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1 (1700-1725).djvu/2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按:《舊志》云:「國之大事在戎,戎之重務在馬,制專職於太僕,而郡邑官各分屬焉。」 行唐設丞一人以理之,因以志馬政,而驛站之協濟者,亦馬屬也。并記於後。

《行唐》原額:「兒騍馬共九百八十匹,兒馬一百九十六匹,騍馬七百八十四匹。」

備運大馬每運九十八匹,二運共一百九十六匹。

本縣協濟真定、新樂、獲鹿三處驛站走遞馬驢牛共一百五十六匹頭隻,每季該辦草料銀一千三百九十六兩六錢五分,二季共銀二千七百九十三兩三錢。

以上貢稅馬匹,自明之末以變其法,而今絕無矣。因《舊志》所載,故存之,以見時移世異,制不相沿也類如此。

雜稅

房地稅銀九十三兩五錢。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銀一十八兩七錢,共徵稅銀一百一十二兩二錢。

《牙帖稅》銀:一十二兩三錢。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銀二兩四錢六分;康熙十七年,奉文又增銀二兩四錢六分;康熙十九年,奉文又增銀三兩四錢六分。共徵稅銀二十兩六錢八分。

《花布》稅銀:二十一兩三錢六分。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銀四兩二錢七分二釐;康熙十七年,奉文又增銀四兩二錢七分二釐。共徵稅銀二十九兩九錢零四釐。

《豬羊稅》銀:四兩五錢三分九釐。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銀九兩零七釐八毫;康熙十七年,奉文又增銀九錢零七釐八毫。共徵稅銀:六兩三錢五分四釐六毫。

《頭畜稅》銀:八兩九錢八分二釐。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銀一兩七錢九分六釐四毫;康熙十七年,奉文又增銀一兩七錢九分六釐四毫。共徵稅銀一十二兩五錢七分四釐八毫。

缸麯稅銀一兩六錢八分五釐一毫。係康熙十八年奉文增徵。

當鋪五座,原額每座徵稅銀五兩。康熙十六年,奉文每座徵銀五兩。康熙十九年,奉文又增銀五兩,共徵稅銀七十五兩。

鹽引

額引每年疏銷四千零五十引,康熙十七年奉文增加二百四十三引,共額引四千二百九十三引。

分轄「阜平西五社戶口。」

順治十六年,分併阜平人丁,通折下下則二千九百五十丁。

康熙五年,知縣連倜奉文審編增出人丁三千。康熙十年,知縣何琛奉文編審,開除「故絕二丁。」 康熙十五年,知縣何琛奉文審編增出人丁二十六丁半。

實在人丁:通折下下則二千九百七十七丁半。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二百九十七兩七錢五分。

分轄「阜平西五社地糧。」

額分阜平西五社徵糧地一百三十六頃六十九畝一釐三毫。每畝徵銀不等,共徵銀一千八百七十三兩七錢一分四釐一毫六絲零。於康熙十年奉

旨除荒地、並水衝地一十六頃六十一畝六分六釐

「八毫;康熙元年開墾過荒地一頃五畝二釐七毫,應於康熙四年起科。又康熙二年開墾過荒地二頃二十八畝一分四釐五毫,應於康熙五年起科;又康熙三年開墾過荒地四頃五十九畝七分一釐七毫,應於康熙六年起科外,實在荒地并水衝地八頃六十八畝七分七釐九毫」 ,每畝除銀一錢三分六釐一毫九絲零,共除銀一百一十八兩三錢三分五釐四毫八絲零。又於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水衝沙壓老荒行差徵糧地」六十九頃五十

八畝一分一釐六毫。康熙十六年,開墾過地三頃一十六畝一分二釐一毫三絲,實在水衝沙壓、老荒行差徵糧地六十六頃四十一畝九分九釐四毫七絲。每畝除銀一錢三分六釐一毫九絲零,共除銀九百四兩六錢二分二釐七毫八絲零。

實在存剩並節年開墾成熟行差徵糧地六十一頃五十八畝二分三釐九毫三絲。內分優免徵糧地一十二頃九十七畝五分九釐五毫,奉文不免。又行差徵糧地四十二頃七十三畝四分二毫,康熙十六年,開墾老荒地三頃一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