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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9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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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欲黔首老也。百年後習漸易,則稻孫劚玉、麴女鬻金耳。且其人傳白墮術,都之巿能釀淶者皆淶人,以故夙不覛土,而亦無土可覛,乃庶幾不入流民圖。文學道義,或者有待而興,官茲土者其念之乎?按《縣志》一俗重農務惟勤藝。黍稷近耕,少沃土,咸山頭薄地矣。賦稅雜務乘之,催科撫字須得其人。

一邑無孔道鎮,巿少奇嬴可操,所賴者三傭耳。代滿莊人力任播,穫年可獲中人資為「地傭。」 聚京都酒肆,當罏滌器,洴糟漉醅,俯仰足藉,為「酒傭。」 淶之水,性浸力厚,能消麵化米。京商下縣造麴,每商用至百人,或七八十人,群趨而饘粥,於斯為「麴傭」 ,舍此則散之四方。

一山後民俗,處深山大谷中,鮮地可耕,游藝向義歸仁三社半充馬水營卒,半充柴木炭夫。白澗一社,專業網鷹捕兔,剝樹皮換鹹,搗杏子作醋,茹椒葉當菜。寒來老幼身無單衣,日夜盤環炕上,啼饑號寒,見者心惻。

一、俗尚廟會,為首者醵金搭茶坊、酒肆、巿店,演戲為樂。富厚之家隨俗奢靡,而菜傭村嫗亦罄錢典衣,挈家而赴。或擲錢賽采、或開賭攫掠、或掏摸生奸。不惟耗錢物,而且長寇盜。尤宜禁革。一、俗喜爭𩰚,偶因帳目酒食小故,輒鳩兇聚黨,執棒叢毆,以致死傷相藉。甚且視七尺為等閒,受氣被逼,猶可言也。或父兄箠罵,妻子詬謫,貧窮喪至,遂爾輕生。嚴示禁諭,兇橫者懲,圖賴者究,自縊者不問,活命稍多。

一俗喜同姓為婚姻,庶民蹈焉。《詩》《禮》之家亦然。昔平公有疾,史卜實沈、臺駘為祟。子產曰:「公之疾,不係此也。僑聞之,內官不及同姓,同姓則其生不殖,美先盡矣,則相生疾。故《志》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禮之大節也。今公內有四姬焉,疾在是乎?弗可為也已。魯昭公諱姬為子,是猶知其不可而諱之。人以為「不知禮。」 今乃居之不疑。況律法昭然。犯此者杖八十離異,其可不鑒諸。

一、俗多贅壻,認姓入丁養老。凡人無嗣,則必序其親兄弟之子,與從再從兄弟之子。若招他人為婿,而認其姓,頂其丁,是以兄妻妹也,豈有是理乎?凡有告犯,悉斷歸宗,令將兄弟之子以繼之,違者必懲。

一俗:父母死未殮,三日內請教坊人說古,並搭臺演戲,俗云「伴宿。」 夫食旨不甘,聞樂不樂,三年猶然,況死之日,孝子寢苫枕塊,食粥戒葷,晝夜號哭不絕,而乃說古,搬劇為樂,不知何人作俑也?幸紳士之家猶知乖於禮教,而不為稍賴。一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