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文「歸併大驛行差。」
《陘陽》驛 馬一百二十匹。原額工料銀五千八百兩三錢
舊加增工料銀二百四十七兩七錢七分,新加增工料銀九百三十三兩六錢七分五釐。「《遞馬》歸驛」 工料銀六百兩。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一千九百二十九兩一錢六分。
實裁存工料銀五千六百五十二兩五錢八分五釐。舊雖設鋪,率用泥草,廢立無常;且不量里數近遠,倘遇緊急公檄,恐有稽遲。
皇清康熙十七年春,知縣裴國禎於各路量計五里。
一鋪原有者補修。原無者創建。捐資雇工。各鋪砌以石壁。苫以石版。又每鋪穿井一眼。栽槐柳十株。共計鋪一十六座。井一十六眼。槐柳樹一百六十株
陘陽驛大路立鋪五
閆童 湯村 ,孟村 《談頭 泥》。本縣城四路,立鋪十一。
《南路受陵 》賈村 、《南原村》。
東路「奇村 」 、「要莊 」 「兩漁。」
《北路謁山 》,大冊 紫口。
《西路》毛山 、抱陽。
安肅縣
原額遞馬三十匹,工料銀六百兩。康熙十三年,奉文歸併「大驛」 行差。
白溝驛 馬一百二十匹。原額工料銀五千九十四兩八錢三毫八絲。
舊加增工料銀五百八十二兩四錢四分。新增工料銀七百四十六兩九錢四分。
「遞馬歸驛」 ,工料銀六百兩。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一千一百三十三兩六錢九分八釐三毫八絲。
實裁存工料銀五千八百九十兩四錢八分二釐。
安肅所、車四輛。騾十二頭。原額工料銀五千九百三十五兩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四千七百三十五兩。
實裁存所夫一百名,工料銀一千二百兩。所官裁汰,奉文歸入安肅縣白溝驛應差。
在城 白塔 田村。
已上三鋪,北通「定興。」
道澗 荊塘 漕河 徐河已上四鋪,南通清苑。
高奇莊 「遂城東關。」
已上二鋪北通易州
解村 樊村 孫哥莊 大王店已上四鋪,南通滿城。
《大路》墩夫六十六名,共銀四百二十七兩六錢八分;小路墩夫六十名,共銀二百八十八兩。今裁。
定興縣
原額遞馬三十匹,工料銀六百兩。康熙十三年,奉文歸併「大驛」 行差。
宣化驛 馬一百二十匹。原額工料銀五千九百五十三兩六錢。
舊加增工料銀二百三十二兩三分。
新增工料銀七百四十六兩九錢四分。
「遞馬歸驛」 ,工料銀五百一十六兩。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一千五百五十八兩八分八釐。
實裁存工料銀五千八百九十兩四錢八分二釐。
定興所、車四輛,騾十二頭。原額工料銀六千三百二十兩一錢八分。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五千一百二十兩一錢八分。
實裁存所夫一百名,工料銀一千二百兩。所官裁汰,奉文歸入定興縣宣化驛應差。
急遞鋪八,一北河,一泥窳,一上及,一,固城,一祖村,一在城,總鋪司一名,兵十名;其六鋪,各鋪司一名。西通易州,則高里鋪司一名,兵四名;東通新城,則鋪頭鋪司一名,兵四名;自易州達保定,則姚村鋪司一名,兵四名。
新城縣
原額遞馬三十匹,工料銀六百兩。康熙十三年,奉文歸併「大驛」 行差。
汾水驛 馬一百二十匹。原額工料銀七千七百九十二兩八錢
新增工料銀一千一百二十兩四錢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