔,燕王駐師城外,遂 單騎入城。會寧王執手大慟,惟訴窮蹙,祈請甚切,寧 王為之草表陳謝。居數日,情好甚篤,從官稍稍入城, 陰結諸胡,并思歸之士,皆許之。既行,寧王餞送郊外, 伏兵擁寧王偕行,招諸胡及護衛官校戍卒皆從,大 寧城為之一空,靖難兵自此愈盛矣。

景隆聞燕王在大寧,遂帥師渡蘆溝橋,喜曰:「不守此 橋,吾知其無能矣。」遂薄城下,築壘九門,遣別將攻通 州,又結九營於鄭壩村,親督之,以待燕王之號令。壘 營人合為戰,非受令不得輕動,遂攻燒順城門。燕府 儀賓李讓與燕將梁銘等拒守甚力。世子嚴肅部署, 選勇士,時時夜縋城砍營。南軍擾亂,退營十里,惟都 督瞿能勇奮,與其二子帥精騎千餘殺入彰義門,銳 不可當,顧後軍不繼,乃勒兵以待。景隆忌能成功,使 人止之,候大軍同進。城中「於是連夜汲水灌城,天寒 冰結,明日南軍雖欲登城,不可得矣。」燕王至會州,簡 閱將士,立五軍,命都指揮張玉將中軍,朱能將左軍, 李彬將右軍,徐忠將前軍,房寬將後軍軍,各置左右 副將,以大寧歸附之眾分隸各軍。十一月庚午,靖難 兵及李景隆戰於北平,景隆敗,走還德州。時景隆日 夜戒嚴,士卒植戟立雪中,苦不得休息,凍死及墮指 甚眾。燕王諜知之,謂諸將曰:「違犯天時,自斃其眾,吾 不勞而勝矣。」景隆遣都督陳暉領哨騎渡白河,燕王 帥精騎薛祿等逆擊之,暉敗,僅以身免。乃悉精銳攻 一營,盡殲之,莫有救者。連破七營,遂逼景隆營。張玉 等列陣而進,至城下。城中亦出兵,內外交攻。景隆不 能支,宵遁。翌日,九壘猶固守,北兵次第破其四壘。諸 軍始聞景隆走,乃棄兵糧,晨夜南奔。景隆遂還德州。 燕諸將頓首賀王曰:「前臣等請破景隆,然後攻大寧, 而殿」下不從。睿筭神謀制勝料敵無一不酬何其神 也。王曰:「此適中耳。向卿等所言,皆萬全之策。我所未 用者,度有可乘之機耳。此不可為常法。但後有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