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0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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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頃四十四畝三分三釐二毫一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一萬五千九百零六兩七錢三分六釐。

原額下下人丁三萬八千三百四十三丁,內除節年編審老弱逃亡投充外,實在並節年編審新增及撤免,共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六丁。每丁徵銀一錢七分,共徵銀五千六百六十七兩一錢二分。

《地丁》二項,通共徵銀二萬一千五百七十三兩八錢五分六釐。

康熙十四年,續墾荒地九頃九十四畝,尚未起科。

十五年、續墾荒地八頃一十畝。尚未起科。十六年、清出隱漏地一千一十八頃七十一畝九分二釐四毫八忽。現在起科徵糧

獻縣編戶二十七里

原額民軍並額外籽粒等地共一萬二百四十一頃九十一畝四分七釐六毫四絲。內除節年除荒撥補投充外,止實在退出歸併,共地六千八百頃三十五畝四分四釐三毫八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二萬五百三十八兩一錢五分三釐八毫。

原額人丁共二萬二千三百一十丁,內除節年編審除豁、逃亡投充外,實在並節年編審新增及撤免,共丁一萬二千三百三十八丁。每丁徵銀一錢八分四釐,共徵銀二千二百七十兩一錢九分二釐。

《地丁》通共徵銀二萬二千八百零八兩三錢四分五釐八毫。

阜城縣,編戶二十六里,《新并》十一里。

原額差莊并額外墾荒等項,共地二千一百三十九頃八十四畝五分七釐四毫。內除節年圈撥投充外,實在並開墾退回、清出共地一千六百三十一頃五十畝一分八釐五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一萬一百一十兩零七分一釐六毫。

原額下下人丁一萬四千一百四十一丁半,內除節年編審老弱逃亡外,實在並節年編審新增及撤免共丁一萬九百七十六丁。每丁徵銀二錢八分,共徵銀三千七十三兩二錢八分。地丁二項,通共徵銀一萬三千一百八十三兩三錢五分一釐二毫。

肅寧縣編戶十五里

原額「免差」 等地并丈出鹼地,共地五千六百三十三頃三十三畝二分七釐五絲。內除節年圈撥投充外,止實在退出并受補等地,共四千三百一十三頃九畝四分二釐二毫九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一萬一千二十七兩七錢九分零二毫。

原額人丁二萬四千八百五丁,內除節年編審除豁、逃亡投充外,止實在並節年編審新增及撤免,共丁二萬七百八十五丁。每丁徵銀一錢六分,共徵銀三千三百二十五兩六錢。

《地丁》通共徵銀一萬四千三百五十三兩三錢九分零二毫。

任丘縣,編戶三十三里。

原額差莊并額外牧馬籽粒等項,共地九千八百二十九頃七畝九分六釐七毫八絲。內除節年圈丈投充外,實在並節年退出及受補等地五千一百九十六頃七十九畝零七釐二毫三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一萬六百一十五兩零四分三釐二毫。

原額下下人丁三萬八千六百八十五丁半,內除投充并節年編審老弱逃亡外,實在並節年編審新增退出及撤免,共丁一萬八千五百六十六丁。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三千七百一十三兩二錢。

《地丁》二項,共徵銀一萬四千三百二十八兩二錢四分三釐三毫。

康熙十五年,續墾荒地三頃九十八畝三分,尚未起科。

十六年,「清出隱漏地」 四百一十三頃八十八畝五分。現在起科徵糧。

交河縣編戶十六里

原額民軍匠竈并額外河淤共地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五頃二十二畝八分九釐五絲。內除節年圈丈投充撥補外,實在并節年退出共地六千六百三十八頃三十一畝五分五釐一毫五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八千九百一十四兩六錢三分七釐一毫。

原額下下人丁二萬二百四十七丁,內除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