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七年,南和縣清出續首堆沙地三頃八十三畝五分,每畝徵銀五釐,共徵銀一兩九錢一分七釐零,起解戶部。丈出餘地二十三畝八釐二毫六絲七忽,每畝徵銀二分七釐零,共徵銀四錢七分八釐零,起解戶部。
學院學田共地四十頃七十五畝二分四釐零,自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唐山縣沙壓荒地七十三畝七分二釐六毫。
共除豁銀七兩三錢七分零,實該地四十頃一畝五分二釐零,每畝徵銀不等,共徵銀一百五十兩五錢二分七釐零,起解戶部。
康熙十六年,廣、鉅二縣清出自首行差地六十八頃九十畝零,每畝各縣徵銀則例不等,共徵銀一百六十四兩七錢一分一釐零。又鉅鹿縣清出自首更名地一頃四十三畝四分六釐六毫,每畝徵銀三分三毫零,共徵銀四兩三錢四分七釐零。
以上二項,自首地共徵銀一百六十九兩五分八釐七毫零,起解戶部。雜項納班匠役共六百六名,每名徵銀不等,共徵銀一百五兩七錢五分,起解工部。
以上合《地丁》正賦並額外及雜項,共徵銀一十八萬八百一十一兩八錢五分八釐零。遇閏,共加銀五千七百七十兩五錢九分五釐零。於康熙二年七月內奉。
旨、「各部寺凡有一應起解錢糧、自康熙三年」為始、俱
歸并戶部總理
起運
《戶部折色》共該銀一十二萬六千三百三十五兩九錢七分二釐零。腳價共銀八百七兩六錢九分一釐零。遇閏共加銀三千七百四兩一錢三分七釐零。腳價銀五兩二錢四分七釐零。本色
芝麻二百八十二石八斗六升五合七勺七抄,該價銀五百七十九兩八錢七分四釐八毫零。《綿花絨》六百九十六斤四兩一錢一分五釐,該價銀六十九兩六錢二分五釐零。狐狸皮二十六張三分二釐六絲,該價銀一十三兩一錢五分一釐零。腳價銀一錢五分四毫零。
存留實支共銀五萬三千五兩三錢九分三釐零。遇閏加銀二千一百六十四兩七錢五釐零。額外原無定額款項:
房地稅契銀
牛驢抽稅銀
當鋪稅銀
牙行換帖銀
缺官俸銀
師生空缺,俸糧齋膳等銀。
以上六項,原無定額,難以懸定。應俟年終照依各縣抽扣銀數起解。
附鹽引
按《畿輔通志》,邢臺等九縣原額並新增鹽引共三萬八千四百七十八引。
以上《府志》,係康熙十九年續修。
邢臺縣田賦
原額徵糧中地八千二百九十頃七十畝一分九釐三毫五絲。順治五年五月內奉
旨蠲免無主水衝沙壓地七百八十二頃六十二畝
六分,共蠲起運銀二千一百三兩三錢七分七釐三毫零,腳價銀二十三兩五錢二分六釐四毫零。除十八年以前開墾過荒地三十七頃八十六畝八分九釐五毫已經歸入熟地內一例起科訖,又於康熙元年開墾過荒地一十五畝七分六釐七毫六絲,例應康熙三年起科外,仍剩無主荒地七百四十四頃五十九畝九分三釐七毫四絲;
「實在徵糧中地」 七千五百四十六頃一十畝二分五釐七毫一絲。內優免地畝、自十四年為始。奉
旨「停免歸入行差。」
《行差》共地七千三百二十八頃二十二畝六分六釐四毫一絲,每畝徵銀三分九釐二毫零,共徵銀二萬八千七百五十六兩七錢六分一釐八毫零。
寄莊共地二百一十七頃八十七畝五分九釐二毫,每畝徵銀四分五釐零,共徵銀九百九十五兩六錢五分五釐二毫零。
以上地,共徵銀二萬九千七百五十二兩四錢一分七釐零。
實在行差人丁二萬七千五百八十一丁,共徵銀三千三十三兩九錢一分。已詳《戶口考》。今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