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兩
《考選遺才》生員盤費銀:每年銀六兩。
以上各項銀俱在《存留數》內。
南和縣田賦
原額十七社廣地四千八百一十四頃八十七畝一分六釐,共折徵糧中地四千五百七十九頃六十三畝八分五釐八毫。紳衿優免地自順治十四年奉
旨俱照民地行差寄莊地、自明末已歸行差地畝內
一例派徵
額外新增馬場籽粒十場、共地三百七十四頃四十六畝三分三釐二毫
《開荒籽粒》二項,共地八十三頃二十五畝九釐。《賦役》
原額「行差」 地每畝正供雜辦、兵餉、馬價、胖襖、褲鞋、芝麻、花絨,共徵銀四分八毫七絲三忽零。共徵銀一萬八千七百一十八兩六錢一分九釐八毫三絲三忽。四季徵收:
額外新增馬場籽粒。縣南等場每畝徵三分三毫
不堪餘地。每畝徵銀一分一毫。
張相等場,每畝徵銀二分二毫。
侯郭等場,每畝徵銀五分五毫。
泥井等場,每畝徵銀二分二釐九毫二絲七忽。以上五項地,共徵銀八百九十一兩八錢四分四釐一絲三忽零。兩季徵收。
《開荒》籽粒、平沙地,每畝徵銀七釐。
《堆沙地》,每畝徵銀五釐八微零。
以上兩項地,共徵銀四十九兩八錢七分五釐。實在行差人丁,每丁徵銀九分,共徵銀一千七百九十二兩五錢三分。
雜項納班匠役二百七十名,每名徵銀五分,共徵銀一十三兩五錢。
以上正賦「額外人丁」 並雜項、共徵銀二萬一千四百六十六兩三錢六分八釐八毫零。遇閏,共加銀六百五十二兩七錢九分六釐一毫零。於康熙二年奉
旨、「各部寺凡一應起解錢糧、自三年為始、俱歸供戶」
部總理一歲起運戶部折色,共銀一萬五千七百四十八兩二錢三分九釐零。腳價共銀一百一十二兩六錢四分二釐四毫零。遇閏共加銀三百一十八兩九錢一分一釐零。閏月腳價銀八錢九分三釐五絲。
本色芝麻四十二石八斗九升四合,該價銀八十七兩九錢三分二釐七毫。
《本色綿花絨》一百一十九觔,該價銀一十一兩九錢。存留實支共銀五千五百五兩六錢五分四釐一毫零。遇閏共加銀三百三十二兩九錢九分二釐九毫零。
起運倉口
《戶部》項下折色改折並加增,共銀五千八百五十七兩一分四釐一毫零。腳價銀六十兩九錢二釐三毫零。
供用庫、本色芝麻、四十二石八斗九升四合。京庫、本色綿花絨、一百一十九觔
禮部項下折色,共銀一百二十四兩四錢二分。腳價銀一兩二錢四分四釐二毫。
光祿寺項下,共銀八百九十八兩三錢一分五釐,腳價銀八兩九錢八分三釐一毫五絲。兵部項下,折色連「滴珠」 ,共銀四百八兩。外協濟大興逓運所工料銀六十二兩一錢,腳價銀十兩七錢一分。
工部項下折色,共銀六百八十二兩四錢五分六釐七毫零。腳價銀七兩五錢六分二釐五毫六絲零。
太僕寺項下折色、共銀二千五百四十八兩六錢。腳價銀十四兩四錢一分。
以上起運本折滴珠連「協濟大興逓運所」 工料並腳價,共銀一萬六百八十四兩七錢一分八釐一毫零。
存留款項
龍亭修理銀一兩
文廟修理銀十兩
學院:鋪兵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門子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十二兩。
轎傘夫共八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照磨俸銀每年一十九兩五錢二分。
薪銀每年一十二兩
書辦一名,每年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元年,「裁扣。」 〉門子一名,每年支工食銀七兩二錢。《會議》裁一兩二錢